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影忍者手游开局选谁:推进案件公开审理的思路和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4:16:08
一、公开审理的实践
对党、政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发展党内民主推动政务公开的生动实践,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也是新时期纪委监察机关探索和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一种新途径,东丰县纪委监察局坚持从实际出发,依纪依法,积极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1、依据案情,明确适用公开审理的范围。视案情拟定了五种适用公开审理的案件:一是在本地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二是在定性、量纪上有较大争议的案件;三是适宜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的案件;四是申诉案件;五是其它需要实行公开审理的案件。通常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决,但又适应党纪处分条例的案件,以及涉及到党和国家机密的案件,不纳入公开审理的范围。
2、积极探索,完善公开审理的形式。对一般性的案件,通常采取支部扩大会的形式;对案情较复杂的、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则在征求违纪人意见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公开”的范围进行审理。虽然审理实行了“公开”,也吸纳了一些党员旁听,但审理小组只是由案审室的同志担任,在调查人、被调查人、辩护人陈述完毕后,最后的审理意见只由审理室的同志作出,有其局限性。为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公开、更公正、更透明,我县将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完善了案件公开审理形式。
3、依纪依法,确立公开审理的程序。每起案件公开审理,事先都要制定好实施方案,依纪依法制定审理程序,并按程序严格执行。合议制公开审理主要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 和量纪阶段 。
二、公开审理的意义
去年以来,我们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选择了一些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先行尝试进行公开审理,取得预期效果。实践表明,对部分党政纪案件实行有条件的公开审理,不但可行,而且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1、通过“公开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实行党、政纪案件公开审理,使得党员干部享有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违纪案件时更广泛接受监督。这样“公开审理”,一方面促使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违纪案件定性更准确、量纪更恰当,最大限度消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人情案;另一方面使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有了更充分的保障。同时,充分展示证据和落实证据的公开审理过程,也为纪检监察干部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提供了良好契机和条件。此外,“公开审理”也将对办案理念产生积极影响,必然促使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段向主要依靠外围调查取证转变。
2、通过“公开审理”有利于扩大了警示教育的效果。 “公开审理”以民主的形式营造了党内同志式批评、帮助的教育氛围,通过摆事实、举证据、讲道理、论危害,使每一名参与者感受到真诚的批评和帮助,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充分参与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实践中接受教育。并且,因为“公开审理”教育形式新颖、生动,则更易于增强和发挥执纪办案的综合效应,从而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引起共鸣,惩处一个,教育一片。
3、通过“公开审理”有利于消除猜疑与误解。审理过程中邀请党员代表、党外人士、非党群众等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使党政纪案件的调查、审理、定性、惩处在更多党员、群众的直接监督下实施,这就保证了违纪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化。由此,透明化的“公开审理”对于化解公众或媒体因公开度不够引起的猜疑,消除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种种误解与隔阂,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4、通过“公开审理”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实际上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表达能力的全面检验,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从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讲学习、肯钻研良好氛围的进一步形成,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以更加自觉主动的行动去提高自身素质,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
5、通过“公开审理”有利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通过实行案件公开审理,提高案件审查工作的透明度,既可以充分展示纪检监察机关秉公执法的一面,为社会更全面地认识了解纪委工作搭建了平台,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社会上各种不利于纪委形象的谣传,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面对的困难
案件的公开审理是一种高透明度的办案方式,是符合现在以人为本的思想的做法,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举措。可是,由于传统的办案方式已经在群众心中根深蒂固,所以在实施公开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以下两点困难:
1、当事人不愿公开。被调查人违反党的纪律,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本来已经感觉脸上无光,如果再让其参加公开审理,在大庭广众面前公开“亮相”,当事人考虑家庭、社会影响等因素,更加不愿公开。
2、辩护人难请。一方面,有的党员心里有顾虑,当辩护人怕被误解为是袒护违纪违法当事人,是与组织对立;另一方面,由于辩护人自身对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的掌握程度、把握尺度及个人素质等因素所限,胜任辩护工作比较困难,致使辩护人的选择范围相对较窄。
(二)存在的问题
审理案件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其本身就对审理干部有着极高的要求,而公开审理案件办法的实施,对审理干部的素质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在案件的公开审理过程中面临这一些问题:
1、适宜公开审理的案件不易界定。公开审理并不是适用于所有的案件,它必须要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从查办的案件看,许多案件不适合公开审理,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心服口服、没有异议,定性量纪没有裁量空间;有的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国家法律、行政规章或相关政策不允许公开;有的性质类同,警示教育意义不突出等。
2、制度不够健全,程序有待规范。虽然案件公开审理的方法已经经受了实践的检验,并且在实践中我们也收到了成效,可是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关于公开审理的制度还不是很健全,很多时候很多细节我们无章可循。
