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画胜利女神:王立军的“双起”和媒体的怀疑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4:07:44

王立军的“双起”和媒体的怀疑权

2011年03月14日20:03 红网 我要参与(28)

近一段时间,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双起”论在网络上遭到热议。何谓“双起”?要对“歪曲事实真相”的报社和记者进行起诉,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

应该说,“双起”比“跨省追捕”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把一切纠纷都纳入司法轨道解决(至于这个司法轨道是否公平、公正、透明,可以另题讨论),正是法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但就“双起”而言,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容我一一道来。

公安机关和警察被媒体“歪曲事实真相”,分别进行起诉,应该分两种情况讨论。警察以“诽谤”或者“侵犯名誉权”起诉记者,这是警察的个人权利,任何 人不能干涉。但正因为是警察的个人权利,就不宜动用公权力为其主张私权。此其一。其二,公安机关要起诉报社,或者其他媒体,从逻辑上是说得过去的。但以什 么罪名起诉呢?作为国家公权力代表,公安机关是没有“名誉权”这种说法的,以“诽谤”或者“侵犯名誉权”起诉媒体,总有师出无名之嫌。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 会,媒体素有独立于司法、行政、立法之外的“第四权力”的说法。这种权力通常称为监督权。其实,媒体虽有舆论监督的权利,但它毕竟不同于纪委、监察部的监 察权,也不同于人大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不是反对党的政治监督行动。因此,与其说它是一种“权力”,不如说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称之为“怀疑 权”,可能更加准确——因为监督权是以怀疑为前提的。如果毫无怀疑,何必进行监督?如果无权怀疑,如何有权进行监督?

媒体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公权力行使怀疑权,必然要慎重其事,不能无端猜疑,更不能捕风捉影。如此,方能树立媒体在公众心中的正面形象,提高公信 度,以此获得更多公众的支持。另一面,公安机关对媒体行使怀疑权时,也不必吹毛求疵。既然是怀疑,当然会有判断错误、甚至完全与预设相反的时候。毕竟媒体 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在取证方面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尤其是面对公安机关这样的强势对象时,怎么能指望他们完全不出错呢?要求媒体进行报道时必须铁证如山, 就等于否认了媒体的怀疑权,从而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在重庆警方进行“打黑除恶”行动时,全国媒体均进行了广泛报道。其中,正面宣传占大部分,有力提升了重庆警方的形象,为打黑除恶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 境。在媒体为你正面造势时不要求实事求是,在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求铁证如山,这种“得了便宜还卖乖”的做法,于情于理都过不去吧?公安机关和公众人物应 当有足够的胸襟面对媒体的怀疑。

话说回来,面对媒体的质疑,这本身就是公安机关和公众人物的义务。毕竟权力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你怕这些麻烦,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有一句名言,“假如你害怕厨房的热气,就别进来做饭。要做饭,别怕热。”

(责任编辑:连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