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untu14.04 阿里云源:贯彻实施《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21:51:07
贯彻实施《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06-04-07

一、市府90号令《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0年10月12日发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请问为什么要发布这项规定?
    答:长期以来,砖是建筑物中砌筑墙体的主要材料。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和使用砖的国家之一产量居世界第一,而 其中95%以上是粘土砖。生产粘土砖不仅需要大量挖土烧煤,而且又破坏了生态环境。目前,我国的人均耕地为1.19 亩,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l/4,却要用占世界7%的耕地去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近年来,受各种因素的破坏和影响, 我国耕地面积以每年1000万亩的速度递减。而上海人均耕 地仅0.34亩,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联合国颁布的 0.8亩警戒线。据统计,1991年至2000年,本市砖窑厂累计 生产实心粘土砖170多亿块,耗用粘土折算成农田达2900亩,用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来换取粗放型的粘土砖,既不符合国家基本国策,也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上海市自1991年实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以来,开展了对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工作,虽然工作难度较大,但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实心粘土砖产量从1990年的30.82亿块下降到2000年的1.23亿块,节约土地15400亩,但是,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包括空心粘土砖在内的粘土制品的禁止和限制,任务将十分艰巨。
    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禁止和限制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发展节土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非常重视。1997年4月 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对限制粘土砖生产、严禁占用耕地建砖瓦窑等作了明确的指示。1999年11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禁止和限制粘土砖生产和使用作了明确规定。对此,市政府依据《条例》精神,制定了该《办法》,不仅对实心粘土砖,而且对空心粘土砖等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都有严格的禁止、限制规定,因此,它的颁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粘土砖的禁止和限制力度,对节土节能利废、保护上海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办法》将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具体实施?
    答:《办法》明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 委)是本市禁止、限制使用粘土砖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材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市建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888 号)文件明确上海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办)受市建材办委托,负责《办法》的具体实施工作。县(区)墙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工作。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该《办法》。
    市墙办和县(区)墙办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的现有生产规模,按照年度递减的原则,制订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
    (二)市墙办应当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核定县(区)空心粘土砖年度生产指标。县(区)墙办应当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和生产单位现有生产规模,核定各单位的年度生产指标。
    (三)市墙办应当会同县(区)墙办根据空心粘土砖生产的总量调控计划和各单位年度指标,做好限制生产的管理工作。
    (四)按规定征收专项资金,提出使用专项资金的建议。
    市墙办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12楼
    电话:54524500转各部门 64182164 64177851
    传真:64182573 邮编:200032
    三、对粘土砖的生产有哪些规定?
    答:对于实心粘土砖,将被禁止生产。对于空心粘土砖, 则采用“新厂不办,老厂限量,超产罚款”的方法来限制。即从 2001年1月1日起,本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如生产者,由市建材办或者县(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线;如违反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其土地使用许可和采矿许可。 空心粘土砖生产单位应按照每年产量递减的原则,确定年度生产指标,如超产者,由市建材办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全部上交国库。
    四、对粘土砖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对粘土砖的使用以“轻(围)不用粘土,重不用实心”的方法来限制。即建设工程中非承重墙体以及围墙(包括临时围墙)和临时设施,禁止使用粘土砖;建设工程零零线以上的承重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如违反者,由市墙办或县(区)墙办按照其使用量向建设单位加倍征收专项资金,并且视其情节轻重,市建委分别降低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五、《办法》中所称的粘土砖,其范围是什么?空心粘土砖包括哪些产品?
    答:这里所称的粘土砖,是指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砖。粉煤灰粘土烧结砖和其它粘土砖等。
    《办法》中所指的空心粘土砖既包括非承重的空心粘土砖,也包括承重的多孔粘土砖等产品。
    六、专项资金收缴的规定是什么?
    答:自2001年1月1日起设计或者2001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工程建设装饰施工前,向市墙办或县(区)墙办申办该工程使用粘土砖核定手续。凡使用粘土砖的,应当缴纳专项资金;不使用的,不缴纳。 零零线以下基础部分、窨井的特殊部位使用粘土砖的,可以暂时不缴。未取得核定证明的建设工程,供水部门不予接通供水管网。
    专项资金收缴标准为实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10 元和空心粘土砖(折标准砖)每块0.025元,即多孔粘土砖 (240*ll5*90)每块为0.0425元;三孔砖(300*200*115)每块为0.1179元,粉煤灰粘土烧结砖(折标准砖)其掺灰量小于 50%的每块0.10元、大于50%(含50%)的每块0.025元。每平方米墙面粘土砖用量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折算。
    七、如何办理建设工程使用粘土砖的核定手续?
    答: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装饰施工前,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件、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工程预算书等材料到市墙办或县(区)墙办申办核定手续,并填写“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 用情况核定单”;市墙办或县(区)墙办在收到核定材料起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定手续;经市墙办或县(区)墙办核定,用粘土砖的,由建设单位按核定的专项资金缴款额,介人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二支行)专户或县(区)墙办 指定银行(以下简称县(区)银行)专户,一次缴清专项资金;建行二支行或县(区)银行收到专项资金,经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市墙办或县(区)墙办根据缴款专用收据,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证明”。未用粘土砖的,市墙办或县(区)墙办直接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墙体 材料使用情况核定证明”。工程接水时,建设单位凭核定证明向供水部门申请接通供水管网。(办理核定证明的程序见下页附图)
    八、怎样区分到市墙办或到县(区)墙办办理核定手续?
    答:属于县(区)立项的建设工程,应由县(区)墙办负责办理核定手续,收缴专项资金;其余的,由市墙办负责办理核定手续,收缴专项资金。
    这里所称的县(区),是指浦东新区、闽行区、宝山区、金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县、南汇县和崇明县。
    九、目前推荐使用的新型墙材有哪些?
    答:承重墙体材料:砼小型空心砌块,砼多孔砖。
    非承重墙体材料:加气砌块(包括砂加气砌块及粉煤灰加 气砌块),砼小型空心砌块(包括普通和轻集料小砌块),石膏砌块,各类轻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砂加气条板、轻质砼空心条板、GRC板、泰柏板、TK板、3D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