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霉素副作用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1:18:30
关于做好2010年度新农合慢性病
申报和鉴定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三年以来,在各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新农合慢性病的申报、鉴定和补偿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缓解了慢性病患者的经济压力。为了进一步做好2010年度我县新农合慢性病申报和鉴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卫农[2008]93号)及《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实施办法(试行)》(霍新农管[2006] 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鉴定申报程序
2010年度我县新农合全面实行网络结报,慢性病鉴定也采取网上申报。由于各乡镇(开发区)合管办尚未与中心实现联网,为了确保参合患者各项数据准确,故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要负责本辖区内参合慢性病患者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网上申报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各乡镇(开发区)合管办要通知辖区内的慢性病患者,督促其及时收集和上报慢性病鉴定申报材料,并准确填写《慢性病鉴定审批表》。
2、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要认真参照新农合慢性病鉴定标准,对参合患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的,要告知患者及时补齐后再申报;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对初审符合的慢性病申报材料,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要进行整理,并在新农合管理系统“慢性病就诊证申请”模块中申报。参合患者有自由选择县内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更改患者自主选择的就诊医疗机构。
4、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发区卫生院要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慢性病鉴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县合管中心。县合管中心将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审批,对鉴定符合的将发给《慢性病就诊证》。
二、新农合慢性病病种
根据《关于调整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09]163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进一步扩大新农合慢性病范围,达19类30多种(具体详见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标准)。
三、慢性病鉴定申报材料
参合慢性病患者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近期住院病历(如无,应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近期门诊病历和相关医学检查资料,如影像检查、检验报告单等);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③2010年度参合缴费收据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原《慢性病就诊证》的复核工作
1、各乡镇(开发区)合管办要认真核查2009年及以前领证人员的死亡情况。对于死亡人员应及时收缴其《慢性病就诊证》,并将已死亡人员名单及其《慢性病就诊证》统一报送县合管中心核销。
2、因结核病患者一年内治愈率较高,2009年及以前领取的《慢性病就诊证》作废。如有确实未治愈的,需重新申报,申报条件及程序同新申报人员。
3、除结核病外,其他病种的《慢性病就诊证》继续有效,无须收缴与复核。2009年及以前已取得《慢性病就诊证》,但2010年度需要更改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增加慢性病病种的,须患者或委托人持《慢性病就诊证》、《就诊证》、参合缴费收据(增加病种需提供相关病历材料)等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附: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霍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标准

一、高血压病II级及以上(并伴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
1、高血压病分级标准
参照1999WHO/ISH对血压水平的定义和分级,收血压≥160或/和舒张压≥100mmHg。
2、靶器官损害依据
(1)心脏:心电图有左室肥厚或劳损,或X线、超声心动图有左室扩大征象,或有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等征象;
