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豫有约李雪健王学圻: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22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8:29:48
发布日期: 2010-09-02
【编者按:近年来,邳州市紧紧围绕“富民优先”的发展战略,针对板材产业集聚的行业特点,不断探索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新路径,着力提高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性,形成了服务发展意识强、党政主导作用大、三方协调合作紧、协商制度运行好、突出重点效果实、注重创新特点显的邳州经验,现将邳州市的相关做法予以刊载,供各地借鉴。】
全省推进“两个计划”暨行业工资协商现场观摩会在邳州召开
8月2日至3日,全省推进“两个计划”暨邳州行业工资协商现场观摩会在徐州市邳州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研究深入推进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和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三年计划,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落实职工体面劳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省和有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成员、邳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徐崇先出席会议并致辞,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副主席、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作了重要讲话。
杨星云指出,各地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两个计划”。坚持推进有计划,考核有目标,落实有措施,实践有效果。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对各类企业、各类劳动者的广覆盖。进一步加大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力度,有效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规范建立劳动关系;坚持以集体劳权保障个人劳权,突出重点地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支撑、保障和约束作用;将重点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与推进其他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制度联建、实施联动,最大化、最优化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功能和作用。
杨星云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要紧紧抓住各级党委和广大党员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机遇,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思想基础和思想保证;紧紧抓住各级党政正在制订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机遇,将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地区“十二五规划”,实行中长期的全局统筹部署;紧紧抓住各级党政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机遇,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党政主导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紧紧抓住当前以工资为主要诉求的劳动关系矛盾多发、频发所产生的社会张力,通过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一步畅通职工工资诉求表达渠道,健全职工工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职工工资权益实现机制。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先后观摩了邳州市板材行业第五次工资集体协商和富祥木业公司工资谈判现场,劳资双方分别就最低工资标准、设立一线员工技术等级工资和年终奖金、女职工带薪休产假等现场达成协议。
徐州将工资协商打造成富民强市的重要抓手
徐州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步早、发展快、成效好,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已达到8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为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成为了富民强市的一项重要工程,打造了诸多工作亮点。
亮点之一: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
一是高标准选聘。近年来,徐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选聘工作,并建立起了市、县(市)区和基层企业三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网络,出台了《徐州市工会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管理办法》,坚持把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善于协商的人员选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逐步形成了“专兼职”相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目前,全市共选聘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1137名,其中各县(市)区和基层企业524 名。二是高质量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在对全市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素质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业务培训方案计划。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在重点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一办法六条例”等工会维权基本法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挑选一些工资协商典型案例进行模拟演练。科学丰富培训形式。除组织正常的业务学习外,市总工会还举办各类民主管理业务培训,各级工会召开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观摩会等,均安排各级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参加学习观摩,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熟悉业务、积累经验、增强能力提供了平台。三是高要求管理。明确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的四项主要任务,开展协商,提供服务;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接受委托,直接参与;收集资料,加强交流。为确保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履职尽责,重点建立并落实了三项制度:联系指导企业制度。要求聘用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当年对当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的指导面不低于80%;通过工资协商后,企业职工年工资增幅不低于当地职工年工资平均增长水平。工作例会制度。要求基层工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资协商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工资协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对策。检查考核制度。各级工会负责本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督促检查。
亮点之二: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徐州市针对全市非公企业规模、人数及工会组织程度参差不齐且规模较小,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不易操作等现实状况,大胆实践,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较好地解决了中小非公企业在平等协商中的困难,目前,全市己成功开展了板材、餐饮、电动车、蔬菜(行业)和村级、镇(街道)级(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并建立了“三个工作制度”:①会议制度。区域、行业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之前,必须召开工会干部、企业法人和职工座谈会三个会议,充分了解企业和职工的意愿,在广泛征求双方意见基础上形成协议草案。②要约制度。为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要求要约方要将《要约书》、《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提前15天提交对方,为双方开展协商做好准备。③职代会审议制度。劳资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须经过区域(行业)职代会讨论通过。为保证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形成了“一二一”的考核监督机制,即:①一个目标考核体系。市总工会每年都与县(市)区工会主席签订责任状,县(市)区分别与镇村、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考核内容。②二次集中检查。徐州市总工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联合监督检查机构,每年对各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2次检查,有效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开展。③一个群众监督网络。总工会在企业至少设2—3名职工监督员,随时监督《协议》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会汇报。
