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比特人电影:恶法一大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5:51:49
曾经有一个同事问我,你是搞行政法的,能否举一些“恶法”例子?我一时语塞。虽然印象中“恶法”多如牛毛,但听过、看过、议论过,也就过去了。

  这学期给法律硕士讲课期间,给学生布置了一道作业,找一些政府职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例子。虽然本意并不在于“恶法”,但从学生作业中,还是频频遇见“恶法”嫌疑。这里摘录几条,做个初步的整理。

  里边提到的事例,我没有一一查核;是否算“恶法”,也大可争议。姑且当作讨论的素材吧。


  义务教育收杂费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务院转发的原国家教委等四部委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免收杂费。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要向家长作好解释工作,并在当地财政状况许可时,免收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减免杂费。”1992年《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收杂费,根源是政府教育经费保障的不足,直接的后果是教育乱收费,更大的后果是教育不公平。


  所幸,《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规定,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高校评估


  2003年,教育部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司[2004]21号)。2004年8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截至2008年底,列入首轮评估计划的592所高校已经全部由该中心评估完毕。


  高校评估本意不坏、于法有据,但方法不当,结果干扰了高校的正常运作,甚至在一些高校出现了有组织的造假。教育部长周济被人批为“洲际导弹”。


  海关扣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1993年)第3条规定禁止入境的物品包括:“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对于如此宽泛无边的规定,海关总署从未公布禁止进出境印刷品的名单,仅有内部网站上的禁止进境印刷品目录。海关据此没收“禁书”,曾引起法律争议。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查阅色情信息要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公安部发布)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第20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南阳市民任超奇因此受到罚款处罚(后撤销)。


  查阅色情信息要处罚的规定,是警察权力过分干预私人空间的典型事例,而且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符。


  文化部推广卡拉OK内容管理系统


  2008年5月,文化部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8]15号)。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受文化部委托,承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截止2009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的234个地(市)、708个区(县)3000家卡拉OK场所完成系统安装。安装该系统后,一旦有人点唱低俗等违禁歌曲,文化执法部门中央监控系统内的红灯立即自动闪烁报警。


  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展开检查,查出数首低俗歌曲存在,包括《猪都笑了》、《爽》、《吹喇叭》、《征服世界》、《噩梦》等。批评者指责安装该系统背后存在“利益链”,但遭到文化部否认。


  北京地铁禁报令


  2009年12月1日,北京市委宣传部下发了《轨道交通站内报刊发售问题会商会议纪要》。纪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停止一切轨道交通内报刊销售行为,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取缔在轨道交通内的报刊发售行为;“《北京娱乐信报》作为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地铁报是服务宣传的重要阵地,可以在保证不影响地铁安全秩序的情况下免费发放”。2010年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向地铁公司发函,要求地铁公司须按纪要要求,严格取缔站内卖报。


  北京市每天利用地铁人数达510万人,多家报社和北京地铁公司下属的“三产”企业金蚂蚁公司签有供货协议。京城大报如《北京晚报》、《法制晚报》、《精品购物指南》、《新京报》、《京华时报》则各自组织一支送摊员队伍,协助金蚂蚁们卖报。函件下发后,北京地铁下属70多个站内的卖报员都已清理出站。


  上海禁止群租


  2008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其中规定:“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在此之前的2007年9月,上海开展了一次整治群租房的行动。


  政府需要提供的不是群租禁令,而是住房保障。


  上海移动过滤黄色短信


  2010年1月16日,上海移动方面公开表示,将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关键词对短信实施预先过滤,“如果公安部门认定该短信属于‘黄色淫秽’范畴,该用户的手机号码将永久作废。


  东莞禁猪令


  2007年11月26日,广东东莞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15日,对暂缓清理的养猪场进行核查,并进行立牌公示,实行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年底前对所有非暂缓清理的养猪场进行彻底清理;2008年底前,对包括暂缓清理在内的所有养猪场进行全面清理;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生猪养殖活动,仍进行生猪养殖活动的场所发现一个、清理一个、查处一个。”