(2)脑: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脑出血、脑梗塞病史(依病史及影像学报告);
(3)肾脏:尿中出现蛋白尿、管型、红细胞并伴氮质血症(血肌酐>177umol/L)(排除肾性高血压)。
二、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II级及以上
1、必须具备各种基础心脏病的依据
2、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
(1)左心衰竭
①临床症状
a 呼吸困难,初起为劳累时呼吸困难,休息时能缓解,进一步可呈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直至出现急性肺水肿症状;
b 咳嗽、咯血;
c 乏力、倦怠等。
②体征
a 心尖搏动可向左下移位,心脏浊音界向左下扩大;
b 心动过速;
c 舒张期奔马律;
d 第四心音;
e 心尖部第一心音减弱,P2增强可有逆分裂;
f 心尖部收缩期杂音;
g 肺部啰音(以两肺底湿性啰音为主);
h 交替脉。
③辅助检查
a X线检查;
b 循环时间测定:臂舌时间延长,臂肺时间正常。
(2)右心衰竭
①临床症状
a 体重增加、浮肿;
b 食欲不振、恶心呕吐;
c 肝区胀痛、黄疸;
d 尿量减少而夜尿增多。
②体征
a 心脏浊音界扩大;
b 颈静脉怒张;
c 肝区压痛、肝颈返流征阳性;
d 心性浮肿(双下肢或全身);
e 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
f 周围性紫绀。
③辅助检查
a X线检查:右房和右室增大,上腔静脉增宽;
b 周围静脉压测定:明显增高(>14cmH20)。
3、心力衰竭分级
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引起明显的呼吸困难和疲乏;
Ⅱ级:休息时无症状,一般体力活动引起呼吸困难和疲乏;
Ⅲ级:休息时无症状,轻微体力活动即引起呼吸困难和疲乏;
Ⅳ级:休息时即有呼吸困难和疲乏,轻微体力活动能使呼吸困难和疲乏加重。
三、糖尿病(经饮食控制无效,或合并感染,或伴有并发症者)
1、1997年度糖尿病协会(ADA)的诊断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者:一次空腹血糖≥7.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P2hBG)≥11.1mmol/L(或随机血糖≥11.1mmol/L);
(2)无糖尿病症状者:两次空腹血糖(FBG)≥7.0mmol/L或两次餐后2小时血糖(P2hBG)≥11.1mmol/L或一次空腹血糖≥7.0mmol/L(加一次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2、糖尿病诊断明确,但经饮食或运动不能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者或合并有糖尿病急慢性并发症者。
四、各种慢性肝病伴肝硬化(失代偿期)
1、基本诊断
(1)有病毒性肝炎、血吸虫病、长期饮酒、服用药物或接触化学毒物等病史;
(2)有肝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
(3)有门脉高压的三联症;
(4)肝脏质地坚硬;
(5)肝功能试验和影像学检查有阳性发现;
(6)肝脏活组织检查有假小叶形成。
2、并发症的判断
(1)上消化道出血;
(2)肝性脑病;
(3)肝-肾综合症:特征为自发性少尿或无尿,氮质血症,稀释性低蛋白血症和低尿钠,但肾无重要病理改变;
(4)感染;
(5)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五、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1、脑血栓形成诊断标准
(1)常于安静状态下发病;
(2)大多数无明显头痛和呕吐;
(3)发病可较缓慢并逐渐进展或呈阶段性进行;
(4)发病后1-2天内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
(5)有颈内动脉系和/或椎一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6)腰穿脑脊液一般不应含血;
(7)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依据;
2、脑栓塞的诊断标准
(1)多为急骤发病;
(2)多数无前驱症状;
(3)一般意识清楚或有短暂意识障碍;
(4)有颈动脉系统或/和椎一基动脉系统的症状和体征;
(5)腰穿脑脊液一般不含血,若有红细胞可考虑为出血性脑梗塞;
(6)栓子的来源可为心源性和非心源性,也可同时伴有其他脏器、皮肤、粘膜等栓塞症状;
(7)有头颅CT或MRI检查依据。
3、脑出血诊断标准
(1)常于体力活动或情绪激动时发病;
(2)发作时常有反复呕吐、头痛和血压升高;
(3)病情进展迅速,常出现意识障碍、偏瘫和其他神经系统局灶体征;
(4)多有高血压病史;
(5)腰穿脑脊液多含血和压力升高(其中20%左右可不含血);
(6)有头颅CT或MRI的检查依据。
4、有脑出血、脑梗塞病史,并伴神经系统体征。
六、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肺功能失代偿期)
1、慢性支气管炎的诊断
临床上以咳嗽咳痰为主要症状,伴有或不伴有喘息症状,每年发作3个月或以上,连续两年或以上,并排除其他心肺疾患(如肺结核、尘肺、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癌、心脏病、心力衰竭等)所致上述症状者,可作出诊断,如每年发病持续不足3个月,而有明确的客观检查依据(如X线、呼吸功能等)可作诊断。
2、肺气肿的诊断标准
根据慢支的病史及肺气肿的临床特征和胸部X线表现以及肺功能的检查可以明确诊断。
