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a6飓风灰:第001卷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5-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解体(走向父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4:24:22

第001卷 世界古代前期政治史
作者:史仲文,胡晓林

   3.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解体

   母系氏族制度发展到顶峰后,在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金石并用时代,产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和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母系氏族公社逐渐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出现,标志着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这一阶段大致相当于野蛮时代的中、高级阶段。生产力继续发展,大致在金石并用时代到金属时代初期,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和农村公社相应出现,人类社会进入了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过渡阶段——军事民主制时期。最后,国家的产生,标志着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最终解体,原始社会氏族制度的发展史到此结束,文明时代从此开始。

   (1)社会大分工的产生与私有制、家长奴隶制的出现

   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金石并用时代,锄耕农业已相当发达,有的地区还开始出现了犁耕农业。农业的发展,特别是犁耕农业的发展,需要畜牧业的发展与之相适应,而农业的进步客观上又使利用部分农产品饲养牲畜成为可能,从而大大促进了牲畜数量和种类的增长。牲畜的不断增多,有限的农产品已无法满足其对饲料的要求,人们开始转向以牧草饲养牲畜,并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寻找适合放牧的牧场,一部分定居部落逐渐转入了农耕与放牧相互交替的半游牧状态。后来,在自然条件更适合牧养牲畜的地方,如西亚、中亚、非洲和我国北方等一些草原地区,首先出现了从农业和其他生产活动中分离出来、专门从事畜牧业的游牧部落,人类社会第一次社会大分工随之产生。

   在农业和畜牧业获得发展的同时,这一时期的手工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主要表现在金属器的制作和使用,轮制陶器的普遍化,以及纺织业和其他各手工业部门的发展。手工业的发展日趋复杂化和专门化,使愈来愈多的手工业者从公社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居民阶层,由此产生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剩余产品的出现,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从考古发掘材料来看,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属于个人的财产比以前大为丰富,不仅有日常生活用品,还有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料,而部分富有者则开始占有大件玉器和象牙器之类的奢侈品,这显然是私有制开始出现的一个鲜明标志。从大汶口遗址墓葬中发现,处于大汶口文化中、晚期的随葬品已经出现很大差别。133座墓葬中,除14座没有或只有一二件随葬品外,其余一般都有一二十件,多的达五六十件。其中6座晚期大墓中随葬陶器的数量,竟占整个墓群出土陶器总数的65%,而40多座小墓的随葬品,却不及一座大墓多。类似现象在邳(pī)县刘林、大墩子遗址、邹县野店以及齐家文化武威皇娘娘台遗址等墓地均有发现。这表明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贫富分化的现象也出现了。处于北非尼罗河流域的埃及,在前王朝时期的吉尔札文化遗址坟墓中发现的随葬品也很丰富。公元前3000年代两河流域的埃利都——欧贝德文化遗址坟墓中,也发现各种随葬品,并用猎狗为主人殉葬。这些都反映了当时社会财富增长后私有制产生和贫富差别出现的社会现实。

   房屋和土地在氏族公社公有的原则下,是归氏族集体所有的,但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也都不可避免地先后成为私人所有了。从属于大汶口文化后期的邳县大墩子遗址的几座墓,随葬品中有陶制房屋模型,在房屋的四壁和屋顶都刻有狗的图形,表明不仅猎狗已担负起给私人看家护门的任务,而且房屋也已经为私人占有了,并且最终出现了土地的私有化。开始,土地由氏族分给各家庭使用或耕种,过几年重新分配一次,土地仍归集体,但久而久之,各家所耕种的土地便逐渐为私人占有,土地也可以自由买卖,并作为私有财产自由转让或作典押。在考古遗址或墓葬中无法看到土地私有化进程的痕迹,但从民族学的材料,从保留有原始公社制残余的民族地区,我们却可以找出一个粗略的线索。如我国独龙、佤、怒和景颇等民族在解放前的社会实际,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土地私有化进程。

   社会大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促进了交换的发展。在先前的母系氏族繁荣阶段,仅存在着氏族与部落间不固定的礼品交换和赠予,此时的物品交换则已成了经常性的制度,并得到巩固和发展。畜牧业和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后,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开始出现,不同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日益发展起来。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多和私有制的出现,个人之间的交换也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在我国的考古资料中,远离大海的青海西宁、乐都等地发现的随葬的贝壳,大汶口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玉石、象牙原料及制品和产于长江流域的鳄类骨板等非本地物品,显然都是交换而来。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在一个面积仅4.75平方米的房屋遗迹周围发现了200多件竹器,这些竹器如此集中地存放一起,可能也是当作商品交换的。商品交换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这一时期的交换还主要是物物交换。交换的发展,反过来又对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对原始公社氏族制度的解体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促使了奴隶的出现。恩格斯曾经指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财富增加并且使生产场所扩大的同时,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当时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奴隶劳动主要在于满足父权家庭的直接需要,家长一般并不脱离生产劳动,奴隶也被看作家庭的一员,因此这种奴隶制被称为家长奴隶制,它还被原始外衣所掩盖,其奴役方式比较隐蔽,还不是阶级社会中那种赤裸裸的剥削奴隶制。

