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扎手指放血部位:我国事业单位现状、改革目标与途径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7:53:39

 

 

我国事业单位现状、改革目标与途径探析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现状    目标选择    改革取向   路径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也日益显得迫切。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1]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是继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中国面临的又一项重要任务。”[2]近些年来,各地方和部门纷纷进行了一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整体上说,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显然,如果不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问题弄清,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改革也就很难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我国事业单位现状

 

 

我国的事业单位大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主要提供教育、科研、文娱、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职能。产生于特定时期的我国事业单位,在巩固国家政权,发展国民经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作出过巨大成就,并将继续发挥它独特的作用。但传统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政府,是政府权力的衍生物[3],具有经费依靠国家财政、高度的社会福利取向、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行政化、典型的官办官管官养等特征。[4]长此以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具有明显滞后性和复杂性特点,并且日益暴露出许多突出的问题。

 

 

(一)人员急剧膨胀,财政供给不堪重负

 

 

事业单位人员超编,财政开支极大。政府既已的几次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过程中,都有相当一部分人员转入事业单位,成了许多人理想的就业窗口,甚至变成了政府机关裁减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转移阵地和缓冲地带。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130多万个事业单位,人员规模达到2900多万人。中国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都集中在由政府出资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其各项事业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5]由于实行财政供给制,常常是只管事业投入,不管事业产出和效果,长此以往,国家财政供给不堪重负,政府背负的债务也愈来愈重,即便所有的经费都花在“人头费”上都显得捉襟见肘。同时,人满为患的事业单位往往又工作效率低,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公共服务面临着尴尬局面。因此,改革事业单位已成为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关键。

 

 

(二)机构重复设置,政事不分,资源浪费严重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设置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而只是考虑政府本部门的特殊需要。为了发展各项事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设立了相应的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并由这些政府部门去分头统管各类事业单位。这种“大而全,小而全”的事业单位大多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各自为“事”,以本部门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这些重复设置的机构也使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绞在一起,导致政府和政府部门下的事业单位那种“裁判员”和“运动员”关系经常错位,[6]使政府该管的事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事又管了。由于各类组织主体之间没有形成明确的责、权、利界限,从而造成了政事不分,政事一体化。尤其是传统的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更加导致和强化了事业单位机构性质的行政化。[7]另外,机构重复设置,事业资源分散,造成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不能有效地发挥规模效益,因此导致人才、资金、设备等的巨大浪费。

 

 

(三)资源配置和服务非社会化,社会效益不高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办统揽社会事业,通过行政化手段配置社会资源是一个基本特征。而国家的各类事业资源,也是通过各种行政化方式加以配置和运用的,从而形成非社会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其表现为事业单位投资的重复建设,服务面向狭窄和运行方式效率低下。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各自为“事”,产生政事不分,“事”出多门,又加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必然会降低各类事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的事业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大量浪费,弱化事业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导致社会效益低下。

 

 

(四)体制、机制改革滞后,管理不善且缺乏统筹规划

 

 

虽然从1978年以来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指导思想下,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导和调整,并在局部进行了试点和单项推进试验,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政策力度和法律、制度保障,没有明确的依据和目标,改革步骤欠周全,缺乏统筹规划和明确的总体目标,效果并不明显,改革只是一个形式,只停留在表层改革,缺乏深度、广度。这样的改革并不能改变现有的管理体制,治标不治本。[8]与计划体制相适应,逐步形成的高度计划的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9],运行模式行政化倾向严重,对资源缺乏合理配置,与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不够紧密。并且大多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养尊处优”,建设靠部门推动,管理按机关模式,运行远离市场竞争,机制不活,管理混乱自是“情理之中”。然而,从改革的实施方式上看,这些年的改革探索并不是由中央政府统一部署和规划的,而是基于社会事业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依靠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主实施。不同领域的改革进展很不平衡,改革方式、内容、目标等也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差异。由于改革方式、做法各异,也无法实施统一、规范的制度建设。[10]

 

 

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存在这些问题与弊端,进行改革是毋庸置疑的。通过改革,可以加速推进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真正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及相关产业市场的培育和壮大,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和市场体系。但,关键是如何改的问题,改革的目标设计应为如何,具体路径该当怎样,科学依据在哪,下面笔者试图循着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和探讨。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选择与改革取向

 

 

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仍然并将继续占有重要的地位。那么,解决现有事业单位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弊端必须依靠改革,但改革的方向不是也不可能取消全部事业单位,而重点在于如何来调整和规范。这是在对事业单位改革进行目标设计时必须考量的问题。

 

 