3、肺气肿分级
临床上按肺气肿的常见症状——气短的程度,将肺气肿分级如下:
Ⅰ级:登二楼感气短,尚能胜任日常工作,但易劳累;
Ⅱ级:用一般速度走路时有气短,能勉强工作,但在冬季往往因气短加重不得不休息;
Ⅲ级:穿衣、洗脸、说话和大便等日常生活动作时有气短,不能参加工作,劳动力大部分丧失;
Ⅳ级:静息时亦有气短,劳动力完全丧失。
4、符合慢支、肺气肿的诊断标准,并且肺气肿分级在II级或以上,即为肺功能失代偿期。
七、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1、具备各种恶性肿瘤的相应临床症状;
2、必须具有各种恶性肿瘤的确诊依据如X线、CT、胃镜、肠镜、超声、磁共振、肿瘤标记物检测及病理学检查(包括细胞学检查)。
八、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具有各种慢性肾脏疾病诊断依据;
2、除原发病症状外,同时伴有消化道不适,贫血、夜尿增多及尿毒症各系统症状和体征;
3、实验室检查GFR<50ml/min,BUN≥9mmol/L,Cr≥178umol/L。
九、艾滋病、结核病、职业病
以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病历材料和诊断证明为准。
十、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能力者)
具备下列7项中4项或4项以上者,即可诊断(其中第6项为必须项):
(1)晨僵至少1小时(≥6周);
(2)3个或3个以上关节肿(≥6周);
(3)腕、掌指关节或近端指间关节肿(≥6周);
(4)对称性关节肿(≥6周);
(5)皮下结节;
(6)手X光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的狭窄);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1:32)。
十一、精神分裂症
确定无疑有下列8项症状中的至少2项,且各症状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以及情感高涨或低落者,即可诊断:
(1)联想障碍:明显的思维松弛或破裂性思维,或逻辑倒错,或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2)妄想:原发性妄想,或妄想内容自相矛盾,或基毫无关系的两个或多个妄想,或妄想内容荒谬离奇;
(3)情感障碍:情感倒错或情感不协调;
(4)幻听:评议性、争议性、命令性或思维鸣响等;
(5)行为障碍:紧张症状群,或怪异愚蠢行为;
(6)意志减退,或思维贫乏,或情感淡漠;
(7)被动体验,被控制感,被洞悉感,或思维被播散体验;
(8)思维被插入,被撤走,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
符合下列11项中的4项或4项以上者,在除外感染、肿瘤和其他结缔组织病后,即可诊断:
(1)颊部红斑:固定红斑,扁平或高起,在两颧突出部位;
(2)盘状红斑:片状高起于皮肤的红斑,黏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光过敏: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到;
(4)口腔溃疡: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尿蛋白>0.5g/24h或+ + +,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管型或混合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学异常: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标准
(1)血细胞减少,网织细胞绝对值降低;
(2)一般无脾脏肿大;
(3)多次多部位骨髓检查至少有一处骨髓有核细胞增生低下或重度低下,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增多;
(4)排除其他引起全血细胞减少和疾病,如PNH、MDS等;
(5)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十四、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
此类患者须经县级计划生育专家组鉴定认定。
十五、癫痫
各类型癫痫的诊断标准
1、强直一阵挛发作
(1)发作性意识丧失和全身抽搐为特征;
(2)始发于任何年龄,但发病高峰在1岁和14~17岁;
(3)发作频度1日数次至数年1次;一般发作1~3分钟停止;
(4)意识丧失不恢复,而连续多次发作者为“大发作持续状态”;                                                    
(5)脑电图在发作时表现为暴发性、高波幅快节律;间歇期出现棘波、尖波、棘一慢波等。
   2、单纯部分性发作(又称局限性或局灶性发作)
(1)以发作性单纯的基本的运动、感觉或自主神经症状为特点:
   ①运动性发作:局限于面部或肢体的抽搐,为局限运动发作;头眼或身体转向一侧,为转侧发作;手向一侧外上方举起,为姿势发作;运动性失语,为失语发作。
   ②感觉性发作:一侧肢体麻木或刺痛,为局限感觉发作。还有表现为视、听、嗅觉发作和眩晕发作的。
   ③自主神经发作:表现为自主神经功能障碍,以发作性头痛为主要表现者,则称头痛性癫痫;以腹痛为主要表现者,则称腹型癫痫。多见于儿童和少年。
(2)发作时多无意识障碍;
(3)发作间期患者完全正常;
(4)发作多持续数分钟。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者为“局限性癫痫状态”;
(5)脑电图出现异常波。
3、复杂部分性发作(又称精神运动性发作)
(1)以发作性意识障碍为特征,常伴有精神症状和自动症;
