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翼集团 苗青:[转载]曝焦作地震局原局长服刑后照领正处级工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14:48:09

曝焦作地震局原局长服刑后照领正处级工资

  焦作市财政局查询到的工资表显示,张智明2011年3月实发工资17598.15元。网页截图

  华声在线2月16日讯(记者 蒋小康 实习生 李游)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论坛爆料,称河南省焦作市地震局原局长张智明,因受贿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在服刑期间“从未上班工作,照样从原工作单位领取了五年工资,且在过了退休年龄之后,现已61岁的张智明仍在按正处级行政人员标准领取工资”。

  网贴:前地震局长服刑拿工资,61岁仍没退休

  2月15日,一篇名为《嚣张焦作市地震局长张智明刑满拿局长工资且62岁没退休》的网贴出现在华声论坛。发帖网友“我爱luoli称,焦作市地震局原局长张智明在被判刑后,焦作市委市政府曾下发文件给于其党纪政纪处分,将其行政级别由正处级降为副科级。但张智明在刑满获释后,“从2011年3月开始,他照样拿公务员正处工资”

  网贴称,张智明刑满时《公务员法》已实施多年,按规定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任公务员,但张却能拿公务员正处级工资,“2011年3月还补发了17.689.00元”。

  调查:工资统发表显示张的确在领工资

  记者根据网贴中提供的查询方式,登陆焦作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找到了焦作市地震局工资统发情况统计表。该统计表数据显示,从2010年10月到2011年2月焦作市市财政局每月向张智明发放的工资都是812元,但从2011年4月到2012年2月每月发放工资为2600到3100不等,实发工资包括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3月份实发工资达到17598元。

  而据河南法院网2005年发布的一条信息显示,张智明的确因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780元,构成受贿罪,并被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地震局回应:领取工资符合当年的政策

  网贴发布后,迅速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有网友直言,“这公务员当的也太舒服了吧,不上班也能领工资!”。不过也有网友表示,“缓刑留用,这是公务员丹书铁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合法。”

  那么,张智明的情况究竟是合法还是违规?16日下午,华声在线记者致电焦作市地震局。该局办公室一主任称,张智明在2005年判刑后确实未曾到地震局上班,也未任职。但张的案件是2005年判决的,而《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是最近几年才出台的,“按照当时的政策,他领取工资肯定是合理的。法律不能追纠多年前的事,当时执行的是以前的政策。”

  此外,该主任也表示,目前张智明正在办理离休手续。

  律师观点:是否合法要看是适应“新规”还是“旧例”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2007年最新实施的《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如果网友曝料属实的话,那么事件当事人情形则明显有违现行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其上级人事主管机构也应当追究一定的纪律责任。

  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是发生在新条例实施之前则适应以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