   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之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大大提高了奴隶的劳动力价值,使奴隶劳动更为普遍,奴隶数量也随战争频繁发生而不断增长,家长奴隶制继续向前发展。在前一阶段上产生并且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开始成为社会制度的一个本质组成部分。奴隶不再是简单的家庭劳动助手,他们被成批地赶到田野和工场去劳动,其劳动强度、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也越来越恶化。

   在公元前3000年代苏美尔和阿卡德的许多文件中,都对这时的家长奴隶制有所反映。苏美尔法典里记载的最古老的家族法允许父亲以收养子的形式把自己的孩子卖为奴隶。此外,战俘奴役和债务奴役都极大地促进了家长奴隶制的发展。此时,表现最古老的阶级性的名词也开始出现了,拥有奴隶和土地的贵族被称为"大人",与此相对应的是村社中穷苦的自由成员"小人";奴隶在苏美尔被称作"萨格",意即"个",在阿卡德则被称作"阿尔都",意即"潦倒者"。总之,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出现,标志着原始公社氏族制度开始走向解体。

   (2)从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

   社会大分工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两性间的自然分工状况。锄耕农业的巨大发展,犁耕农业的产生,以及原始狩猎经济向畜牧业的转变,使氏族公社中男女的地位关系完全发生了变化。男子因独立承担犁耕和畜牧业等最重要的生产劳动而在生产中起着主导作用,妇女则开始被限于家庭经济范围之内。与之相适应的是,男子在氏族社会生活中逐渐取代妇女而跃居统治地位,妇女则逐渐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地位愈来愈低下,母权制不可避免地被父权制所取代了。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和男子财富、地位的增长,男子产生了利用其增强的地位改变传统的继承制度使其财产有利于子女的意图。当这种"希望把财富传给子女的想法导致把世系由女系过渡到男系时,这时便第一次奠定了父权的坚固基础。"从此,氏族中男子的子女都留在本氏族内,妇女的子女则再也不属于母系的氏族,而转到父系的氏族中去了。父权制的确立,使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址都发现以男性为主的成年男女合葬墓,此外,华县泉护村早期龙山文化、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甘肃齐家文化和青海乐都柳湾马厂类型的马家窑文化,都发现了象征对男性祖先崇拜的陶祖、石祖塑像,这些都是父系氏族社会确立的明显标志。

   (3)婚姻制度及其影响

   父系氏族公社的外婚制有所发展,由对偶婚的不稳定形式逐渐转入了夫妻双方结合稳定的单偶婚形式。同时,男子随地位上升而要求改变婚居地点,将以前丈夫在妻子氏族居住改为妻子住到丈夫的氏族来,即由从妻居转变为从夫居。这种婚姻制度规定妻子从夫而不是丈夫从妻,子女从父而不从母,父亲的财产由子女继承。应该指出的是,从妻居转变为从夫居的婚姻形式,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转变过程中,氏族世系还曾一度残存着以母系计算的现象。

