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查勘车:什么条件下取消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0:20:29

什么条件下取消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待遇?

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抚对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条例释义》明确:取消抚恤优待资格,是指对犯罪的优抚对象,国家和社会不再进行抚恤和优待,取消之后不能再予以恢复。取消抚恤优待的批准机关为省级民政部门。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公发[1996]18号)、《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1997]国安发(人)5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抚恤办法》(法发[1998]6号)、《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司发通[1999]131号):伤残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民政机关注销其证件,停止抚恤。(1)死亡;(2)出国定居;(3)判处徒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被通缉期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省政府批准取消伤残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