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人六道仙人的眼睛:法律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理解与适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0:18:36
 (四)对保监会是否发挥了监管作用的质疑1.保监会和保险公司的行为在保险费率正式公布之前,保监会有同志站出来宣称,交强险给保险公司的压力太大了,保险费率会只升不降;保险公司的人似乎也心有灵犀,站出来大吐苦水,声称只有将交强险的费率大幅提高,自己才有生存的可能。于是乎,一时间整个交强险的保险市场“狼来了”的喊声一片,所有的舆论都强调交强险的费率只可能大幅上涨。而普通的老百姓,普通的投保义务人,普通的机动车驾驶人对此却一点发言的机会都没有。在保险费率正式公布之后,保监会赶紧站出来为自己正名,宣称交强险的费率和限额是“在保监会的组织和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国内各财产保险公司抽调精算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并聘请亚洲知名的精算师事务所参与,对保险行业机动车保险有关历史经营数据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设定不同的责任限额方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对不同责任限额方案项下的费率水平进行了测算”而得出的。而且该费率和限额还经过保监会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了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经营承受能力”。“保监会对外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载http://www.circ.gov.cn/tabid/434/InfoID/32363/Default.aspx?SkinSrc=%5bL%5dSkins%7cindexej%7cindexer。 2.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从保监会的描述来看,该条款和费率是由保险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的人员制定和测算出来的,保监会在审核之后就予以通过了。这些描述中的漏洞显而易见。首先,让保险业协会组织保险公司的人员制定保险条款和费率,这不能让人相信如此制定出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是公正无偏私的,因此从保险条款的制定上来说,制定条款的人员组成就不科学。科学的人员组成至少应该包括消费者的代表和第三方(可以是学者或者政府代表),这样才可以保证交强险的条款在制定的时候可能保证公平合理、兼顾各方利益。其次,保监会的审核有走过场的嫌疑。根据保监会的描述,保监会根据自己所列举的原则对保险业提供的条款进行审核,但结果却是没有对该条款和费率进行任何修改就予以通过了。所以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就是,目前的交强险条款和费率是由保险业内部制定的,而且保监会对该条款和费率没有进行任何的修改。其中的缺陷不言自明。从事实上而言,保监会在审核该交强险条款、限额和费率的时候也没有进行听证会,所以保监会所说的“充分听取了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就不足以让人信服。因此保监会在审核的时候没有对交强险的条款和费率作出修改也在“意料之中”。另外,从保险费的费率来看,保监会的监管作用似乎并不明显。我们可以以交强险出台前后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费率方案为例,通过比较研究得出结论。在交强险的新费率出台之前,一辆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投保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时,其保险费通常情形下一般仅在800元左右,投保的限额为10万元时,其保险费也仅为1000元左右;保监复[2002]137号附件十一。 但是现在一辆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强制保险金额为6万元,这里的6万元还要继续细分分项计算的,如果受害人只有财产损失,那么他根本不可能获得6万元的赔偿,其赔付限额只有区区2000元(具体算法可以参见本书对《条例》第23条的解释),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已经被降得非常低了。而以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10万元保险限额则是,不区分损失或者损害的性质,只要受害人遭受到了符合规定的损害,保险公司都要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例如,一个人如果是遭受到了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将在10万元的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其基础保险费为1050元。如果现在的一位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投保义务人想要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险,那么他的保费至少为1700元。《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和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51号;《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06]677号。 具体可参见下表:5万元左右限额10万元左右限额交强险出台前交强险出台后交强险出台前交强险出台后800元左右1050元1000元左右至少1700元交强险出台后多支出:近200元交强险出台后多支出:近700元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引用相关的数据谈论过,交强险实施之前,保险公司在车险行业已经有巨大的盈利。现在交强险实施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了大幅的上升,少则200元,多则700元,同时保险公司还实施分类限额赔偿,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就更大了。