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的钱能转支付宝吗:“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资料照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9:30:12

2007年9月4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彭宇给付骨折老人徐寿兰40% 的损失。事后,有人形容这一引起极大争议并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

  彭宇案的结果扑朔迷离,除了法官王浩被调离原岗位之外,徐寿兰老太在南京警方任职的儿子及某派出所所长和一办案民警涉嫌作伪证和刑讯逼供,同样受到牵连。

  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

  彭宇

  而当初徐老太起诉彭宇后,为忙于应诉,彭宇在无奈中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案发之后,彭宇的手机也换了。对于彭宇的去向,也有人称“他已离开了南京”。

  辩护律师高式东

  彭宇的辩护律师高式东称,现在他和彭宇还有联系,有时在一起打球,因为那一次官司后来成了朋友,但对于彭宇的新联系方式,高式东拒绝透露。

  徐老太徐寿兰

  因为媒体记者时常上门来找徐老太,那时,徐老太干脆离家到别的地方居住了,等风头一过,才又“潜”回家中居住。彭宇案事发后,直到2010年,徐老太才从这里搬走。

  彭宇案中各方当事人照片资料曝光

  


  彭宇案中的徐老太 徐寿兰及原告律师

  


  南京彭宇案中的派出所所长

  


  当时给彭宇做笔录的民警,确认那张笔录照片的内容属实,是他当时的笔录照片

  


  疑似徐寿兰及她的警察儿子

  


  彭宇案被告人:彭宇

  


  现场证人陈先生

  


  彭宇案法官 审判长王浩照片

  徐寿兰家庭住址

  南京市区南部雨花台区雨花南路小区,邓府山村103户。

  “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去向

  2007年1月4日,66岁的徐寿兰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索赔13.6万余元。这起民事诉讼的一审经过了3次庭审,分别在2007年的4月、6月和7月。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诉讼而言,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

  2007年9月4日下午4点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双方徐寿兰和彭宇均无过错。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彭宇对受害人徐寿兰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主审法官判决彭宇给付徐寿兰损失的 40% ,共45876.6元。判决结束后,彭宇表示不服判决。

  当时这起轰动全国的民事诉讼案一审判决后引起极大争议,有人对主审法官王浩的判决表现出了极度不满。

  就在众人期待彭宇上诉后能看到公正的终审判决时 ,2008年3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全国“两会”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首度披露该案双方已庭外和解。至此,为时1年多的彭宇案画上了结案句号。

  “不管如何,彭宇案本身对法官王浩的影响和冲击是巨大的。”江苏省某法院一名法官事后向本报记者称。

  之前,记者联系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谈及彭宇案时,一名法官向记者称,“(王浩)人调走了,我不清楚这事”。

  9月25日,该法院一法官向记者证实,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浩确实是调走了,而调走之前王浩在该院的知识产权庭任职。

  调离法院,王浩被安排在了离法院10公里之遥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有人认为,如果不是因为彭宇案,王浩不可能被调走。事实上,调到街道办的王浩并没有坐在街道办的办公室里。街道办的一名负责人称,王浩到街道办后被安排在了挹江门司法所。

 


彭宇案法官王浩 现在工作的地方
 
  司法所位于南京市镇江路4号的斜对面,这里离街道办的办公场所还有3公里之遥,司法所在一个破旧的居民生活区的弄堂里,看上去有些破落,以至于连一些住在这里的居民都不知道还有个司法所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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