(1)改革的目标选择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目标选择在于建立一个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现代事业组织体制,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应当更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尽可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11]社会事业组织体制是指社会事业由谁来办、怎么办的基本制度模式。[12]因此,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是对现行社会事业体制的重组;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设计,必须放在社会事业组织体制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来考察。[13]

 

 

因此,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具体来讲,一是要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国家的事业单位职能范围、规模结构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厘清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局面;二是实现政事分开,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建立新型法人治理结构,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改善公共事业服务质量,提高事业管理效率,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事业组织体制。

 

 

在这里,走调整和规范之路的事业单位改革,首先面临着对事业单位性质的准确界定。国内学者对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方面是因为事业单位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组织,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模糊性,加上职能繁杂、角色错乱就显得更加令中国学者和官员头疼。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以“非营利机构(NPO)”作为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主导目标模式。一般来讲,一个事业领域的公共服务职能越简单、组织形式越单纯、经营的有偿性越突出,越适宜于这一模式的普遍推行,例如医疗卫生领域等。 [14]但是,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分布广,职能繁杂,组织方式、资金来源、隶属关系、服务对象的不同,导致事业单位性质各异自是情理之中,因此,对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选择就有必要先对事业单位的性质进行准确界定和科学分类,在总目标的要求下,根据改革的基本方向分类实施,逐项推进。

 

 

(2)改革的基本取向

 

 

根据这个改革发展的目标,事业单位改革的取向就是事业主体的多元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和运行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1、社会事业社会办,事业主体的多元化

 

 

过去国家包办一切“事业”,造成事业主体的国营化,其严重弊端明显:既扩大了政府的事业职能,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又抑制了社会办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成了行政性垄断,消灭了竞争,阻碍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改变这种状况。社会事业,也就是公共事业,是社会全体公众的事业。社会事业社会办,就是指社会事业兴办的主体改变过去由国家包办统筹一切的事业旧体制,社会事业投资兴办的主体应该多元化,要逐步建立国办、民办和社会办等多方兴办事业的新格局,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配置的新格局。社会事业社会办,就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合理划分政府直接兴办与间接兴办的事业边界。把目前一些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事业单位改革为非营利组织,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办社会事业;对政府间接组织的社会事业必须探索新体制、新方法、新途径,其目标是通过组织方式的创新,既能充分实现政府职能,又能避免传统体制的弊端,实现高效运转。对事业单位改革而言,要求对其自身的性质重新定位,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及其所属类别,按照相关的分类管理办法,分清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自身的责、权、利,理顺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成为在法律规范下从事社会公共产品与服务提供和自主管理活动的主体,而不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15]

 

 

2、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事业单位社会化,即事业资源配置与服务社会化和事业活动的产业化与市场化。

 

 

其一,事业资源配置和服务的社会化。在传统的旧体制下,“各自为事”、“事出多门”,表现为中央部门、地方政府、事业单位、国家企业都在办事业的条块分割,造成事业单位相对封闭,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效率低下。显然,这既不符合整个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原则,又造成社会公共事业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实现事业资源配置与利用的社会化,理应成为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取向,就必须打破事业资源的行政化分割与部门所有制,面向社会,面向公众进行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真正实现事业资源配置优化与资源共享,推进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和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需要。

 

 

其二,事业活动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市场化的本质便是社会化,社会化有赖于产业化作基础,只有实现事业活动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才能真正实现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和多元化。[16]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政事、事企分开,理顺政事和事企关系的原则,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重新界定事业职能范围,将根据事业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情况分别实施完全市场化、部分市场化和去市场化。将那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完全可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实现完全市场化,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即便对于那些需要继续由国家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也要逐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增强运行活力。进而实现部分国有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民营化、社会化与市场化。[17]

 

 

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就是要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从根本上替代以政府配置资源为主的格局。我国事业单位服务之所以质量差、效率低、结构失衡,这与事业服务资源配置的行政化有很大关系。因此,推进部门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是合理、公正、有效配置资源,增强事业单位体制内在活力的必然改革取向之一。

 

 

3、事业单位运行的法制化与民主化

 

 

在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事业发展单位通过接受行政指令等来完成国家计划,事业发展主要取决于国家和政府领导人的重视程度,基本上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民主监督,从而致使发展各项事业的意义必须反复经常地强调,事业经费必须经常去争取,事业机构的设立与撤消变化无常,导致事业发展产生许多消极影响。因此,随着事业职能范围确定,政事关系厘清,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规范、稳定发展,就必须改革传统的事业管理体制模式,加强事业立法,建立和完善包括科学技术法、教育法、文化法、卫生法、体育法等方面的事业管理法律法规。建立现代事业制度,就要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制度,在既定的体制下,对各种类型承担社会事业职能的机构在设立、组织、活动以及与政府关系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保障。另外,要建立开放、流动、公平、竞争和富有活力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事业组织的用人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考核晋升奖惩制度、组织领导制度、组织运行与管理方式、社会福利与保障制度等。[18]同时,事业单位在法律基础上民主化运行,实行事务向社会公开原则,接受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19]只有实现事业管理的法制化与民主化,强化事业管理,才能确保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事业单位改革的路径选择

