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liya: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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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31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鄂人社发〔2010〕34号

 

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法制办: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请各试点单位切实加深认识,高度重视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遴选方案,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完善规范性的遴选工作办法,积极探索,累积经验,不断改进和优化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科学管理水平。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关于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人岗匹配、需求导向的要求,通过试点,逐步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完善公开遴选办法,形成“在基层培养干部,从基层选拔干部”的良好用人机制,逐步建立起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不断改善和优化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本次省直试点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乡镇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参加公开遴选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科级以下职务;在基层机关累计工作满两年以上(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3)年龄3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以及以上可放宽到32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具有遴选试点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与报考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工作实施步骤

公开遴选试点工作于2010年5月启动,至2010年8月底结束。具体步骤为:

(一)编制遴选计划

根据省直机关报请遴选公务员情况,确定试点范围。列入试点范围的省直机关,应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遴选职位。并根据编制(须经省编制管理部门同意)、职位空缺情况和“能力席位”标准要求编制遴选计划草案,与5月27日前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汇总。遴选计划审定后即向社会公开。

遴选计划包括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本次试点遴选计划应以职位简章的形式报送,列明“单位、部门、编制数、实有人数、遴选职位、职位简介、遴选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项目,并对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详细描述。

(二)发布公告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汇总审定省直各试点机关遴选计划的基础上,于5月28日向社会公布遴选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5月29日—6月2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可以个人申请或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遴选报名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能力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相关咨询。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在6月3日前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确认缴费,并在6月13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①笔试科目分综合科目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两门。综合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试题以案例分析和材料分析为主;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的时间后移至面试阶段,与综合科目考试分开进行,由遴选机关自行组织。

②综合科目笔试时间:6月26日8:30—11:3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地点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同一网站提供网上查询。

2.面试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

①确定面试人员和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最低分数线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5:1的比列,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面试比列要求的遴选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遴选工作。遴选机关将面试时间、地点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查其身份真伪、是否符合公布的报考条件等,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排在后面的人员将依次递补。

准予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纸质遴选报名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

②面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负责面试试题的命制,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相对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面试小组由考官和监督两部分人员组成。考官由遴选机关和外聘专家组成,人数5—7人。遴选机关的纪检督察部门可选派1—2名人员担负监督职责,参与面试,进行现场监督。

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科目占40%,面试成绩30%,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占30%

(五)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遴选机关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

实施过程中,遴选机关应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六)组织考察

公务员主管机关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并征得原工作机关同意,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机关,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

(七)公示和任用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考试成绩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任用人选,并分别在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用人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调入手续。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

1.组织领导。公开遴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研究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公开遴选试点工作。各遴选机关负责依据遴选政策办法和要求完成遴选相关工作。有关的考务、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机关委托有关机构承担。

2.加强监督。遴选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公开遴选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遴选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3.严肃纪律。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要坚持执行选拔任用规定,严格干部人事纪律。省公务员主管机关和各遴选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