(2)发作一般持续数分钟缓解;持续发作30分钟以上者为“精神运动癫痫状态”;
(3)脑电图出现一侧或双侧颞区异常波。
4、失神发作(旧称小发作)
(1)特征为短暂、频发的意识障碍;
(2)有的失神伴肌阵挛、失张力发作或自动症;
(3)儿童常见,成人罕见,5~7岁发病最多;
(4)每日发作几次或数十次;
(5)一般持续数秒钟,不超过1分钟。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称“小发作状态”;
(6)脑电图表现双侧对称同步的高波幅3次/秒的棘一慢波节律。
   5、肌阵挛发作
(1)以发作性部分肌肉阵挛为特征。常在一次抽动后,每间隔3~5秒钟后重复抽动4~5次;
(2)发作时多无意识障碍;
(3)常合并大发作、小发作或混合出现;
(4)脑电图出现多棘波或多棘慢波。
6、婴儿痉挛症(又称West综合征)
(1)以鞠躬样、点头样或闪电样痉挛为特征;
(2)每次发作表现一连串的多次痉挛,每天可发作数十次;
(3)常在生后3~9个月起病,4~6个月为发病高峰,1岁后很少发生;
(4)伴有精神发育障碍;
(5)脑电图出现高幅失律。
7、Lennox-Gastaut综合征(旧称小发作变异型)
(1)发作形式多样包括肌阵挛发作、运动性发作、强直发作和不典型小发作,同一患儿可有两三种发作混合出现;
(2)大多在4岁以前发病,1~2岁最多;
(3)脑损害体征和智能障碍比较常见;
(4)脑电图表现为2.5次/秒以下的棘一慢波综合。
十六、肝豆状核变性
1、主要诊断条件
(1)K-F角膜色素环;
(2)血清铜蓝蛋白(CP)<200mg/L或血清铜氧化酶<0.2活力单位;
(3)肝铜含量>250ug/g (干重);
(4)24h尿铜排泄量>100ug;                
(5)64Cu与血清铜蓝蛋白结合缺乏二次高峰。
2、主要参考条件
(1)临床表现
①肝症状:急、慢性和暴发性肝炎、肝硬变、门脉高压症等;
②脑症状:早期肌僵直引起的构语不清、流涎等症状,进行性震颤、精神异常等。
(2)血清总铜量低于正常值的1/2以下(4.7~14.1umol/L);
(3)血清直接反应铜增高(正常值0~3.1 umol/L);
(4)消化道吸收铜增加(正常值9.4~251.8 umol/24h);
(5)胆汁铜排泄显著减少(正常值31.5~78.7 umol/24h);
(6)肌肉含铜量轻度增高(正常值:干重为5~10ug/g,湿重为0.8~1.3 ug/g);
(7)近年来国内外采用PCR技术进行肝豆状核变性基因诊断及症前诊断,临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十七、帕金森氏病
1、符合帕金森氏病的诊断  
(1)运动减少:启动随意运动的速度缓慢。疾病进展后,重复性动作的运动速度及幅度均降低;
(2)至少存在下列1项特征:①肌肉僵直;②静止性震颤4一6 Hz;③姿势不稳(非原发性视觉、前庭、小脑及本体感受功能障碍造成)。
2、支持诊断帕金森氏病必须具备下列3项或3项以上的特征    
(1)单侧起病;    
(2)静止性震颤;  
(3)逐渐进展;    
(4)发病后多为持续性的不对称性受累;    
(5)对左旋多巴的治疗反应良好(70%一100%);    
(6)左旋多巴导致的严重的异动症;  
(7)左旋多巴的治疗效果持续5年或5年以上;    
(8)临床病程10年或10年以上。
十八、重症肌无力
下列6项标准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其余5项为参考条件。必备条件加参考条件中的任何1项,即可诊断:
(1)受累骨骼肌无力,朝轻暮重;
(2)肌疲劳试验阳性;
(3)药物试验阳性:新斯的明0.5-1mg肌肉注射,30-60分钟眼肌的肌力明显好转;
(4)肌电图重复电刺激:低频刺激(通常用3HZ)肌肉动作电位幅度很快地递减10%以上为阳性;
(5)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阳性;
(6)单纤维肌电图:可见兴奋传导延长或阻滞,相邻电位时间差(Jitter)值延长。
十九、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诊断标准
(1)高代谢症状和体征;
  (2)甲状腺肿伴或不伴血管杂音;
  (3)血清FT3、FT4增高、TSH减低。
   注:淡漠型甲亢的高代谢症状不明显,仅表现为明显消瘦或心房颤动,尤其在老年患者;少数患者无甲状腺的体征;T3型甲亢仅有血清T3增高。
2、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诊断标准
(1)有服用抗甲状腺药物过量、甲状腺手术、131I治疗、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等病史;特发性者无病因可寻;
(2)临床表现:嗜睡、怕冷、腹胀、便秘、反应迟钝、智力减退,声音低沉嘶哑、颜面四肢非可凹性浮肿、皮肤干枯、皮屑多、毛发脱落、体重增加、体温偏低、心动过缓、心脏扩大或心包积液等;
(3)基础代谢率及血清蛋白结合碘降低、血清胆固醇及肌酸磷酸激酶(CRK)升高;
(4)甲状腺131I摄取率低下;
(5)血清T3、T4及FT4低于正常而TSH高于正常;
(6)甲状腺球蛋白抗体及微粒体抗体可阳性;
(7)亚临床甲减除血TSH值高于正常及TRH兴奋试验反应高于正常人外,其它甲状腺功能检查可在正常范围之内。
注:血TSH含量增高及经TSH兴奋试验后甲状腺摄131I率明显升高者为原发性甲减;经TSH兴奋试验后,血TSH明显增高者为继发于下丘脑疾病,无反应者为继发于垂体疾病。
根据发病年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①功能减退始于胎儿期或出生后不久的新生儿,严重影响大脑和身体生长发育,称呆小病或“克汀病”;
②功能减退始于发育前儿童者称为幼年甲减;
③功能减退始于成人期者称为成人甲减。严重时,病人皮下组织出现非凹陷性水肿,称为粘液性水肿,更为严重时,可出现粘液性水肿昏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