 

 

要达致上述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选择和基本方向,就必须认真设计改革的具体路径选择,逐步实施分类改革,创新相关制度保障和政策取向,才能积极稳步、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

 

 

(1)根据政事分开原则,明确政府职责和事业单位职能

 

 

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下,事业活动的非经济性和非政治性以及政府职能扩大化导致政事不分的积弊已久,随着人们对公共事业认识的深化,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因此,立足政事分开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职能和明确政府职责是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基本点。政事分开,根本上来讲,就是要改变过去国家包办统揽事业,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自主解决具体事务。

 

 

明确合理的政府职责范围,形成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合理分工。根据毛寿龙先生说讲:“政府应该扮演好四个不同的角色:作为政策的决策者应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确实采取措施,避免决策失误所带来的资源浪费;作为公益物品的提供者在正确引入外资或者民营资本的同时应该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条文,以保证程序的公开、合法,防止不法之徒政治寻租;作为管理者应该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是公共型服务体系,而不是以前的政府权力的延伸,更不能凭借自己的权力对其进行垄断;作为监督者应该广泛动员公民及企业的参与,扩大事业单位的监督主体,在有效监督的同时降低监督成本。”[20]

 

 

明确事业单位职能,合理划分政府直接举办和间接究办的事业边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我们既不能沿用传统旧体制下的事业界定标准——“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的社会组织,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界定标准——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两个基本特征的公共产品是界定国家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标准。国家财政本质上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凡是社会公共事务,均是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务,都应由国家财政供给来办。因此,社会共同需要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事业单位职能范围的根本标准。公共性是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本质特征,尤其是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四大行业,直接体现着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公共物品、公共需求、公共服务和公共监督。公共性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资源和产品分配的公正性,收益或损失的社会性,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和非竞争性,所有权和财产权的不可转让性,组织行为的公开性和限制性,资助和消费的强制性。[21]政府财政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衡量事业单位公共性程度的基本标志。因此,界定事业单位职能范围时,就应以社会共同需要作为界定的标准和依据。凡是具有公共性特征的事务,就属于社会公共事务,就应由国家来办;凡是不具有这种特征的事务,就不是社会公共事务,就不属于国家事业单位职能的范围。[22]同时,即便是那些政府直接组织的行政支持类事业也需要进行体制创新,增强竞争活力和加强约束机制建设。坚持政事职责分开,政事编制分开,政事财务管理分开,政事机构分开,从而更好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我国事业单位职能,明确政府的职责。

 

 

(2)根据事业单位职能范围和特点,逐步实施分类改革

 

 

根据改革后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清理、甄别现有事业单位,从总体上收缩规模、调整结构,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性一步。改革不是漠视不同事业单位的既有特点大搞“一刀切”,而是在政事分开的原则下,合理划分政府职责和事业单位职能后,就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职能范围和特点,决定归属,进行分类改革,大力调整事业单位结构。

 

 

基于此,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责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另一类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第三类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第一,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直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为政府服务,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或提供行政支持,从事监管、资质认证、执法监督等活动的准行政组织的事业单位。如金融监督机构、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理机构、交通监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资格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直属的政策研究机构和信息统计机构等都属于此类。[23]这类单位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靠国家公共财政全额拨款,对有执法收费权的单位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基本可以采取与一般政府部门类似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其工作人员可根据“党管干部”原则参照公务员管理。

 

 

第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为社会服务,根据社会共同需要,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和公益物品,设计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职能,承办国家交办、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具有较强“公益性”事业任务,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这类单位细分的话,还可以分为纯公益类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一般不是有偿经营,因此,大多需要政府来举办,同时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引入竞争机制,甚至实行公开招标,实现社会事业社会办,事业主体的多元化。如基础科学研究、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图书馆、环境保护等就属于这一类。准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为社会个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特殊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由于可能导致“拥挤效应”,具有部分排他性和消费竞争性,如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国家可通过政策优惠取向甚至公共基金等对这类事业予以支持和补贴,可以考虑逐步改为非营利机构,参照现代非营利机构运行模式组建。

 

 

