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和右手的爱 小说: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17:54
4.有机食品技术规范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副研究员 莫继荣13973728413 13973708382 QQ593286963 http://hi.baidu.com/rjmo99/或http://blog.sina.com.cn/rjmo3499提供
2.4.2.9.繁殖
4.2.9.1  提倡自然繁殖。
4.2.9.2  允许采用不对畜禽的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限制的各种繁殖方法。
4.2.9.3  禁止使用胚胎移植技术。
4.2.10  运输和屠宰
4.2.10.1  屠宰的有机畜禽必须来自有机养殖场。
4.2.10.2  畜禽在装卸、运输、待宰和屠宰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照料,并使动物遭受的胁迫和痛苦降低降到最低限度。
4.2.10.3  市禽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清楚地标记。
4.2.10.4  当用车辆运输时,运到屠宰场的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根据具体情况可有例外。在例外的情况下,必须给畜禽喂食、喂水。
4.2.10.5  禁止使用电棒及类似设备驱赶动物。禁止在运输前和运输过程中,对动物使用镇静剂或兴奋剂。
4.2.10.6  必须在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批准的屠宰场宰杀畜禽。
4.2.10.7  禁止在帝禽失去知觉之前,就进行捆绑、悬吊和屠宰。
4.2.10.8  有机畜禽和常规畜禽应分别屠宰,屠宰后应分别存放并清楚标记。
4.2.11  奶制品
奶制品生产除满足4.2.1~4.2.10的畜禽养殖标准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2.11.1  允许使用附录E中物质对奶制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并标则其用途和正确的使用方法。所有使用过清洁剂的设施必须得到彻底的清洗,以保证在设备和奶制品中没有清洁剂残留。
4.2.11.2  有机牛奶至少必须符合常规牛奶的卫生要求及质量标准。建议牛奶中年均体细胞数不能超过400 000个/m1 (800 000绵羊或山羊);细菌数最大不得超过10 000个/ml。建议每月分析一次每头奶牛产奶中的体细胞含量。如果没有达到这些质量标准,则要求制定满足这些标准的计划,并提交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枇准。对新的畜群,在认证前3个月,奶汁中平均体细胞数就应低于400 000个/ml(800 000绵羊或山羊).
4.2.11.3  奶牛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2.12  禽蛋生产
蛋类生产除满足4.2.1~4.2.10的畜禽养殖标准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2.12.1 母鸡在鸡舍中的平均活动空间至少需要0.2m2/只。
4.2.12.2 必须具备适宜季节里的室外活动场所。
4.2.12.3 必须每天喂营养平衡的日粮以确保满足其营养需求。
4.2.12.4 禁止用矿物油作鸡蛋包衣。
4.3  蜜蜂饲养和蜂产品
4.3.1  转换期
蜜蜂在获得有机认证前至少要经过1年的转换期。
4.3.2  采蜜区
4.3.2.1  养蜂场应设在有机农业生产区内或至少3年未使用过化学物质的自然植被区内。
4.3.2.2  采蜜区必须有充足的蜜源植物,并靠近清洁的水源。
4.3.2.3  蜂箱必须置于远离常规农田和远离容易受到污染的地方(至少3km之外),例如城镇、工业污染源、公路和铁路、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
4.3.3  蜜蜂的喂食
4.3.3.1  在蜜蜂的采蜜期结束时,蜂巢内必须存留足够的糖蜜和花粉,以备蜜蜂过冬。
4.3.3.2  在整个季节必须为蜜蜂提供充足的经有机认证的食物;最好是产自同一生产单元的。
4.3.3.3  在蜜蜂得不到食物面临饥饿困境的情况下,
a.在2002年8月24日之前,允许人工饲喂常规糖浆或糖蜜。
b.在2002年8月24日之后,允许人工饲喂糖浆或糖蜜,但必须足有机的。
4.3.3.4  人工饲喂只能在最后一次蜂蜜收获季节后、下一次流蜜期开始前15天之前进行。
4.3.4  疾病防治
4.3.4.1  保留强壮的蜂群,淘汰脆弱的蜂群。
4.3.4.2  及时检查蜂箱。
4.3.4.3  允许使用以下物质来控制病虫害和对蜂箱消毒:
a.苛性钠
b.乳酸,草酸和醋酸
c.蚁酸
d.硫硫
e.香精油
f.苏云金芽孢杆菌
g.薄荷醇(用于控制蜜蜂呼吸道寄生螨)
4.3.4.4  把明显有病的蜂箱放在医治区内。
4.3.4.5  必须销毁受疾病严重感染的蜜蜂使用过的蜂箱。
4.3.4.6  捕捉蜂巢子脾上的寄生虫。
4.3.4.7  在蜂蜜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抗生素,但当整个蜂群的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使用抗生素类药物。经抗生素处理后的蜂箱必须立即从有机生产中撤出,并且至少要经过12个月的有机方式饲养后,才有可能重新获得有机认证。
4.3.4.8  禁止使用磺胺类药物和其他化学药品。
