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泰是哪个国家:解决企业军转失业志愿兵待遇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2:55:29
解决企业军转失业志愿兵待遇问题不容忽视

军转失业志愿兵大都是60年代至80年代参军服役的。在服兵役期间,把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军队。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和地方企业发展作出了牺牲和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讲辛苦他们要比转业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同志更辛苦,理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自从转为志愿兵之日起,就失去了最基本谋生的土地。转业后由于企业改制部分军转志愿兵,被迫下岗失业或解除劳动关系。军转失业志愿兵大多数都是近50岁左右的群体陷入了生活的困境,如今面临的困难却日益艰巨:上有农村老人的赡养、下需子女高额教育费用,面对高额的医疗费用。军转失业志愿兵真正成了标准的“三无”人员(一无工作、二无土地、三无生活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和生活等各种状况也在不断的恶化,走到了小病看不了,大病看不起的危险边缘。我们多次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落实《国防法》61条、国发(1978)223号、国发(1978)75号、国发(1983)16号文件和(1983)参务字243号通知的文件精神,参照企业军转干部落实相应待遇,解决我们企业军转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
首先民发(1978)11号中文件明确指出:义务兵提拔为干部或志愿兵后,以经成为职业军人,没有必要保留其自留地。其次志愿兵转业回地方企业工作与干部转业回地方企业工作后,都是企业职工。中组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2002)59号文件指出:当前企业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了改制,不在套用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实行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办法,不再比照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确定待遇。军转志愿兵和军队转业干部同样是职业军人,同样是从军队转业到地方。为什么把同一处境的军队转业干部问题予以解决而志愿兵确抛在一边。
但是,我们最近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领导讲话及部分省内外、市县解决军转志愿兵的情况来看,我们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中央文件的落实情况有所折扣或文件理解不正确的。各地政府落实的政策虽不等于当地政府的政策,但是他们出台这些政策是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落实的,至少不象我们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军转失业志愿兵的问题感到十分困难。我们无法理解当地政府与湖南省、山西省、山东省、省内市县政府等地区处理军转志愿兵问题的差别。
退役军人的处境几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使很多人对军队产生疑虑,对中国军人年老之后的合法权益保障产生怀疑。解决企业军转失业志愿兵待遇问题,它既能维护国家稳定,又利于部队强盛建设(因为人民不愿看到曾经卫国护民最可爱的人如今之悲惨)。我们的结果将直接涉及到“谁来保卫祖国,谁来保卫家?”的大迹象。国家在探索退役军人安置的道路不能回避其中出现的问题,要予以积极解决。不能以政策阶段性等并不扎实的理由让一大批为国家奉献了大半生的老军人含泪度过悲惨的晚年,要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妥善解决转业军人的问题才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