  2008年3月6日,东莞市市长李毓全在采访时透露,此前饱受争议的“东莞2009年起禁止养猪”的政策,已经取消了。


  东莞专业采访证


  2009年10月,广东东莞市宣传部起草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到各街道、乡镇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东莞市委宣传部将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媒体新闻报道应力求准确客观,需要对新闻报道内容进行核实的,由会议主办方同与会媒体核实。”


  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宣布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第119条规定,“非机动车”包括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深圳处理“非正常上访”


  2009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认定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对两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警告处罚后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


  上述做法似乎不是深圳特例,只是深圳把它形诸文字,而且法、检、公、司居然联合行文。


  河南禁止土葬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1999,2004修订)第14条规定,以下地区为火葬区:(一)市辖区、县级市、建有火葬场的县和省人民政府划定实行火葬的县;(二)未建火葬场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同时规定,划为火葬区而未建火葬场的县(市),……遗体火化暂由邻近的市、县火葬场承担(15条);违反本办法,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37条)。


  1997年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第4条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裴城镇玉米砍伐证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属于比较偏远的一个镇,去年因为“秸秆焚烧”问题受到市和区里点名批评,所以镇政府打算乘着国务院办公厅[2008]10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东风”,打个翻身仗。2008年9月3日裴城镇政府下发《裴城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裴政[2008]37号)。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实施秸秆还田。秋作物秸秆禁烧率必须达到100%”、“谁砍罚谁,谁烧罚谁”、“农户承包地砍伐或焚烧秸秆1亩以下的对该农户罚款300元,超过1亩的每亩罚款500元”。


  此后,政府每天派人派车赶赴该镇的所有村庄宣传,要求每亩玉米缴费500元,农户在办理“砍伐证”、“准运证”后才能收割,否则将“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每村的田间地头,都有一群身着迷彩服的人在巡逻,发现有人“无证收割”,就要把他拉到镇政府处罚。宋岗村6000多亩玉米地绝大多数都未办“两证”而无法收割,村民们心急如焚。


  媒体曝光后,该镇书记、镇长被免职。


  宿迁酒席禁止超5桌


  2005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纪委和宿迁市监察局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从“五一”开始施行。按规定,党员、干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配偶)婚、丧事宜宴请的,应当通过审批。新房落成、乔迁,生日,升学、参军、参加工作,满月、祭日以及其他任何事宜一律不得宴请;若宴请,仅限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同胞兄弟姊妹参加。党员、干部对获准操办的婚丧事宜,城区(市区、县城)人际往来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含礼品),农村每人次不得超过50元(含礼品)。同一婚丧事宜宴请全过程累计不得超过5桌(含异时、异地、易人操办的桌席数)。全市范围内非党员、干部的城乡居民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必须经所在地移风易俗理事会批准;宴请不得超过8桌,不得使用公车,车辆不得超过4辆。对党员、干部顶风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一般群众由所属移风易俗理事会负责查纠,情节严重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办。


  该项规定是“铁腕书记”仇和强力推动下搞的,并得到省委副书记王寿亭的肯定。


  郑州养犬办


  2007年,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当年10月起生效。《条例》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为每只犬第一年600元,以后每年200元。


  这个机构被人批评为“只收钱不办事”的养犬办。


  汉川喝酒令


  2006年,湖北省汉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系列酒的通知》(汉川政办发(2006)11号)。通知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养殖场,办事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公务接待中倡导使用云峰酒业生产的“小糊涂仙”系列酒。全市各部门全年喝“小糊涂仙”系列酒价值总目标为200万元,完成任务的按照10%奖励,完不成的通报批评。


  山西煤矿兼并


  2008年9月,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又称“23号文”),决定到2010年年底,把生产矿井从现有的2840座压缩至1414座。2009年4月初,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10号文”),要求兼并重组后的煤炭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年产300万吨,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煤矿压缩指标改为100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