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疗法是什么:浅论高师声乐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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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高师声乐教学模式

 

2006-4-11 10:41:48  作者:张晓钟 王必主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的颁发实施,为我国高师音教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20世纪90年代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出台,又为该专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本的商机。但是,我国高师的音教专业,面对日益增多的生源,面对众多不同声音条件和素质的学生,我们本专科的声乐教学该怎样抉择?该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模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呢?为此,本文就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由于我国高师的音教专业主要培养中等学校的音乐教师,在对考生的音乐技能要求上,并非像报考音乐院校声乐系那样,主要取决于考生的声乐条件和水平。因此,学生在声音上所具备的条件和素质,并不是对他们进行取舍的唯一因素。所以,高师音教专业的学生,在声乐条件和素质上的参差不齐,形成了声乐教学的一大特征,并为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依据。

    1、声乐型 他们主要以声乐技能考入高师的,在声音上具有的一定的条件,技能上也有一定的基础或程度,形象和整体素质都不错。他们入学后的声乐学习,应作为音乐技能的“一专”,尽力向较高的层次去培养和发展。在声乐教学中,注重歌唱技能的发展,注重声乐艺术表现力的提高,使他们的声乐技能不仅能站稳和胜任中学音乐课的讲台,而且还具有超出讲台外的声乐演唱能力,并为他们在声乐上的继续学习,或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奠定基础。

    2、综合型 他们主要以音乐的综合技能考入高师的,声乐、器乐、舞蹈都比较平衡,有一定的基础,但都不突出。在声乐上,由于自身的声音条件等原因,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明显优势。因此,他们的声乐培养层次,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多数学生需在原有综合技能的条件和基础上,除尽可能提高声乐技能外,还要使器乐或舞蹈等技能得以平衡发展,以胜任中学音乐教学的各项要求。

    3、器乐舞蹈型 他们主要以器乐、钢琴或舞蹈技能考入高师的,在声乐上几乎都是“白丁”,既没有声音也没有程度,有的甚至就会唱一、两首歌,他们入学后,也并不指望在声乐能有什么飞跃或发展,声乐在他们的音乐技能中,大多为“多能”的范畴。因此,对他们的声乐,不必给予过高的希望,能基本能合乎中学音乐课的唱歌教学要求,让他们的音乐技能按其各自的条件,得以充分的发展。

    上述的分类,并不影响学生在以后学习中某一方面表现出的优势。但高师的声乐教学,在面对学生声音条件、声乐起点和音乐素质都存在着较大差异的客观情况下,如果只按一个固定的标准、统一的要求来实施技术训练,显然陷入人才培养的误区,既不符合高师声乐教学的客观现实,也不能有效利用教学资源,还不能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因此,高师音教专业的声乐教学,有必要根据学生声乐条件和素质的实际情况,实行“因材施教,按条件分类,分层次培养”的策略,使学生的音乐技能按照他们的实际情况,向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方向发展。

二、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基本框架

    教学模式,是在遵循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其教学的目的和任务,而实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式样。我国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适用,关键在于声乐教学的目的和任务,在于培养目标的层次和规格的要求。对于不同条件的教学对象、不同规格的培养层次,必须采用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内容、手段和形式,反之,事倍功半,几分徒劳。上世纪末,我国高师对声乐教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使声乐个别课与声乐集体课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基本确立;最近,教育部新《音乐课程标准》对中小学独唱、重唱、齐唱和合唱歌唱能力的要求,都为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因此,一个以个别课与集体课相结合为教学形式,以个别技能训练(独唱)、集体歌唱(重唱、合唱)能力的培养,以及声乐理论、声乐教学理论的掌握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成为高师声乐模式的主体。暨:(声乐课(个别课+小组课)+合唱课+声乐理论课

    1、声乐个别课题 又称声乐小课,它是以“一对一”形式,来进行的一种声乐技能训练,主要培养学生的声乐技能和技巧。由于声乐个别教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教学中能充分顾及到学生声音特点和艺术个性的发展。因此,它的教学效果也十分明显,并成为声乐教学的主要形式。几百年来,古今中外高等音乐院校和师范院校,都广泛采用独特的声乐教学形式,来进行个别的培养和造就,并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个人声乐技巧和表演水平。同时,这种教学形式也对教学对象的条件和素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教学成本也较高。

    高师的声乐教学,同样需要这种个别教学形式,但是,它不是唯一的形式,需要声乐集体课教学作为补充,并形成一个互相依存的整体。但是,高师的声乐个别教学对于不同声音条件的学生来说,还具有不同意义。对于具有一定声音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它是声乐教学的主要形式,具有“提高”的意义;而对于那些声乐条件差的学生,它则是辅助形式,具有声乐教学的“普及”性。所以,高师声乐教学模式中的声乐个别教学,应该按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选择、有针对、有阶段的实施。

