索尼黑卡5代重量: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6:32:09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概念上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七项必备条款和双方自主协商的约定条款。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适用法律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4、两种关系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

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劳动者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5、两种关系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且用人单位该项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的仅仅是一方付出劳动力而另一方给付报酬的行为,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即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

6、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有权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行政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对劳动者行使处分权。

7、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给付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国家规定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国家对此没有强行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