第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专业性服务,承担中介沟通职能、为市场和企业服务,具有一定经营性,具有较强“私益性”的社会事业单位,从事服务、咨询、协调等活动。如职业培训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介出版机构、广播影视机构乃至部分宾馆、招待所等都属于此类。这类事业单位通常由于具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因此,这类事业单位发展的方向部分中介性机构可以成为社会中介组织,逐步削减财政补贴,其他具有经营能力的可以实现企业化转制,采用经济核算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通过政事分开基础上实施的分类改革,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要精简压缩,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调整重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转制改企。正如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长范恒山所言:“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性质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盈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盈利(也非变相盈利)。”

 

 

(3)根据结构性改革的背景,设计制度保障和政策取向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政府转型要从一个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这就涉及到我国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问题,其间触及到我国制度结构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重大而全面系统改革,因此,我们在着手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中必须适时注意法律法规、政策取向和制度设计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要实现事业单位运行的法制化和民主化,确保社会事业改革的顺利实施及改革成果的稳定,法律与法规建设极为重要。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仍相当滞后。比如,虽然目前科技、卫生等领域已经明确要将一部分公共事业单位改革为非营利机构,但至今非营利机构在中国尚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关注册登记、活动范围、机构和个人权力、资产与财务管理方式、政府支持与规制方式及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法规也几乎全是空白。[24]建立现代事业制度,就要建立完善的事业法人制度,在既定的体制下,对各种类型承担社会事业职能的机构在设立、组织、活动以及与政府关系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保障。所以,必须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充分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体系,指导今后改革的方向,为分类改革奠定法制基础。

 

 

第二,创新内部管理机制。要实现改革后的现代事业组织体制运行高效,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就必须要对事业单位内部进行加强管理,进行制度建设。一是要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对于转制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参照企业董事会管理,形成事业单位监管机构、理事会和执行人相互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从投资、管理、运营等各个方面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真正提高内部活力和外部效益。二是要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和管理者的干部身份,实行合同聘任制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制度。“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考核,实行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单位和被聘用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25]三是要健全财务结构和监督体系。计划经济时代下的事业单位“等、靠、要”思想要坚决摒弃。针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国家公共财政拨款、补贴、补偿等使用比例和范围都需要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事业财务管理制度,从资产管理、成本核算、收入支出等各方面完善管理和监督制度。四是要建立激励约束制度。实行区别于政府部门的工资福利制度和奖惩制度,根据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和完成任务的总体情况与具体业绩,实施对事业单位成员和干部的奖励和惩罚,从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任何改革都意味着利益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众多社会事业机构和个人的利益。我国在事业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数目之多,利益牵扯之大,能否审慎协调诸多利益群体和相关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改革的成败,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比如相关富余人员的就业与安置问题、人员流动特别是流向企业后社会保障制度的连续与衔接问题等等都必须认真研究解决。[26]就目前而言,国企改革过程中,在这方面我们有许多值得吸取的宝贵经验和教训。

 

 

此外,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观念转变、文化认同、产权界定等问题都需要妥善解决。总之,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巨大的社会改革工程,需要不断地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妥善解决,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度改革创新,解决体制性障碍,才能不断推进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

 

 

本文发表于《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引用和转载请注明,谢谢!

 

 

 

 

 

 

注释:

 

 

 

 

 

 

[1] 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参见http://www.czrb.com/news/gnxw/cb0325n1.html.

 

 

[3] 吴锦良.政府改革与第三部门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4] 席恒.公与私:公共事业运行机制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5] 参见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40324/11650799.html。

 

 

[6] 陈湘侠.事业单位改革探讨[J].地方政府管理,1998,(3).

 

 

[7] [16] [22] 黄恒学.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

 

 

[8] 成思危.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模式选择与分类指导[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

 

 

[9] [15] [19] 崔运武.公共事业管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10] 葛延风.社会事业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成绩和问题[N].中国经济时报,2003-08-05.

 

 

[11] 吴知论.事业单位三分法及改革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03,(2).

 

 

[12] 葛延风.对社会事业体制及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反思与建议[R].改革攻坚30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13] 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与非营利组织建设课题组.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回顾与展望[J].新视野,2004,(1).

 

 

[14] [23] 朱光明.非营利机构与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04,(3).

 

 

[17] [18] 张勤.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与对策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3,(10).

 

 

[20] 毛寿龙.公共产品:毛寿龙——公共政策与有限政府[N].21世纪经济报道,2003-12-27.

 

 

[21] 吴江.模式创新:事业单位与政府应形成法定绩效责任关系[J].中国行政管理,2003,(2).

 

 

[24] [26] 葛延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需研究解决的几个原则性问题[J].管理科学,2003,(1).

 

 

[25] 宋大涵、李建、王岩.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M].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