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兰大学入学条件:“公款吃喝不算犯罪”的隐语猛于虎 热线博客 长沙热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10:08:49

“公款吃喝不算犯罪”的隐语猛于虎

(2009-10-28 11:36:00) 标签:  彭旭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引人注目的是,他用公款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的44万余元也被法院全额认定为贪污款。傅平洪一直认为“公款吃喝不能算犯罪,最多是违纪行为。”据悉,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据1027日《人民日报》)

光公款吃喝就高达44万余元,这位傅院长的食欲真是好,这条鱼肉公款的蛀虫被法办真叫大快人心。傅平洪在用公款吃喝一番后一抹嘴竟如此心安理得:这不算犯罪,最多只是违纪。他的潜台词是:只要不进班房,违纪算得了什么,顶多撤职,反正我吃喝这么多公款,够本了。怕犯罪不怕违纪,腐败分子将“成本算盘”打得叭叭响背后的公款吃喝底线之低,令人瞠目结舌。

傅平洪近两年几乎没在家吃过一顿饭,可见公款是供他个人吃喝的主要经济来源。按照傅平洪“公款吃喝不算犯罪”的逻辑,他还觉得自己挺冤——凭什么将44万余元算作贪污款,公款吃喝不算犯罪!这样的逻辑荒唐至极,你动用公款并非为了公务应酬而是花费在个人吃喝上,公款私用不是贪污是什么?将公款据为己有就是贪污!至于是否将公款挥霍于吃喝上那是你个人的喜好问题,“公款吃喝”的幌子是掩盖不住贪污本质的。

傅平洪的糊涂在于,没有捋清“公务吃喝”与“个人吃喝”之间的界限,前者可能只会作违纪处置,但后者则属贪污,是要按贪污罪处罚的。要知道,“公务吃喝”与“个人吃喝”是有区别的,不相信傅平洪会不明白这么浅显的道理。傅平洪的聪明也在于,故意混淆“公务吃喝”与“个人吃喝”之间的概念,企图以笼统的“公款吃喝”逃避罪责。殊不知,法律的明镜是能够明察秋毫的。

时下,公款吃喝被视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出于公务需要,正规、正常的公款吃喝无可厚非,问题就出在“非正规”的公款吃喝上。在一些“父母官”看来,一餐吃掉“一头牛”很正常,而像这样肆意挥霍公款用于吃喝的现象在全国不在少数。非正规的公款吃喝之所以风靡,就是因为像傅平洪这样抱着“公款吃喝不算犯罪”思想的人很多。一旦抱定这样的思路进行公款吃喝,其胆量和肚皮将会成正比壮大,谁也不敢小觑其“威力”。

正因为非正规的公款吃喝成本与代价过低,于是有些人吃起来就有恃无恐。因此,要治理非正规公款吃喝问题,必须加大惩罚力度,一旦发现,将严惩不贷。法律的触角最好伸向非正规的公务吃喝,一旦查出,将按挪用公款罪或贪污罪处置。这样才会让傅平洪之流吃起公款来浑身颤抖,吃一次,肝颤一次。至于怎样定义正规与非正规的公款吃喝,则需要立法部门作严格规定。

想到胡锦涛总书记西柏坡之行两天的工作餐只花30元的事例,不免让人心生敬意。再看看傅平洪近两年吃掉44万余元公款的案例,实在让人感到心寒。联想到傅平洪近两年几乎没在家吃饭,真想对整日挥霍公款于吃喝的蛀虫们说一声:你妈喊你回家吃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