   父权制的确立和婚姻制的发展,使男子在氏族中明显占据着统治地位。氏族的酋长由男子担任,氏族全体成年人会议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妇女被完全排除在外。在公社内部的父系大家庭里,妇女逐渐失去了原来在各方面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几乎变成了卑微的家族奴婢。于此恩格斯指出:"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已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这一时期我国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遗址的考古发现是反映父权制社会关系的重要资料。在大汶口的13号、111号、35号和1号等4座合葬墓中,13号和111号属于大汶口文化早期,35号属于中期,1号属于晚期。其中13号、35号和1号坟墓的随葬品都偏置于男性一侧。111号墓女性一侧随葬品也较多,但都不过是纺轮、骨针、骨锥、石磨棒等家务劳动工具而已。属于中期的35号墓,男性遗体置于墓穴中央,女性及小孩遗体偏于一侧,特别是晚期的1号墓,男性遗体安置于墓穴正中,而女性遗体则偏置于从正穴右侧扩出的一个小长方坑中。总之,无论从随葬品的数量和安放位置还是从遗体安放位置,都明显看出这些合葬墓的主体是男性,女性则处于从属地位,而且越是晚期这种情况就越明显,充分说明当时男女之间的地位不平等,男子在氏族中居于统治地位。父系氏族和社会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在齐家文化的墓葬遗址表现得更为突出。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公共墓地发现的24座合葬墓中,有16座是成人合葬墓。其葬式普遍为一具仰身直肢葬,另一具位于前者左侧,为侧身屈肢葬。人骨经鉴定,仰身直肢者为男性,侧身屈肢者为女性。其中在武威皇娘娘台发现的第24号墓是一男二女的成人合葬墓,墓中男性直肢仰卧于正中央,女性屈肢侧身位于男性的两旁,且均面向男性。这些成年男女合葬墓中男子仰身直肢,而妇女却侧身屈肢的葬式,显然正是当时男子居于主导地位、妇女依附于男子并处于从属和被奴役地位的真实反映。从这些合葬墓中的尸体均是一次埋葬分析,当时妇女不仅生前受治于男子,而且在男子死后还要被迫以身殉葬。

   (4)父系家庭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与部落

   单偶婚和从夫居制度的确立,使父系氏族公社内部分化出新的父系家庭公社,构成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父系家庭公社又称家长制家庭公社或父系大家族,其基本成员都以近亲相联系,包括一父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其妻子儿女,有的还包括奴隶在内。南斯拉夫过去的扎德鲁加是父系家庭公社的典型例子;古罗马时代日耳曼人在他们原来的地方和在后来从罗马帝国夺取的土地上的居住区,也是由大家庭公社组成的。苏联的狄雅可夫和尼科尔斯基在合编的《古代世界史》中这样描绘父系家庭公社的特征:"家长制大家族包括若干世代的男人-即同一父亲之子孙,他们与自己的妻子一起,管理共有经济,住在一个庭院,衣食皆从公共储藏品中取用,并共同占有一切财产。大家族的首长是老年男子——家长,他领导家族公社的一切生活。家长往往系由选举而来;他的权力为家族会议所限制,家族会议包括成年男女,家长有向这个会议提出报告的义务。所有最重大问题……皆由家族会议决定。虽然在家长制大家族中,男子起着领导的作用,但母权制的残余仍然保留很多,其中尤以年老妇女的有力作用为最重要,她还是家族全部妇女劳动之领导者与一切家庭经济的领导者。奴隶也加入了家长制家族之内。"氏族中各家庭公社相邻而居,独自形成一个村落或村落中的一个区。家庭公社已经取代氏族公社成为社会生活的经济细胞,并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强固经济力量,因此不同于先前的对偶家庭,是从对偶家庭到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过渡形态,是现代家庭的萌芽。但是,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还不足以使大家族中的个体小家庭形成独立的经济力量,并从大家族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仍然依附在大家族内,因此这种父系大家族还不同于以后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还处于母权制共产制家庭与现代孤立的家庭之间的中间阶段。

   这种由若干个来源于同一祖先的父权制家庭公社共同构成的父系氏族公社曾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地。欧洲大陆上不仅古代希腊、罗马人中存在过父系氏族制度,日耳曼人也存在过;体现这一制度遗迹的还有苏格兰的克兰、爱尔兰的塞普特、阿尔巴尼亚的菲司和弗腊腊等。亚洲大陆上远古的中国、印度和希伯莱等地也都存在过父系氏族制度。在非洲大陆,同样可以找到这一制度的痕迹。而在美洲大陆,父系氏族制度则更是曾经广泛流行于印第安人之中。

   父系氏族公社同样是"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共同一个氏族名称并以血统关系相结合的血缘亲族的总和",每个氏族都有自己的名称。氏族土地还是公有,虽然有了贫富分化,但人们还是进行集体劳动,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同消费。氏族实行外婚制,父系血缘亲族关系纽带和父系财产继承制度在父权制得以巩固。氏族的管理依然带有原始的民主性质,由各家庭公社长老组成氏族会议,处理重大内外事务;氏族首脑从家族长中产生,为氏族成员所公认;但随着后来私有制和贫富分化的产生,氏族内部出现的富有者和显贵便逐渐控制了氏族的实际权力,原始民主原则最后逐渐走向消失。