3、组织不够严密。只有建立足够严密的组织才能在办案过程中正确把握主审工作的主动权。目前由于各级审理人员联系的缺乏,协作探讨不够,创新也就缺乏应有的动力,这就势必造成各级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产生依赖思想,上边怎么说,下边怎么做,争取完成任务就行,对工作的总结没有形成习惯,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的力度不够,没有更多的获取第一手材料,对结合实际的创新缺乏主动性。
4、形式较为单一。办案应该做到对症下药。而就目前来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对一些特殊案件还不能采取新的有效的办案方式,很大一部分办案人员还没有适应这种新的办案方式。
5、公开审理需要良好的环境。现在是公开审理制度实行初期,因而很多群众包括很多同志在内都还没有完全接受或适应这样的审理方式。
四、公开审理思路及对策
(一)总体发展思路
1、创新思路,提高维护党内民主的执行力。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发展,党员违纪案件的形式也在不断的改变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提出要求我们在面对不同的新的违纪现象时,要采取新的审理方式。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够顺应社会的发展,才能够妥善的处理好各种违纪案件,才能够履行好我们的职责。
2、强势推进,完善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扎实推进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工作,就要建立较为完善的抓落实责任机制。一是将助辩制工作列为考核县纪委、监察局履行重要职能的项目指标,县委书记与县纪委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把助辩制的工作目标细化到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和各县市纪委,规定实行助辩式审理案件的数量,同时明确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三是抓好跟踪管理;四是组织好检查考核。
3、力求实效,认真破解推进工作中的难题。在提高审理队伍素质上下功夫,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推进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不规避、不迂回,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予以解决。在加强指导提升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注重深入实际及时开展指导;二是组织好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标准;三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形成浓厚氛围。
(二)对策和措施
我们围绕案件审理工作中心,贯彻落实各级案件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工作中的不足,多措并举,为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提出以下措施:
1、细心制定工作计划,不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在认真学习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各级各地必须突出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月月有计划,周周有总结,天天有进展。
2、更新观念,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案件审理工作很多时候必须循规蹈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规的日益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对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大胆探索实践来提高审理工作水平。
3、加强对审理干部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审理干部更应如此。因此,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提高,通过平时工作中的影响和锻炼,使审理干部具备“坐得住、能静心、严把关、有原则”的基本素养和“自觉抵制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侵蚀,顶住势的压力”的高尚品德,在审理案件时真正做到公心、公平、公正。
4、坚持审理工作制度。坚持“一案三审”制,保证“二十四”字方针的落实,确保案件质量。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首先确定一名主审人员进行“初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进行“二审”,由其他人员向主审人提问,所提疑问全部解决后进入“三审”环节,由审理小组成员在一起讨论,互提疑虑,互解难题,最后提交纪委常委会。坚持“首诉必受,有申必答”制度,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切实保障申诉人权利。坚持“乡案县审”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纪委办案水平,确保整体案件质量。
五、强化意识,实现突破
依法办案,处理好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干部的职能。因而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强化以下五种意识,提高我们的审理水平,同时实现个人突破:
一是强化质量意识,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审理大计,质量第一”。确保案件审理质量,防止错案发生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案件处理政治性、政策性较强,如何在依纪依法办案,正确把握政策,恰当作出处理,使案件处理后受到最佳社会效果是案件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
二是强化公正意识,审慎稳妥地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坚持“复查大计,公正第一”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路,扎实推进申诉复查工作。从组织上,方式上和程序上保证申诉复查工作公平公正。
三是强化法制意识,积极预防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案件发生。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深化对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积极预防和杜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发生。充分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准备。
四是强化创新意识,精心开展审理业务指导。改进业务指导方式。针对传统个案指导过程中上级机关对基层请示案件参与程度不够深入、了解情况不够全面、介入审研不够及时、指导效果不够直接等缺陷,积极思考,不断探索、改进个案指导方式。丰富业务指导内容。为帮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如何转变执纪观念、开阔视野、扩展思路等基本性问题。拓展业务指导深度。在认真总结案件审理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我们要积极推动县改革案件审理方式,使业务知识由日常工作层面向制度层次推进。
五是强化务实意识,不断加大审理调研力度。在案件审理调研工作中积极倡导“注重总结、理性思考”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调研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成果转化相结合、与拓宽工作思路相结合,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由于我们对党纪案件公开审理还处在探索起步的阶段,实践次数尚少认识也都还很肤浅,因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有很多。我们将不断学习,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探索,使公开审理制度规范化,使公开审理制度更好的为党政建设服务,也使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更具有影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    (东丰县纪委 刘玉琦 庞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