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欧元等于多少人民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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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
一、义务教育
(一)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
(二)免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
(三)免除寄宿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费。
(四)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镇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享受基本的生活费补助。占寄宿生人数的40%。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3、申请程序:由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县市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二、普通高中教育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生。占在校学生人数的20%。
2、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3、申请程序: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中等职业教育
(一)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所有学生均可享受。
2、资助标准:1500元/年,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学生中职资助卡。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的一、二年级学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西部地区25%的中职学生和100%的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400元。
3、申请程序:涉农专业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无需申请,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需经申请,学校初审公示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普通高等教育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学生。
奖励标准:8000元/年,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申请程序:每学年评定一次,特别优秀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组织评审、公示,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门审批后确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二年级(含)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5000元/年,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申请程序: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占在校生人数的20%。
资助标准:标准分三个等次,分别是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主要用于补助生活费。
申请程序: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后确定。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户籍在我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含新生)。
资助标准:标准不超过6000元/年,主要提供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程序: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县市资助中心组织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监护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合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全部由学生本人偿还,毕业后1-2年内开始还款,最长在毕业后10年内还清。
(四)绿色通道
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各普通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免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五)州内救助
资助对象:我州当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以上(含二本)和考入州内专科院校(高职)的城镇低保户子女和农村贫困户子女。
资助标准:二本以上分4000元、3000元、2000元三档,专科(高职)1000元。
申请程序:由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初审公示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六)学费补(代)偿
资助对象:参军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申请程序:学生将有关申请材料交原就读的高校资助部门,同级资助部门审批。
五、学前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中将学前教育资助列入了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