   若干父系氏族公社一起组成为一个部落,这时的部落仍以血缘联系为前提,尽管这种联系将随氏族制度的解体而渐趋消失。部落有自己的地域和名称;有由各氏族长组成的部落酋长会议作为其管理机构,处理部落内外重大事务;有自己的习惯法;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崇拜活动。部落之间的交换和联系有了进一步发展,如前文提到的我国山东大汶口文化墓葬中出土了一些外地出产的玉、石、鳄类鳞板等物品,而大汶口文化中典型的陶器却在河南偃师滑城的龙山墓中出土,都是当时部落间交换和友好关系存在的见证。一些近亲部落或往来关系密切的部落往往结成部落联盟,团结互助,共同对外。

   (5)一夫一妻制家庭与农村公社

   当长期作为人类主要生产工具的石器逐渐被金属器所取代时,人类历史进入了金属时代的黎明时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金石并用时代至初期金属时代。这时,尽管石器还不是一下就完全被取代,但金属器越来越多地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的生产能力。以前必须集合整个家族甚至整个氏族人力才能完成的事情,现在只需少数几个人就能对付了,生产逐渐趋于个体化。

   于是,一个个小家庭不断从家族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由夫妻和子女组成的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这种家庭比对偶婚姻的家庭形式更具有牢固性,社会大分工的产生,私有制和家长奴隶制的出现,使财产迅速积累在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中,并使之日益成为独立于氏族之外而与氏族和家族相抗衡的力量。

   与此同时,父系家庭公社的生产关系难以继续维持下去,逐渐趋于瓦解,而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则开始取代父系家庭公社,成为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经济细胞和基本单位。

   个体家庭的出现,给氏族制度走向解体打开了一个大缺口。个体家庭从父系大家族中分化出来,严重削弱了维持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血缘关系基础,人员流动日渐增多。随着财产的分化和交换的发展,有些个体家庭离开原来的氏族居住地,到其他村落中与毫无血缘关系的家庭相混居。住在同一村落但彼此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由于共同的利益要求,便形成新的统一体。

   这样,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父系氏族公社便被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或称村落公社)所取代。

   这种农村公社虽说是一个以地域关系为基础而没有血缘关系的个体家庭的组合,却仍不乏氏族公社的残余。它最突出的特点便在于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每个家庭都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诸如生产工具、牲畜、农产品和房屋;村社的生产也不再按氏族或家庭公社进行集体劳动,而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另一方面,村社的耕地由村社共有,定期分给各家庭使用。草地、牧场和森林也都是公有财产,由大家共同使用,换句话说,氏族公社的原始公有制残余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着,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产的发展,私有的比重不断扩大,村社的管理机构也越来越脱离一般村社成员而逐渐操纵在少数富有者手中,成为他们欺压其他村社成员和掠夺财富的工具,并最终导致了村社本身的解体。

   农村公社是产生于阶级社会到来之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的过渡组织。它的产生,预示着原始公社末日的来临,随着它自身的解体,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也最后走向衰亡。

   (6)军事民主制时期

   在原始社会末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时期,社会的政治权力机构呈现出一种军事民主制的特征,这一时期通常被称为军事民主制时期,又称"英雄时代",它是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跨入文明时代的过渡阶段。恩格斯曾指出:"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古代前期印度的吠陀时代、西亚的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时期、希腊的荷马时代和罗马的王政时代等,都属于军事民主制时期。

   原始社会末期,在部落内部私有制和贫富分化不断发展的同时,部落之间为了霸占土地,掠夺财富和奴隶以及出于防御等原因而发生的武装冲突日渐频繁。一些部落基于近亲关系或共同的利益要求而结成部落联盟,联盟的军事首领作用和地位都日益强大。最初的军事首领由酋长担任,后来则出现了专门指挥战争的权力很大的军事首领,同时,一批勇敢善战的部落成员也逐渐从部落生产中分离出来,专门以战争为职业。这样,充分体现军事民主制特征的政权机构便由此产生。

   这种政权机构由人民大会、议事会和军事首领组成。人民大会和议事会是两个民主机构,军事首领则是个人权力的象征。所谓的军事民主制,就是在部落之间战争发展的同时,部落内部也开始出现阶级对立和斗争,从而在原始民主的基础上,出现了与之相并列的军事首领的个人权力。而这个权力又还没有达到国家统治权力的程度,还受到人民大会和议事会这两个民主机构的一定约束,具有着两重性。

   然而,这种原始民主机构并不能永远压制军事首领个人权力的膨胀。战争的不断进行,使军事首领的个人财富和权力与日俱增,民主机构的约束愈来愈无足轻重,军事首领的职位也逐渐由选举变成了世袭制。这样,以军事首领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最终掌握了全部权力。与此同时,剥削的发展和贫富分化的加剧使阶级分化也日益激烈。阶级矛盾和对立代替了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氏族部落机构已无法适应现实的发展,必须让位于新的权力组织。阶级矛盾日益激化的结果,便是阶级统治工具——国家的产生。国家的产生标志着氏族制度的最终解体和原始社会漫长发展史的终结,人类由此进入文明时代。