    2、声乐集体课教学 在单位时间内,一位教师面对几个以上学生的理论教学或技能训练,并分为声乐小组课、合唱课和声乐理论大课三种形式:

    声乐小组课,是学生人数约在4—10为一组的声乐集体教学。以声乐技能训练的一部分学生,在前两年里适当采用这种集体声乐教学形式,有利于学生对歌唱共性的掌握和能力的培养,能有效培养学生在集体中把握自我或发展自我的歌唱能力;有利于在声乐共性的前提下,使学生在歌唱内容,浏览曲目和歌曲处理上提高效率;还有利于教学资源和教学成本的节约,减少了老师在声乐教学中的重复劳动。

    以排练、观摩、教学实践为主的小组课,侧重于声乐教学实践和声乐检查,通过排练、观摩等教学实践来达到教学目,从而培养学生的声乐表演、组织和创编的能力。教学中重唱,小组唱、表演唱等内容的采用,能使高师的声乐教学更贴近基础音乐教学的需要,以及新《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

    合唱课,是一种多声部的群体歌唱形式,在高师音教专业的教学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它对于培养合发展学生的歌唱技巧、艺术表现力,培养学生歌唱的协作精神、团结合作、组织能力、体验集体力量等,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高师的声乐教学,不仅要注重个人独唱技能技巧的发展,而且还要重视个人歌唱技能在群体歌唱中的运用。积极参与合唱这种群体性的声乐艺术形式,十分有利于学生今后学校音乐教学第二课堂的开展,在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合作精神上得到提高。

    声乐理论课,又称声乐理论大课,它是根据高师音教专业培养音乐师资的需要,以解决学生在声乐学习中的声乐理论,以及学生在今后教学中声乐教学的问题,拓宽学生在声乐教学理论上的知识面为目的而开设的纯理论课。在教学内容上,可包括发声的基本原理、歌唱生理及儿童嗓音保护、歌唱的咬字吐字、中小学唱歌教学法和童声训练基本理论等内容,以及声乐语言、歌唱心理、声乐表演、声乐学派、声乐美学、声乐名作,中外声乐发展历史等,以培养学生胜任中等学校音乐教学的需要。

    一项调查表明,在上述的声乐集体教学中,合唱课和声乐理论课的实施,都容易取得共识和便于操作,而声乐小组的具体和操作,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因此,如何有效实施声乐小组课,并提高小组课的教学质量,则成为我国将对高师声乐模式的核心问题。

三、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具体操作

    要解决声乐小组的问题,关键在于科学和规范的操作。按上述根据学生声间条件和素质等实际情况,实行按条件分类、按层次培养的原则,以下的实施办法可供参考或探讨;

    1、新生入学后,按学生的声乐条件与素质进行挑选,把大家认为具有声音条件的学生,平均分配给当年接收学生的声乐教师,作为声乐主修或选修层次的培养对象,并在前两年主要实施个别课教学。

    2、其余学生作为声乐小组课的教学对象,并按老师的教学工作量分配给这些教师,主要作为声乐普修层次培养。使每位教师的小组里,既有个别课也有小组课的学生。教学中,教师还可以根据本组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个别课和集体课的学生进行调整,并形成竞争机制。

    3、根据个别授课和小组授课的不同层次,学生在声乐考试内容上应有所区别。

    4、个别授课和小组授课的学生,全部在前两年均开设合唱课,三年级后可以选修。

    5、三年级后继续学习声乐的学生,全部实施声乐个别授课。可分主修和选修两个声乐层次,声乐技能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

    6、声乐理论不课单列,以班或年级为单位在三年级开设。授课教师可由专人或几位声乐教师按自己的理论所长,分章节承担。

    7、制定声乐小组课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教学评估的标准,鼓励教师积极实施小组课,有效利用和节约教学资源。

    由于按学生的声音条件进行了分类,因此,在遵循上述声乐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又派生出两种结构以适应不同层次的培养:

    A类、声乐课(以个别课为+小组课为铺)+合唱课(必修)+声乐理论课(必修)

    这类学生通过前两年的学习后,大都进入声乐主修或选修的层次。

    B类、声乐课(以小组课为主+个别课为铺)+合唱课(必修)+声乐理论课(选修)

    这类学生两年后,声乐大都结业了。

四、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根本保障

    高师的声乐教学,如何有效实施个别课与集体相结合的模式,声乐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以及声乐集体教学能力的具备,是根本或重要的保障。

