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冰心怎么附魔:中山原市长李启红犯内幕交易和受贿罪一审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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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原市长李启红一审判11年
南方报业新闻 时间: 2011年10月28日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李启红在法庭上听判,她认为她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  南都记者 钟锐钧 实习生 郑俊彬 摄
  ●庭上质疑判刑偏重,考虑后定是否上诉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 处罚金两千万

  南都讯 昨日上午,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落马”的原中山市长李启红案一审宣判,广州中院认定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此外,李启红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分别获刑,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谭庆中等数名高管亦获有期徒刑五至七年不等。
 
  据悉,作为中山市原市长,57岁的李启红成为迄今为止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厅级干部。今年四月庭审中,公诉人发问时,提到李启红曾获“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闻言忍不住痛哭。李启红承认了对她的全部指控,力求认罪轻判。昨日,广州中院认定了李启红受贿指控的自首和退赃情节。

  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我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听判后,李启红情绪激动,提出三点疑惑:一是无论起诉还是开庭,对内幕交易定性都是情节严重,法院却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二是内幕交易没认定自首情节,三是2000万元罚金过重,不知数额如何算出。

  “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日子”,李启红哭着说,虽然受到法律制裁,但从骨子、灵魂深处里热爱党,感谢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并称身上还有很多好的品质,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继续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最后,李启红称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昨日,多数被告表示判刑过重,除李启明已表示不上诉外,其他被告人均未当庭决定是否上诉。多名辩护律师也表示,一审量刑相对过重,超出预料。

  判决书显示,广州中院认定,李启红、郑旭龄、林小雁、林永安、周中星、郑浩枝、陈庆云、谭庆中进行内幕交易数额和获利数额特别巨大,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仅指控情节严重不当,应予纠正。

两宗罪

1.内幕交易

李启红家族获利逾千万

  法院查明,2007年李启红作为中山市市长,负责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一事。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李启红家族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复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盘,股价经连续14个涨停。李家族两个账户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2.受贿

收钱助人当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法院查明,2006-2010年,李启红利用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八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港币40万元。

  2009年6-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同年9月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10万元。
 靠内幕消息 他们赚了多少钱? 公用集团原董事长谭庆中供称,原以为李启红只会投资一二十万,没想到会买那么多     李启红等共10名被告人受审。 南都记者 钟锐钧 实习生 郑俊彬 摄
  南都讯 本案的被告人多达10人,其中李启红家族成员占了近一半,包括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同时受审的还有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原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原经理郑旭龄、公用集团企管部原经理周中星、公用集团原董事长谭庆中等6人。

  庭审显示,无论时任市长的李启红,还是中山公用集团的高管,虽然仅对极少数亲友泄露了公用科技重组内幕消息,并叮嘱少买,但暴利之下铤而走险者多,内幕消息一旦传出便完全失控。

  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为公用集团。公用集团于1998年10月成立,是中山市国有资产系统中最大的企业,负责对中山市公用事业类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法院查明,2007年6月,公用集团原董事长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林永安(李启红丈夫)购买。同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建议其出资购买公用科技股票。同年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林小雁购买200万元的公用科技股票。

  经查明,李启红家族后来一共筹集了600余万元投入股市。谭庆中后来在接受调查时供述说,他原以为李启红只会投资一二十万元,“没想到会买那么多”。

  据报道,李启红对谭庆中可以说有知遇之恩。不过,在后来司法机关的调查中,正是谭庆中的供述,率先取得突破。“谭后来感觉特别对不起李启红一家。”知情人士表示。

  经查明,除去李启红家族外,郑旭龄家族投入近88万元,账面收益为290.8万元。他还将消息透露给他的中学同学、中山市公务员郑浩枝,郑浩枝夫妇和郑旭龄共同投入近170万元,账面收益约420万元。

  另一个收益大户是公用集团企管部原经理周中星,周同时也是郑旭龄的中学同学。周总共投入680余万元,账面收益近1810万元。

  该窝案最后一名被告费朝晖(郑旭龄妻弟),根据郑旭龄的授意,将自己的证券和银行账户借给郑使用,导致郑及妻子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卖,账面收益人民币290.80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发表总结意见认为,本案出庭受审的十名被告人有三对夫妻,案件显现内外勾结等问题,引人深思。

  事发后,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1000万元至他人存款账户,费朝晖与郑浩枝伪造了一份日期为2007年6月26日的《委托理财协议》,谎称费朝晖委托郑浩枝理财,但都最终东窗事发。

  庭审中李启红曾表示,丈夫对违法交易及获利性质均不知情。其他多名被告也在悔罪前提之下,称其涉案亲属并不知情。

  昨日宣判后,郑浩枝妻子陈庆云表示,“从来没有认为投资钱的行为判得这么重,而且还两夫妻都出事。”



内幕交易账目

  □李启红家族投入669万余元,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郑旭龄(中山公用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家族投入近88万元,账面收益为290.8万元。

  □郑浩枝(郑旭龄中学同学、公务员)夫妇和郑旭龄共同投入近170万元,账面收益约420万元。

  □周中星(郑旭龄中学同学、公用集团企管部原经理)投入680余万元,账面收益近1810万元。

争议焦点

只泄露消息没买卖 是否内幕交易共犯?

  昨日宣判后,谭庆中坚持认为只是泄露内幕信息,并未参与到内幕交易,且700万元罚金过重。

  广州中院一审中认定,经查证,谭庆中泄露内幕信息给林永安并建议李启红、林永安夫妇购买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李启红、林永安、林小雁均在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内大量购买了该股票,因此,认定谭庆中与李启红、林永安、林小雁已构成内幕交易的共犯,依法应对李启红、林永安夫妇进行内幕交易的交易额及获利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董事会尚未通过重组 是否存在内幕信息?

  庭审中,郑浩枝辩护人提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须经过董事会、股东会通过才具有确定性,谭庆中虽于2007年6月11日向上级作了资产重组汇报,但该重组事宜并未确定,故公诉机关指控认定内幕信息形成日为2007年6月11日没有法律依据的意见。

  对此,广州中院认为,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过程包括方案的酝酿、制定、请示汇报、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等多个阶段,在各个阶段,上述重组信息依法应予保密,否则一旦公开,将对公用科技股票的股价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警示

首位厅官涉内幕交易罪 

  据悉,作为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成为迄今为止涉嫌内幕交易犯罪的首位厅级干部。据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李启红案未来可能会被中央纪委以典型案例形式通报。

  昨日宣判后,广东证监局法制处副处长刘杰表示,谭庆中、郑旭龄作为公用科技资产重组工作的负责人,李启红作为主管领导,在工作中知道了这个信息,三人应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林永安、林小雁、郑浩枝、周中星知道这个内幕信息是由于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主动告知的,他们可以说是被动接受了这个内幕信息,但同样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本案对一众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

一审宣判情况

被告人  身份  罪名  一审宣判

李启红  中山原市长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两千万元、没收财产十万元。

郑旭龄  中山公用集团原总经理助理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千五百三十万元。

周中星  公用集团企管部原经理  内幕交易罪  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八百一十万元。

林小雁  李启红弟媳  内幕交易罪  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三百万元。

谭庆中  中山公用集团原董事长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百万元。

郑浩枝  郑旭龄中学同学、公务员  内幕交易罪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九十万元。

林永安  李启红丈夫  内幕交易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陈庆云  郑浩枝妻子  内幕交易罪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李启明  李启红弟弟  洗钱罪  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费朝晖  郑旭龄妻弟  洗钱罪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