   (7)道德观念与宗教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是原始公社走向衰微和解体的阶段。父权制取代母权制后,父权制的道德观念也逐渐上升到统治地位。然而,母权制的传统道德观念并没有因父权制的建立而立即消失,相反,在原始社会的解体过程中,意识形态领域内还长时间存在着父权制道德观念与母权制道德观念残余影响的尖锐斗争。斗争的结果,父权制道德观念逐渐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

   父系氏族公社阶段,祖先崇拜完全取代了图腾崇拜,这是父权制确立的必然结果。最早的祖先崇拜是对氏族共同祖先的崇拜,后来又发展到对家族祖先的崇拜,再到对个体小家庭祖先的崇拜。非洲和中美洲许多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的氏族,祖先崇拜都很发达。刚果的扎戛人崇拜氏族的祖先的方式,根据外婚制原则,丈夫和妻子因属于不同氏族而各自崇拜自己的祖先。

   在西亚两河流域埃利都.欧贝德文化期的埃利都发现的手执小仗的男性雕像,在我国陕西华县泉护村的早期龙山文化、西安客省庄二期文化发现的陶祖塑像,以及青海省乐都柳湾发现的裸体男像陶罐,都是这一时期男性祖先崇拜的证据。随着祖先崇拜的发展在原始社会解体阶段,由于领袖权力日益强大,人们往往把领袖神化而加以崇拜,有的甚至在生前就被当作氏族神、部落神来崇拜。这在非洲和大洋洲的波利尼西亚等地最为流行。非洲西部的罗安戈人对领袖的崇拜便是典型例子,在三比和潘戈等部落的成员心目中,领袖就是神。

   当原始公社开始瓦解时,产生于野蛮时代低、中级阶段的灵物崇拜有了进一步发展。非洲西部和北美印第安人的灵物崇拜很盛行,有个人的、家族的、氏族的、村社的和部落的灵物,随便一个小物品都可成为灵物。人们经常把灵物带在身上作护身符,保佑自己平安如意。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大汶口文化,许多墓葬中的死者腰部放着龟甲,就是因为人们把龟甲奉为一种灵物。灵物崇拜进一步发展便导致偶像崇拜的产生,并一直延续到阶级社会。

   例如,古埃及根据神话传说雕塑了土地和丰收之神奥西里斯坐在公平裁判殿上,以及爱西丝女神的坐像,世代加以供奉。我国许多地方有开天辟地之神盘古的石雕像、夏禹治水的绘画等,说明当时也存偶像崇拜。

   除此而外,秘密同盟是原始公社解体时期的一种社会组织,又是一种特殊的宗教形式,因绝大多数是男子组织,故又称男子同盟。它产生于父权制时期,为了巩固父权制而利用鬼魂、巫术和恐怖手段来迷惑、吓唬人,使人们陷入对恐怖神灵的崇拜。大洋洲美拉尼西亚、非洲西部和北美一些印第安人部落都有各种秘密同盟,其中新不列坦尼亚岛北部的杜克——杜克就是著名的一个。秘密同盟的领导者往往由富裕的上层人物构成,他们利用这种宗教组织形式来为自己的统治服务。

   祖先崇拜、灵物崇拜,偶像崇拜和对秘密同盟恐怖神灵的崇拜等所有形式的宗教崇拜交织在一起,便构成了这一时期的多神教崇拜特征。随着原始社会末期阶级分化的出现与发展,宗教等级也开始出现,人们把神灵从普通神灵到威力无比的天神分作为若干等级,最后演变为阶级社会中的一神教。

   在宗教发展的过程中,一个专事宗教祭祀的集团逐渐从部落中分离出来。先前还是由氏族长老作为氏族代表来主持的宗教祭祀,这时已由专职人员即祭司主持。这是因为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执掌政治权力者与管理宗教事务者分开来,越来越多的人以宗教为职业,形成了一个脱离劳动而以祭祀为专业的特殊阶层——祭司僧侣集团,并且逐渐形成了一套教阶制度。

   这些人被认为是具有美好品德和神秘能力的祖先及部落庇护者的威力体现者,他们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宗教职能,而且垄断了某些科学知识以及对部落习俗的解释权和审判权。他们还与部落上层贵族相互勾结,使宗教为维护其统治服务,极大地巩固了他们的地位。因此,宗教在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中逐渐变成了阶级压迫和对劳动人民进行统治的精神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