有记者采访到一位刘先生,刘先生是一位拥有一辆手动2.0毕加索私家车车主,他没想到保额比商业三者险低了,保费还是涨了。去年(2005年)12月,他买了商业三者险,保额20万元,正常保费是1045元,打6折,实际上的保费只有627元。对他来说,交强险的保额只有原来的近1/4,但保费贵了423元,将近贵了1倍。这其中的反差太大了。参见李隽琼:“交强险家用车1050元保6万商业车险下月调价”,载《北京晨报》2006年6月20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6-06/20/content_4717692.htm。《条例》强调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要维持不盈不亏的原则。但是保监会名义上的“监管”,实际上与保险公司的“串通”,岂不让《条例》的规定成了一句空话?以上的分析,让人明显觉得,在交强险费率出台之前,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早已知道具体的费率方案,双方早已达成默契,只有广大的消费者被蒙在鼓里。为了让这些畸高而不甚合理的费率方案能在2006年7月1日以后畅通无阻地实施,为了不至于让消费者感受到巨大的反差而对该不合理的费率方案加以全面抵制,于是两方彼此呼应大造舆论,垄断的危害性已由此可见。这不禁让人产生了疑问:保监会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按道理来说,保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代表中央政府对整个保险市场予以监管,对保险市场中的不合理和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也就是说,保监会应该靠纳税人的钱养活,代表全体纳税人的利益,替全体纳税人说话,而不是靠保险公司的钱养活,替保险公司打工,为保险公司说话。退一步来说,保监会至少应该作为一个中立机构,并权衡、平衡保险市场的各方利益冲突。但事实上,我国的保监会完全充当了一个行业协会的角色。想要说明的是,我们国家的保险公司已经联合起来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该协会的任务才是帮助保险公司说话,充当保险业的保护伞。如果保监会由保险市场的监管者事实上转变成保险市场的利润分享者,让自己的功能与保险行业协会的功能相近乃至同一,那么保监会存在的意义又在什么地方呢?所以,我们的看法是:保监会首先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知道自己是靠全体纳税人的钱养活,为全体纳税人打工,而不是靠保险公司的钱养活,替保险公司打工。其次,保监会应该真正行使起其监管市场的权力,履行其监管市场的义务,平衡保险市场的各方利益关系。对于保险公司的正当利益应该毫不犹豫地予以保护,对于保险公司的不正当要求应当坚决地予以拒绝,而不能沦为保险公司的行业代言人,沦为保险公司的利益保护伞。总的来说,保监会与保险业协会应该代表各自一方的利益,共存于保险市场上,发挥各自的作用,而不能一方偏向一方或一方取代一方。
  
  (五)保监会不按期履行自己的义务应该承担何种责任从目前的情形看,保监会很难说对交强险市场的顺利建立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最明显的例子就有两个:
  (1)《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条例》中所规定的救助基金制度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
  (2)浮动费率制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目前仍然实施固定费率制度。对于救助基金制度,因为其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现在的受害人无法获得完整而周全的保护;对于浮动费率制度,那些谨慎驾驶、没有出现任何违章问题的投保人本来应该在下一年少交保险费,但是由于浮动费率制度没有建立起来,所以这些投保人会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失。而这两项制度的建立都有赖于保监会的积极作为。但是从2004年到现在,两年过去了,这些配套制度还没有全面地建立起来,保监会虽然并不会因为自己的这种不作为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但从完善法律规则,保护公民利益的角度来讲,保监会应该加快进度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哪里有山东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意见全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第二十一条这个“法”是什么法? 请问哪里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英文版,谢谢! 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一年交一次,还是终身一次?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谁付伤者死者医疗费等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由谁承担责 《机动车保险条例》有哪些条例?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怎样赔偿? 法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会在什么时候出台 法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会在什么时候出台 机动车交通事故致对死亡的,被认定同等责任的,对方能获得多少赔偿? 夏利 机动车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保险能侃价么? 交通事故医药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拍卖肇事车辆来获得 法律高手请指点: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是不是不管什么情况都是全部责任? 现在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相撞是否不分责任的,费用一率由机动车方承担.是这样的吗?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