4.3.4.9  在流蜜期或流蜜盛期,严禁用任何药物处理蜜蜂。
4.3.5  蜂蜡
4.3.5.1  用于有机养蜂业的蜂蜡必须来自有机养蜂单位;但对处于转换期的养蜂场,如果不能从市场或其他途径获得有机蜂蜡,经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批准允许使用非有机蜂蜡。
4.3.5.2  蜂蜡加工方法应确保加工出供应有机养蜂场的有机蜂蜡。
4.3.5.3  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蜂蜡。
4.3.6  蜂蜜收获处理
4.3.6.1  严禁使用化学驱逐剂。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利用吹风赶蜂或烟雾发生器把蜜蜂从蜂箱中驱赶出去。
4.3.6.2  蜂箱管理和采集蜂蜜的方法应当以保护蜂群和维持峰群为目标;采集完蜂蜜以后不得毁掉蜂群。
4.3.6.3  加热最高至47℃,加热过程越短越好。
4.3.6.4  最好采用机械性蜂房脱盖,而不是采用加热性蜂房脱盖。
4.3.6.5  通过重力作用使蜂蜜中的杂质沉淀出来,不允许使用细网过滤器过滤杂质。
4.3.6.6  接触蜂蜜的所有材料表而应当是不锈钢、玻璃、陶瓷、搪瓷等耐腐蚀材料,或用蜂蜡覆盖,或用食品和饮料包装中许可的涂料涂刷并用蜂蜡覆盖。
4.3.6.7  蜂蜜提取设施必须杜绝蜜蜂进入,从而防止蜜蜂偷食蜂蜜以及疾病的传播。
4.3.6.8  提取设施应当光亮如新并配有清洗设施,这些清洗设施能每天提供大量新鲜、干净的热水供设备清洗。
4.3.6.9  应当把聚积在取蜜设施附近的蜜蜂收集起来用水冲洗,清洗后的蜜蜂应当置于附近的蜂箱中或把它们处理掉。
4.3.6.10  存放蜂蜜的桶的来历必须清楚,经清洗后贮存在室内。如果不是新桶的话,则这些桶原先必须用于贮存食品。最好给这些桶涂上蜂蜡。禁止使用已被氧化的桶。
4.3.6.11  蜂蜜处理房间的墙和地面必须密封好,以防止害虫和鼠类的入侵。提取设施应避免受到苍蝇之类害虫的影响.
4.3.6.12  摇蜜室和包装室应全部密封,不受害虫侵扰。
4.3.6.13  除上述蜂蜡防护技术外,只能使用物理方法或诱捕器和电气捕捉器来预防害虫。
4.3.6.14  禁止使用氰化物等化学物质作为熏熬剂。
4.3.7   蜂蜜、蜂蜡、养蜂架和蜂箱的贮存
4.3.7.1  成品蜂蜜的贮存温度要求稳定,密封包装,以避免蜂蜜变质。
4.3.7.2  蜂蜜在作为有机产品出售之前,最长可以贮存2年。
4.3.7.3  禁止对贮存的蜂蜜和蜂产品使用萘等化学合成物质控制蜂蜡蛾等害虫。
4.3.8  蜂王和蜂的饲养
4.3.8.1  鼓励交叉繁育不同类型的蜜蜂。
4.3.8.2  为了防止疾病的传插,应培育自己的蜂王。
4.3.8.3  允许每年购进不超过蜂群数量10%的按常规饲养方法饲养的蜜蜂。
4.3.8.4  允许进行选育,禁止使用人工授精。
4.3.8.5  禁止在秋天捕杀蜜蜂群体。
4.3.8.6  不允许剪断蜜蜂的翅膀。
4.3.8.7  允许为了替换蜂王而杀死老龄蜂王。
4.4  特定作物生产
4.4.1 食用菌
4.4.1.1  培养基
a.有机生产来源的或末受污染的天然来源的材料才能作为食用菌的培养基。
b.禁止使用合成肥料或杀虫剂之类辅助剂。
c.为防止水分散失而在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必须是食用级的产品,禁止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
4.4.1.2  菌种
选择合适的菌种,其来源要清楚,尽可能采用经认证的有机菌种。
4.4.1.3  害虫和杂菌。
a.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保持清洁卫生,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
b.在非栽培期,允许使用低浓度氯溶液对培养场地进行淋洗消毒。
c.允许采用物理方法(诱捕和设置物理障碍,可加外激素或性诱剂, 喷洒硅藻土、杀虫皂液及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可的天然杀虫剂)、生物方法(天敌和寄生虫)防治害虫。
d.禁止使用任何合成杀虫剂。
4.4.1.4  培养场地
直接与常规农田毗邻的食用菌栽培区必须设置30m左右的缓冲带,以避免农业漂浮物的影响。在培养场地和周围禁止使用任何除草剂。
4.4.1.5  水
只能用清洁的井水、河水及池塘水浸泡木料,在城市也可以使用自来水,禁止使用被污染的水。
4.4.1.6  收获及后续处理
最大限度地保证在收获、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产品的新鲜度和营养成分。
4.4.2  茶叶
4.4.2.1  茶树一般管理
a.茶树应种植在土壤深厚,生物活性较强,pH值在4.5~6.5范围的区域内。
b.当茶园坡度在15~30°时,应修建水平梯级茶园,梯面以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为准。
c.茶树应根据树龄和树势选择不同的修剪方法。可采用幼年茶树定型修剪,成年茶树的周期修剪和衰老茶树的更新修剪等方法。
4.4.2.2  茶园土壤管理
a.提倡在茶园的行间种植豆科绿肥或饲料作物。
b.结合土壤深耕,将修剪的茶枝和清除的杂草覆盖于茶树根部或埋于土中,以此来改良土壤理化性状和提高土壤的生物活性。
c.对林木覆盖率高的茶园,应实行减耕或免耕。提倡使用生物(如蚯蚓等)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当茶园土壤pH值降至4.5以下时,可以施用适量的白云石粉或生石灰加以改良,直至土壤PH值达到5.0左右。
d.根据茶园的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护措施,如在茶园行间铺草或其他植物性覆盖物。
