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分割线是什么意思:中共宿迁市纪委?宿迁市监察局关于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6:44:54
关于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相关单位:
    为吸取2008年“5.29”饮用水污染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两个月时间,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实施专项效能监察,强化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市区中运河饮用水源地和骆马湖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确保中心城市饮用水安全。
二、监察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有关地区和部门是否严格依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宿迁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规定》(宿政发[2007]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08]155号)等法规、文件履行保护与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
三、工作步骤
市区饮用水源地专项效能监察工作自2009年3月1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1、相关地区和部门依照有关法规、文件,对市区中运河饮用水源地和骆马湖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与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深入自查自纠;
2、3月10日前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送《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责任部门登记表》、《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自查自纠报告书》。市纪委效能监察室联系电话:84368662。
(二)现场监察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监察组,对相关地区和部门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资料查阅和现场监察,主要内容有:
1、市发改委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情况。
2、市水务局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新建项目排污口的设置,负责编制《宿迁中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并实施,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量调度及对供水单位的监管指导,履行公用事业单位特派员制度规定的监管职责等情况。
3、市环保局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扩建项目的环评审批,对中运河、骆马湖沿岸排污口的封堵和监督管理,对保护区污染源监督管理和保护区外调水沿线及湖库汇水区污染综合治理,设立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牌,对饮用水源监测和监控、受到污染的应急处置等情况。
4、市卫生局对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对供水单位的卫生条件及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安全供水标准的供水企业要严格监管、责令整改等情况。
5、市饮用水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
6、市交通局对保护区内通航水域船舶停靠、船舶污染防治、运输码头的清除和监管情况。
7、市农业局对保护区周边地区农药、化肥施用的监督控制情况。
8、市林业局对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情况。
9、市城管局对保护区内乱搭乱建设施的清除、监管情况。
10、市供水单位编制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设施,做好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日常巡查及取水口附近安全防护工作,配备监控、照明、隔离等硬件设施,完善预警、巡查、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
11、市环保局、卫生局、水务局、交通局、供水单位在汛期或调水期情报共享、监测、防污等情况。
12、市环保局、卫生局、水务局在发生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应急处置情况。
13、沂沭泗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中运河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围网、网箱养殖、渔业捕捞的清除、监管情况。
14、骆马湖渔管会对骆马湖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围网、网箱养殖的清除和渔业捕捞的监管情况。
15、宿豫区政府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所属企业的限期搬迁、拆除情况。
16、宿城区政府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所属企业、村居以及对水源保护有影响设施的限期搬迁、拆除和监管,幸福片区和矿山片区中运河截污工程完成情况。
17、市骆马湖示范区对骆马湖洋河滩餐饮船只、饭店的管理情况。
(三)查纠整建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1、对在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将以效能监察建议书的形式进行反馈,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并制订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2、对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腐败等问题,市纪委、市监察局将进行调查解剖,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撰写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公开通报。
四、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饮用水安全,关系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分解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具体,重点突出。在此次专项效能监察工作中,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饮用水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涉及的地区、部门具体履责行为进行全方位、无盲区、全覆盖监察,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重点监察。要通过专项监察,进一步强化责任,优化工作流程,形成有效的执行、协调、配合、处置机制。
(三)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对专项监察中各步骤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不走过场,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都取得明显成果。对虚于应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依纪严肃处理。
各县参照本实施方案,同步实施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将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1.《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责任部门登记表》
     2.《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自查自纠报告书》
     3.《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效能建设工作现场监察表》
     4.《宿迁市监察局效能监察建议书》

                                                      中共宿迁市纪委
                                                       宿迁市监察局
                                                       2009年2月24日
 
附件1

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责任部门登记表

责任部门(章):                           时间:    年  月  日
责 任 人 姓    名 联系电话(手机、办公)
主 要 领 导  
分 管 领 导  
责任处室负责人  
工作职责 


 
附件2

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自查自纠报告书

一、工作职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三、存在问题
四、采取的对策
 
附件3

市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效能建设工作现场监察表

责任部门:                                  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