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四肢的性奴图漫画:陈文辉:金融危机后中国保险业监管的再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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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辉:金融危机后中国保险业监管的再思考(1)

2012年2月15日 10点23分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陈文辉
相关标签:金融危机 中国保险业

  金融危机后,我国保险业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促规范、防风险,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功能作用不断发挥。但2011年以来,面临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保险业在利率高企、资本市场大幅波动等因素以及行业粗放发展这一痼疾的共同影响下,出现了增速放缓、投资收益降低、偿付能力下滑等问题;同时,经历金融危机的洗礼,身处动荡的世界经济金融环境,各国金融监管者深刻反思危机带来的教训和启示,积极推动金融监管改革,健全国际监管标准和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因此,积极应对内外部挑战,顺应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已成为进一步推动中国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一、保险监管应当以防范风险为核心

  保险业是管理风险的行业,保险机构在经营中承担、转移、分散了多种风险,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保险监管者来说,就是要始终抓住风险这一核心要素,构建监管体系,开展监管工作。近年来,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日趋规范化、精细化,风险管理技术不断改进,对于风险的细分和管控也日趋科学和严密。然而,受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存在较多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正面临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虽然保持了强劲的势头,但仍存在诸多矛盾和挑战;同时,保险业规模迅速扩大,社会影响显著提升,保障范围逐步拓展,与其他金融行业,以及国民经济中其他行业间的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不确定性有增无减;此外,经营粗放的痼疾仍在不少保险公司中存在,重规模、重费用,轻效益、轻风险管控的问题屡见不鲜。

  保险监管者应客观审慎辩证地看待发展形势,把困难估计得充分一些。一方面,随着风险管理工具的不断升级,现有风险将得到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行业风险也在发展变化,潜在的风险将逐渐暴露,新的风险将不断出现。面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险监管者要准确把握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方面,着力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使保险监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有的放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抓住监管的“牛鼻子”,提高监管效率,使有限的监管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近年来,保险监管在风险防范上已取得了长足进展,颁布实施了《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等一系列制度,初步搭建了行业风险管理的框架。但从监管效果来看,目前的风险防范还不能充分适应行业发展的水平,总体仍显不足。当前,行业发展暂时出现了一些困难,这既是外部经济环境影响所致,也是行业长期粗放增长所致。因此,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正是促进行业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有效破解长期以来困扰行业发展所积累矛盾的重要手段。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松懈,必须秉持审慎的监管态度,把风险管控作为铁律,严密防范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信用风险、资产风险等。具体来看,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就是要推动市场主体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持做好核心业务,避免盲目开展综合经营;微观审慎监管,保持保险机构的财务健康,核心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

  二、保险监管应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根本目标

  消费者的需求是保险业保持发展活力的源泉,失去了消费者信任,行业发展就会缺乏动力,陷入困局,甚至丧失生存的基础;而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水平、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限制,通常在与保险机构的往来中处于劣势。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信用备受质疑,发展也受到了影响。由此可见,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确保行业持续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险监管的根本目标。

  受金融危机影响,各国都加大了消费者保护力度,一些国家和地区纷纷调整监管架构,强化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地位,甚至将其与审慎监管机构分设。比如,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新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香港特区政府建议设立投资者教育局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中国保监会也已于近期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专司消费者保护。

  当前,保险业已站在新起点,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保险监管更应加强消费者保护。虽然近年来保险监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表达诉求的方式更加多样和便捷,对保险监管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不断提高,与之相比,我们仍存在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将消费者保护摆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保险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险监管就是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介入保险市场,通过监管来调整和维护市场体系中各主体间的平衡关系。保险监管者要坚定地同广大人民群众站在一起,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把监管权力的使用同消费者的诉求紧密联系在一起,把监管权威的树立同消费者的认可紧密联系在一起,把监管效果的评价同消费者的满意度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监管,使保险业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社会经济提供广覆盖、低成本的保险保障,使保险业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

  对于保险监管来说,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首先要通过政策引导、监督处罚等手段,引导保险公司逐步树立消费者观念,使其切实重视消费者权益,认真对待消费者的诉求,承担消费者保护的职责。其次,要把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贯穿保险经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来对待:在产品上,要引导保险公司贴近市场,开发切实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保险产品;在销售上,要着力打击各类销售误导;在服务上,要狠抓有关服务规范的落实,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在理赔上,要促使市场主体不断增强消费者意识,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的问题。

  三、保险监管应坚持推动行业市场化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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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