c.严禁使用化学类、石油类以及氨韭酸类除草剂、增效剂和土壤改良剂。
4.4.2.3  茶园杂草管理
a.采用人工和机械的方法及时清除茶园中的杂草。
b.允许利用植物相克作用防治杂草。
c.严禁使用化学除草剂。
4.4.2.4 茶园病虫害防治
a.及时采摘和修剪茶枝叶。
b.允许使用列于附录B中的植物制剂和微生物农药防治茶树的病虫害。
c.保护和利用自然天敌,允许使用人工饲养的天敌。
d.在深秋封园时,允许使用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以减少次年的病虫发生量。使用波尔多液应注意土壤和茶叶中的铜积累。
e.如果茶园大面积发生病害,修剪的病枝需在有机茶园区外或不影响茶园中其他茶树的地方进行焚烧处理。
4.4.2.5  鲜叶采摘
a.应遵循“采留结合、量质兼顾和因园制宜”的采摘原则,做到留叶采,标准采和适时采等合理采摘的技术节, 以保证茶叶可持续生产。
b.手工采摘提倡双手采,提手采,保持鲜叶芽叶的完整、鲜嫩、匀净,不夹带蒂头茶果和老枝叶。
c.为保证机械采摘茶叶的质量,操作人员需经培训且技熟练,采摘要求可根据茶棚、长势及茶类要求自行掌握。采茶机的动力必须是无铅汽油,并防止汽油、机油污染茶园土壤和茶树。
d.鲜叶必须盛装在清洁、通风的器具中,建议使用竹匾、网眼茶篮、篓筐,装叶量不得超过150
kg/m3。可以使用布袋,但禁止使用塑料袋。
e.在鲜叶盛装与贮藏、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放、轻压、薄摊、勤翻等,以减、
机械损伤。切忌紧压、日晒、雨淋,避免鲜叶升温变质,影响产品质量。
4.4.2.6  茶叶加工
a.有机茶产品包括绿茶、红茶等茶类的初制品和精制品。有机茶制作必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加工标准。
b.有机茶加工应尽量使用可再生能源,尽量避免把木材用作茶叶加工厂的燃料。
c.在加工过程中只能以物理的方法处理,只允许自然发酵。
d.尽量使用有机认证的花卉香料、水果(柠檬)和油料作拼料,在没有其他替代拼料、又不能获得认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自然界中的花卉香料和油料,如茉莉花等。
4.4.2.7  有机茶贮藏利运输管理
除遵循一般有机产品的贮藏和运输管理要求外,还需注意:
a.贮藏有机茶必须保持干燥,茶叶含水量应符合国家茶叶生产标准。仓库内应配
备去湿机或其他去湿材料。
b.采用通风、密封、吸潮和降温等措施,定期检查有机茶的含水量。用生石灰作  为茶叶的防潮去
湿物品时,应避免茶叶与生石灰的接触,并定期更换。
5  有机食品加工
5.1  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5.1.1  加工所用的原料必须是有机原料,这些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或体积不少于95%。
5.1.2  在有机配料的数量或质量得不到保证时,允许使用常规的、非人工合成的配料,但总量不得超过5%。非有机配料不能是基因工程产品,并须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一旦有条件获得经队证的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非有机配料。所有使用了非有机配料的单位都必须提交将其配料转换为100%有机配料的计划。
5.1.3  有机产品中的同一种配料不允许既有有机来源的又有非有机来源的。
5.1.4  作为配料的水、食用盐,只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可免于认证,但不计入5.1.1所要求的认证原料中。
5.1.5  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1996)中指定的天然色素、香料和添加剂,但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和添加剂。
5.1.6  允许使用本标准附录F和附录G所列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一般不得使用超出此范围的非自然来源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在附录F和附录G中增添物质必须按照附录G评估有机食品中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程序对此物质进行评估。
5.1.7  禁止使用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维生素和类似分离成分,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或可证明食物或营养成分中严重缺乏时例外。
5.1.8  禁止在有机食品加工中使用来自基因工程的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
5.1.9  有机产品在其整个加工过程中必须有适当的标识。
5.2  加工
5.2.1  有机加工应制定正式的卫生管理计划,该计划要符合国家或地方卫生管理法规,并应提供以下几方面的卫生保障:
a.外部设施(垃圾堆放场、旧设备存放场地、停车场等)
b.内部设施(加工、包装和库区)
c.加工和包装设备(防止酵母菌、霉菌和细菌)
d.职工的卫生(餐厅、工间休息场所和厕所)
5.2.2  有机加工应该配备专用设备,如果不得不与常规加工共用设挤,则在常规加工结束后必须进行
彻底清洗,并不得有清洗剂残留。
5.2.3  加工工艺必须不破坏食品的主要营养成分,可以使用机械方法、冷冻、加热、微波、烟熏等处理方法及微生物发酵工艺;可以采用提取、浓缩、沉淀和过滤工艺,但提取溶剂仅限于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乙醇、动植物油、醋、二氧化碳、氮或羧酸,在提取和浓缩工艺中不得采用其它化学试剂。