亮点之三:开展国有企业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
徐州市区域内有大中型国有及其控股骨干企业30多家,涉及能源、矿山、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电力、石化和建材等多个行业,职工30余万人,国有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比重较大。徐州市在全面调查分析全市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状况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将集体协商机制引入国有企业的工资二次分配中,并对引入企业民主管理机制,规范完善企业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管理流程、管理程序、方法要求和监督检查办法都作了明确要求,使国有企业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的行为有了制度依据。与此同时,徐州市还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源头参与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作用,努力促进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制度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的有机结合,把审议工资二次分配方案的过程,作为发扬民主和集体协商的过程,作为理性表达诉求和兼顾各种利益的过程,使国有企业的工资二次分配集体协商制度充分体现激励与制约的紧密结合,协调与平衡的有机统一。
亮点之四:持续开展工资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每年3月下旬,徐州市总工会都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专门意见,明确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要求和行动措施。活动期间,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深入各县(市)区和市属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具体帮助指导、检查督促“春季要约行动”的开展,使全市工资协商春季要约行动从一开始就步入高速推进的快车道。市总工会还按照“春季要约行动”的安排,围绕落实省“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先后重点选树和积极培育了以徐矿集团、徐州卷烟厂等10家重点国有骨干企业为市级工资协商工作典型并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了徐矿集团等国有企业工资协商好的的经验和做法。今年,徐州市又相继召开了“在徐世界500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座谈会”、“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情况座谈会”,在推动全市外资企业和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建设进程中,积极引入工资协商机制和理念,有力促进了企业内部各种要素的平衡融合、和谐发展。在每年的要约活动中,徐州市既结合新的实际情况,又坚持理论上的探索,更注重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逐步形成和坚持了六项制度,即:工资协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调度检查制度、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典型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工作制度和定期要约制度,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的制度支撑。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到今年5月底,徐州市参加“春季要约行动”的企业已达7048家,其中独立建会、生产经营正常、在岗职工超过25人以上的企业5595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1570份,覆盖小企业9906家,涉及职工近85万人,参与要约行动的企业数量、职工工资增幅都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3%以上。
邳州板材行业工资协商有成效
邳州市作为全国四大板材生产基地之一,现有板材企业3000多家,其中规模企业达1000多家,直接从业职工达10万多人。2009年全市板材企业实现年产值为120亿元人民币,占全市GDP的36.8%,占全国板材出口量的46%。近年来,邳州板材行业工会在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并不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拓展和深化,有力地促进了板材行业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共享、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邳州市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起步于2005年10月。当时,由板材行业工会联合会首先选择行业中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工会工作基础的徐州盛和木业有限公司先行试点,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再将试点范围扩大到60多家企业。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职工工资年度增长比例等。2006年10月,该市首次将企业层面的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到行业层面,由行业工会与木材流通协会进行对等协商,主要内容涉及行业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增长比例等。经协商签订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234家,覆盖职工41670人。2007年8月,首次邀请正式协商代表以外的企业主代表、职工代表等250人现场观摩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内容突出了行业劳动定额、计价工价等劳动基准,经协商签订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达432家,覆盖职工数达56800人。 2008年2月,邳州市总工会与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首次将本年度行业工资集体合同推广到木材流通协会会员以外的板材企业中参照执行。2009年3月,木材流通协会首次向板材行业工会提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书面要约。协商内容突出了应对金融危机挑战,保企业、保岗位、保工资等重点内容,并对行业最低工资、劳动定额、计价工价等劳动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协商签订的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748家,覆盖职工100706人。
2005年10月,邳州市成立了板材行业工会,由市总一名副主席兼任行业工会主席,与木材流通协会相对应。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职代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首席代表由工会联合会主席担任。几年来,市总工会和行业工会重视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业务培训,先后共举办过8期职工协商代表培训班,培训协商代表210人次,从协商主体和素质提升上为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有力支撑。针对板材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缺失的现实情况,2007年6—11月间,市总工会与行业工会一道组织力量深入30多家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从板材行业生产整体流程中,细分出26道工序,47个工件,对每道工序、工种按操作工人熟练程度进行现场测算,科学确定加权平均工时、工价;把初步确定的工时工价定额放在效益较好、效益一般和经营较困难的三种类型企业中进行财务预算,最终以效益好的企业能执行、效益差的企业通过努力也能落实为基本取向,形成较为科学的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协商草案。
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有效促进了邳州板材行业内职工有序流动、企业规范竞争、行业良性发展。通过5年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在的行业职工流动率由原来的高达60%下降到10%以下。由于板材企业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每年增幅达到20%以上,使邳州由原来的劳务输出地变为输入地,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就业“洼地效应”,为企业后继发展储备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2005年至2008年板材行业效益年平均增长15%,而企业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率则高达20%,即使在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的背景下,经协商约定的行业工资水平也基本与2008年持平。
五年来的实践,使一年一度的工资集体协商在邳州市板材行业内,已成为常态性的基本制度。职工与企业都习惯运用协商平台来对话和解决劳动关系的问题,“企业靠职工发展,职工靠企业致富”已成为劳资双方的广泛共识,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有力提升,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大大的激发,形成了劳资共赢、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供稿单位: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