    1、培养目标与教学形式的统一 以个别课与集体相结合的声乐教学模式,是根据高师音教专业教学资源、教学条件、学生技能与素质等实际情况,以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思想,在培养目标与教学形式上,构成的统一整体。声乐个别课教学,是培养学生掌握声乐技能的主要途径;而声乐小组课是它的补充和延伸,以弥补声乐个别教学中集体歌唱能力和艺术实践能力的不足为目的;合唱课是根据基础音乐教育和音乐教学第二课堂的需要,以培养学生的歌唱实践能力、歌唱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的声乐形式;声乐理论大课的教学,是按培养音乐师资的要求,以丰富学生声乐基本理论、掌握声乐教学基本课论为其目的的必修课程。它们形成了高师声乐教学中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互相制约又不能取代、互相弥补又缺一不可的一个教学整体。它们合理的设置和安排,既合乎培养音乐师资的目标,又顾及到学生音乐技能的不同情况、不同层次。沉重通过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使自己的音乐技能、音乐知识、教学理论全方位的发展,以适应基础音乐教学工作的要求。因此,声乐个别课与集体课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是高师声乐教学的必然产物,也是高师声乐教学与非师范声乐教学,在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上的一个重要区别。

    2、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的统一 在声乐个别课教学与声乐小组课教学的设计上,完全是根据学生在声乐条件和素质上不同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分类、分层次培养的。我们按学生的声音条件和素质,分为两种声乐类别,并按两套方法实施,既没放过任何一个声音条件的学生,也没有放弃对每一个学生的声乐技能训练,是主客观统一的高度体现。

    但是,实施声乐小组课不等于取代个别课。由于一个声乐小组学生都由同一位老师授课,因此,声乐个别课可以有针对有目的的安排,既可以在小组课中有目的的穿插,也可以单列。根据教学的需要,本周可以安排为小组授课,下周也可以安排个别授课。

    从客观上讲,声乐个别课与小组课结合的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周学时,比单一个别课课时有所增加,技能训练的内容,也比单一个别课的独唱更为丰富。重唱、小组唱、表演唱的介入,使学生的歌唱能力更符合全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从学生进取意识方面讲,还为学生之间的学习和交流,提供了互相了解、互相观摩的机会,不仅能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增强学生学习的进取意识。

    3、“学术性”与“师范性”的统一 高师音教专业学生音乐技能的多元化,决定了学生声音条件和素质的参差不齐,也决定了声乐教学的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还决定了对声乐教学“学术性”和“师范性”的不同表现。有观点认为:声乐小组课不能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如果我们用个别课的标准去衡量小组课的教学质量,那显然步入“学术性”的误区,因此,不同条件的教学对象、不同的教学形式应该有不同的质量观。前面对高师声乐教学“普及”与“提高”意义的分析,正是“学术性”和“师范性”在声乐教学中的体现,也是对教学质量观的概括。对于那些有声音条件的学生,需要我们去培养,去展示、去体现我们的学术精神;而对于众多条件不怎么好的学生,明知他们的技能所长不在声乐上,却要用一个高标准去“逼”他们?因此,如何实施合理有效的教学形式,使他们的声乐知识与技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能基本适应中学音乐教学的要求,是声乐教学“师范性”的客观反映。如果说前者是高师声乐教学“学术性”的话,那么,培养适应基础音乐教学和歌唱教学和学校歌咏活动的音乐师资,则是高师声乐教学“师范性”的体现,它们没有什么矛盾,也没有什么不统一。

    4、“个别教学”与“集体教学”能力的统一 高师声乐集体与个别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还要求着声乐教师教学能力向“两手都要硬”的方面发展,创新能力的加强。既熟练掌握和运用声乐小组课的教学技能,努力培养好那些声乐条件和起点都偏低的学生;又能充分展示声乐个别课的教学才能,有效提出学术水平,以促进高师音教专业声乐教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把不同声音条件和素质的学生,按不同声乐层次和标准去培养,是高师声乐教师与非师范声乐教师能力的不同体现,也是高师声乐教师们无与伦比的声乐教学能力。
根据高师培养音乐师资的需要,声乐个别课、声乐小组课、合唱课和声乐理论课,共同构成了高师声乐教学模式的整体,并成为区别于非师范声乐教学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和教学能力全方位的具备,以及创新意识的增强,又成为该声乐教学模式确立的重要因素。不管我国高等师范教育如何发展,不管高师是否转型或改制,只要基础教育需要音乐师资,就潜在着这种声乐教学模式。因此,高师声乐个别与集体结合的教学模式,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具有广阔的前景和繁荣的市场。

张晓钟 王必主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