5.2.4  加工用水水质必须达到相关标准。
5.2.5  加工单位排放废弃物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5.2.6  允许使用二氧化碳和氮作为包装填充剂。
5.2.7  禁止在食品加工和贮藏过程中采用离子辐射处理。
5.2.8  禁山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石棉过滤材料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过的过滤材料。
5.3  有害生物防治
5.3.1  有机食品加工场所必须干净、整洁,不受有害动物或昆虫的侵扰。
5.3.2  应通过加强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来控制虫害,彻底消除害虫的孳生条件。
5.3.3  允许使用机械类的、信息素类的、气味类的、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害虫的设施或材料。
5.3.4  允许使用以维生素D为基本有效成份的杀鼠剂。
5.3.5  可以使用附录B中允许或限制使用的物质。
5.3.6  在加工贮藏场所遭受害虫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限制使用硫磺。
5.3.7  禁止使用持久性和致癌性的农药利消毒剂。
6  贮藏和运输
6.1  贮藏
6.1.1  有机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到其他物质的污染,要确保有机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6.1.2  贮藏产品的仓库必须干净、无虫害,无有害物质残留,在最近一周内未用任何禁用物质处理过。
6.1.3  除常温贮藏外,允许以下贮藏方法:
a.贮藏室空气调控
b.温度控制
c.干燥
d.湿度调节
6.1.4  有机产品应单独存放。如果不得不与常规产品共同存放,必须在仓库内划山特定区域,采取必要的包装、标签等措施确保有机产品不与非认证产品混放。
6.1.5  产品出入库和库存量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6.2  运输
6.2.1  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产品前应清洗干净。
6.2.2  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常规产品混杂和受到污染。
6.2.3  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有关说明不得被玷污或损毁。
6.2.4  运输和装卸过程必须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单据。
7  包装和标识
7.1  包装
7.1.1  提倡使用由木、竹、植物茎叶和纸制成的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其他包装材料。
7.1.2  包装应简单、实用,避免过度包装,并应考虑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
7.2  标识
7.2.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标志是注册证明商标,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此标志。
7.2.2  对加工产品,如果获得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在95%以上,并且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设施加工和包装的,可以标识为“有机”并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标志;如果获得认证的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足95%,但超过70%,可以用文字描述获得认证的原料及其所占的比例,但不能标识为“有机”和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机食品标志。
7.2.3  由多种原料加工成的产品,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按照由多到少的顺序逐一列出各种原料的名称及所占的重量百分比,并注明哪些是通过有机认证的。
7.2.4  获得有机转换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明确注明为有机转换产品。
7.2.5  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或加工单位的名称、地址、认证证书号、生产日期及批号。
7.2.6  动物配合饲料的标签上应消楚地标明适用的畜禽种类和用途,及是否已证明营养充足。
7.2.7  产品标识不能错误诱导消费者。
7.2.8  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印刷标志或说明的油墨必须无毒、无刺激性气味。
7.2.9  有机食品标志在使用时仅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可变形或变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