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孩子婴儿洗衣皂:如何让“救人被诬”案不再发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21:44:03

又一起救人被诬案发生在浙江海宁,这是一次结结实实的诬陷。

10月15日,浙江海宁某繁忙的道路发生一起事故:56岁骑电瓶车的老梁,摔倒在地上,受了重伤。参与“救人”的骑摩托车的郭某夫妇向警方称:肇事车是一辆红色轿车,现已逃逸。但当交警找出监控视频,真相大白。

视频显示:老梁的电瓶车紧跟在郭某夫妇乘坐的摩托车后面,这时右侧有辆车子转弯驶入,可能受此影响,后方的电瓶车与摩托车后部有刮擦,电瓶车倒地。而此时所谓“肇事者”徐小姐的车,与现场还隔着整整一个车道。徐小姐根本不可能是肇事者。相反,徐小姐当时从反光镜里看到有人倒地爬不起来,就靠边停车,救护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在120接走伤者之后,她就离开现场。想不到,肇事方郭某夫妇居然向交警称,是徐小姐肇事。

更让人气愤的是,看过现场视频之后,海宁电视台记者问郭某:为什么要诬陷好人?郭某回答是:“谁让她停车,不停车不就没事了吗?”女记者气得当场发飙:“你这个人有没有良心?!”

“彭宇案”之后各地都有所谓“救人被诬”案,早报在过去多篇评论中已经反复说明,个中情况并非都属受助者恩将仇报,诬陷救人者。然而这一次,是结结实实的诬陷——不是认识有偏差,不是误解,不是“公平责任”的分摊,不是机动车的特殊侵权责任——而是有人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诬陷一个与事故本无关系的救人者。一对壮年夫妻,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郭某自己都承认:已经感觉到伤者的电瓶车刮到老婆的衣服时摩托车有晃动——但还是昧着良心,诬陷救人者。这才是让善心最受伤的。甚至直到现在,郭某也没真正表示悔过,却又改了新说辞:当时围观者认为先离开现场的徐小姐是肇事者,自己也就信了。好在徐小姐未受此诬陷影响,表示:“如果我那天没有救人,我晚上肯定睡不着觉。”

对于诬陷者,就没有办法了吗?现行刑法里有“诬告陷害罪”,那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显然郭某夫妻的行为,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而在这样的案件中,一般也无法适用有关伪证的规定。虽然,我国古代有“诬告反坐”的法律,但毕竟与现代法治相悖,也早被废止了。

刑法,乃至国家惩罚权的谦抑性,是现代法治的特色。而徐小姐又是这么大度,不想去追究郭某夫妇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这不禁让人慨叹:做坏人成本太低,做好人成本太高。

虽然,目前的法律不可能完善到能够惩罚所有的恶,但为了保护社会的良心,全社会应努力呵护所有人的善心,不使徐小姐那样有爱心、有勇气的人,感到孤独。目前,徐小姐上了她所在的海宁皮革城的光荣榜;昨天,当地的《海宁日报》也在头版发短评,对她“赞一个”;更有多家媒体积极曝光此事,为徐小姐打抱不平……

“德不孤,必有邻”。早报在最近多篇评论里,积极提议由政府、媒体、民间组织、公民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温暖的、有爱心的社会,通过完善法律、财政投入、民间力量参与,形成适合行善的环境、乐于行善的氛围,不让善良者单独面对危险和构陷。我们相信:良心不应挣扎,爱心不应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