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币什么时候预约:贪官免死,让法律的公正失衡-城市杂志-西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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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免死,让法律的公正失衡[楼主] 作者:广陵渔父 发表时间:2007/06/23 14:37收藏 修改 加精 置顶 锁定 标题 来源 删除点击:34次   近年来,一些法律专家们,扛出人道和人权的大旗,呼吁中国"废除死刑",很是蛊惑人心。
  幸好中国不是世界上唯一有死刑的国家,即使美国这样被某些人认为是最有人权与人道的国家,也并没有要求各州府废除死刑,不然这"死刑",恐怕又会成为我们不够人道、没有人权的罪名之一。废除死刑,当然很人道,也挺尊重人权,但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似乎也是得到绝大多数国人认可的,即使社会治安空前良好的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都未废除死刑,何况治安状况并不尽如人意的今天?
  不过,这"废除死刑"的呼声,多少有些怪异,因为它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死刑",而只是冲着"经济犯罪"来的。说白了,就是只想让贪官们免死。
  为能找到让贪官免死的佐证,专家们搬出历史,说明太祖朱元璋惩治腐败是历朝最严厉的皇帝,但依旧不能根除腐败,并曾发出"奈何朝杀而暮犯"的感慨,可见贪官不畏死、死刑亦不能阻止贪官腐败,大有"贪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矣"的感叹,可谓用心良苦。贪官真的不畏死?古人且不说,就胡长清、成克杰之流,他们面对"死刑"的宣判,哪一个不是脸色惨白、瘫软在地,或是泪流满面、跪地乞生,何曾视死如归过?这种"不畏死,奈何以死相惧"的论调,实在是荒谬的很!
  还记得2005年,人民网曾就是否"废除死刑"开展过讨论,有人给一位主张"废除死刑"的提议者回了这样的贴子:如果废除死刑,我第一个就杀了你!其实,回贴者误会了,人家要废除的死刑,是经济犯罪的死刑,并不是刑事犯罪的死刑,你真要杀他,你还是死定了。
  遗憾的是,"贪官免死"却正在成为事实。近年来,无论是北京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还是贵州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土部长田凤山等一系列的大案要案,他们涉案金额少则几千万,多则数亿元,而且都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是被判处死缓,就是无期徒刑,却鲜有被判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受贿几百万、上千万的巨款,还不能叫情节特别严重,哪究竟要贪多少,才叫情节特别严重?
  想当年胡长清受贿不过544万元,仅有161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即被判处死刑,与今日贪官动辄千元万、甚至上亿元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难怪胡长清临刑前,还念念不忘地说判得太重。倘若今日,那区区几百万元,定不会要他性命,说不准还真能在狱中或病房里(即便被判死缓,两年后也可保外就医)写写大字,也未尝不可能。真为胡长清叫屈,贪不逢时啊!  
  在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的今天,我们的政府不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入手,从源头上抑制官员腐败和经济犯罪行为,却先行"慎杀"贪官和经济罪犯,带头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能不让我们对政府的反腐决心和力度表示怀疑。
  法律是"公正与正义"的化身,而公正比正义更为重要,唯有公正,才能彰显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公正的根本,法律的天平,如果因为官员或高官而倾斜,那么法律便不再是公正的法律。法律一旦失去公正,还有什么正义可言?
  贪官免死,让我们看到了官员腐败和经济犯罪的巨大能量,一种正欲颠覆法律公正的可怕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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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