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中心播放的音乐:让法律制度全力为安全执法保驾护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4:23:46
 让法律制度全力为安全执法保驾护航     ——昆山市安监局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     《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颁布实施至今,已走过5年多的历程,安全法制理念也随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不断得到强化和深入。安全法制理念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基,是安监部门准确履行监管职能的保障。昆山市安监局严格按照“昆山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书”各项要求,以追求“公正、公平”法律精神为主旨,以深化安全生产法制理念为目标,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抓手,以更明确的执法理念、更完善的法律制度、更规范的执法程序,全力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     (一)法律制度健全,是安全执法的“一保”     2007年,昆山市安监局制定了《昆山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昆山安监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图》等,保证了昆山市安监局规范性文件的及时审查和备案;制定了《昆山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工作规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等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规范制度;出台了《昆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立健全了安全执法监管制度;出台了《昆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投诉、信访、举报受理、党风廉政等九项配套制度,使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更具体、明确,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执法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法律依据准确,是安全执法的“二保”    对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执法范围和职权依据,昆山市安监局对“昆山安监局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调整和梳理,行政处罚项目数由原先的96项增加到115项,并根据每一条行政处罚的标准,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提出了具体的自由裁量的幅度,保证了行政处罚运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法律执行严格,是安全执法的“三保”    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仅是加强安全监管的需要,同时也是加强自身法制理念的需要。昆山市安监局一方面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者得利,有效规避了执法不严现象。     (四)法律监督全面,是安全执法的“四保”    在内部监督方面,昆山市安监局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监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照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格按照责任到人、到岗的要求,明确各个科室、各级人员、各种岗位监督的范围。让每一名执法人员都有“受监督之处”、都有“受追究之处”。在外部监督方面,昆山市安监局始终坚持公开公正、透明运行的原则,在机关网站、公告栏、公告墙等场所,把行政责任公布于众,让群众、媒体、其他专门监督机关都来监督,使权力运行时时、处处受监督,让权利处于“阳光下”运作,避免了权力的暗箱操作。     (五)法律救济落实,是安全执法的“五保”    民告官,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权力的有效监督。昆山市安监局局十分重视加强和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根据《昆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昆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等规定,积极落实应诉制度,勇于开创行政诉讼历史先河。法律救济得到切实的落实,更多的体现了民主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理念,也是权力的运行和权利的维护相统一和平衡的重要体现。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冰化三尺,也非一日春风”。法制理念的形成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昆山市安监局将不断强化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努力开创安监局法制工作新局面。(昆山市安监局  戴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