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绮红生活照:专家:不赞成"见死不救"入刑 应立法严惩讹诈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3:38:30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要严处诬陷行为对于诬陷的制约,应该加大社会管理、法制的推进。现在作假诬陷的成本比较低。对于作假诬陷的案例如何进行处罚,甚至在彭宇案件中,交警报案的笔录丢失了,这些细节怎么进行处理。必须要按条文严格处理。

 昨日上午,在珠岛宾馆举行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系列座谈会的最后一场,这也是参与人员最多的一场。参与讨论的人员全部来自广东省法学界,在短短的3个小时座谈会中,来自法学界的29名专家积极发言,围绕“小悦悦事件”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对于社会上近期热议的焦点“见死不救入刑”的说法,在场的法学专家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另一方面,法学专家都不约而同提到要将见义勇为立法,并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

在法学专场讨论会上,在场不少法学界专家人士都不约而同提到了,当前社会上热议的话题是否要将“见死不救入刑”的说法,在场法学界人士都认为,不应将“见死不救入刑”。

“是不是把18个路人都确定为主体?还是5米之内、12米之内?还是排除没有行为能力的人,这个是很困难的。这个结果是不确定。上升到刑法的调整范围是不现实的。” 广东天爵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政协委员陈紫芸认为,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构成要件,要有具体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犯罪结果。见死不救的行为是不作为的行为,涉及的行为主体是很多的,是不特定的行为主体。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蔡镇顺则认为,公众的救助属于道德范畴,不是法律问题。实际上也无法执行,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建议立法规定交通肇事者作为救助被害人的第一责任人。”

“我认为对于当事人救助义务的规定,怠于救助的要从重处罚,对于路人应该明确免除责任。应该明确救助的条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军说,从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来看,没有公民救助的义务。我国的道德规范中有相关的规定。这是道德问题。18个路人的行为是道德问题,完全没有立法的必要。定罪的规定,国外的规定与我们所讲的是不一样的,有的是特殊人的,有的是普通人。

应立法惩罚讹诈救助者的人

在昨日的讨论会上,专家学者在不赞成将“见死不救入刑”的同时,法学界人士都建议要将“见义勇为”立法。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吴青提议,在明年“两会”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立法议案。

吴青在会上说,目前就见义勇为来讲,只有1998年省政府的规章,只是解决了救助人受到伤害补救的问题,没有对诬陷者的惩处。上海和深圳在考虑相关的立法。国外也有相关的立法,我觉得小悦悦事件凸现出对广东立法的必要性。作为人大代表明年将提出立法议案。

省公安厅法制处政委陶文辉则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到现在发放了2000多万,现在还是比较少,是因为现在见义勇为的范围还比较小,应该进一步扩大,要防止民众怕负责任的心理。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导师朱永平认为,要修改广东省见义勇为条例,目前这个法律法规的见义勇为概念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在立法方面首先要进行修改,对危险的人的控制和保护义务也应该包括在内。建议增加几个行为,一是他人遇险的时候应该报告,二是保护现场,三是减少危险等行为。要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国家立法保护。第二,建议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提交议案,把见义勇为的行为列入法律。要惩罚诬陷和讹诈救助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者应推荐参政议政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则表示,除了要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外,对获得见义勇为奖的人员,如果有参政议政能力,应该在政协和人大留下一定的名额给他们。对于见死不救的,可以视其身份进行不同的谴责,予以适当的处分。

这是社会问题不是司法问题

广东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费汉定说,“小悦悦事件”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司法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从传统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熟人社会所遵循的道德规范难以适用于陌生人社会,而规范陌生人之间的市场秩序、市场道德还没有完全形成,导致社会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成为普遍现象。费汉定说,这18个路人以小商贩为主,知道“彭宇案”或受过“彭宇案”影响的人应该是少数,但他们不约而同地选择见死不救,说明这是一种社会现状,而不是司法问题。

见义勇为抚恤金最高50万元

9月底,广州市见义勇为官方网站挂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中建议,对经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市综治办组织有关部门及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进行奖励慰问抚恤,并颁发一次性奖励慰问抚恤金。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英勇程度、贡献大小、伤残程度,对见义勇为未负伤人员颁发一次性奖励慰问金500元~5万元;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颁发奖励慰问金5万~30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颁发抚恤金30万~50万元。

小悦悦事件到底谁应担责?

昨日小悦悦不幸离世引发了网友对“谁该对小悦悦事件负责任”的大讨论,昨日名列微博热门投票第一位的是由网友@E伯爵发起的“小悦悦事件中最应该追究责任的是谁?”投票,截至记者发稿时共有41542位网友参与了投票,其中六成网友认为两个肇事司机该负主要责任。

网友声音

西凨:做为一位父亲,我不忍心再去公开的谴责刚刚失去小悦悦的父母,尽管他们的确负有责任。

没邮票的信:这么小的孩子在马路上窜,父母的确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你认为有些事一次都没发生过,不代表不会发生。长期的忽视变为无视,终于某一天,碰上胆小又冒失的司机,就会发生悲剧了。

草木-良生:投给了“说不清”。真的。谁能保证分分秒秒都在孩子身边?没发生事情怎么样都行,一旦发生了,就算是指责任何人都已经于事无补。就算你找到了肇事司机偿命,孩子已经没有了,伤心自责的还是父母。

梁家小将:这不是良心负主要责任,而是法制负主要责任。当法律不保护见义勇为者时,反而还令见义勇为成为一种负担时。谁会伸手扶人?扶人的虽然有良心但也是个无“本钱”可损的人才敢去扶。一切都是法律不够完善所致!

(本文来源:大洋网作者: 袁建彰 王玉 ) 责任编辑:NN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