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社交行为调研报告:十佳仲裁委之一:(郑州市仲裁委)充分发挥职能 努力开拓创新树立“郑州劳动人事仲裁”新形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3:36:44

充分发挥职能   努力开拓创新
树立“郑州劳动人事仲裁”新形象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帮助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实施“一法两规则”为契机,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总量仍居高不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和机构改革人员不能立即到位、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努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树立“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新形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曾先后二次获得“全国先进仲裁委员会”称号,2011年10月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经验材料被省厅转发,并受到了郑州市政府的通报表彰。
     一、基本情况
     1、加大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2011年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共立案3262件,结案3350件(含2010年结余115件),年末结案率为99.2%,总涉案金额5232万元,人员5570人。注重了调解,提高了调解结案率,调解案件1813件,调解率为54.1%。确保了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年末结案率达95%以上的目标。集体案件34件,涉及农民工案件237起,均已全部结案。
     2、加快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步伐。按照《关于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通知》(郑人社〔2010〕155号)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并督导了各县(市)区仲裁院建设工作。截止到年底,除登封、新郑、荥阳和中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因市编委批较晚正在组建外,其余所属县(市)区仲裁院已全部成立,其中新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全省第一家挂牌成立的县级实体化仲裁机构。
    3、积极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根据省厅要求,我们与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企业联合会共同研究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的目标、方法和步骤。要求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在行业内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及调解委员会必须承担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职能。截止到目前,全市已建立起154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各乡镇办事处都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4、加大劳动人事仲裁宣传力度,着力打造“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座谈、宣讲、咨询、解释、回复、访问、召开联席会等形式,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增强了员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建立了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题网站,及时发布劳动人事仲裁信息,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弱势群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为困难弱势群众排忧解难。各县市区也按照安排,先后举办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广场、劳动人事仲裁进社区、开辟专刊专栏和向新闻媒体投送稿件等形式宣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我市劳动仲裁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宣传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提高了劳动人事仲裁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主要做法
     (一)开拓创新,务实工作,树立“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意识。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一直为案多人少、基础差而任务重的矛盾所困扰,但作为郑州劳动仲裁人,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案件处理工作对整个郑州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按照过去的思路,认为把案件了结就推出仲裁机构即完成任务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大和谐大发展”的形势需要。因此,我们要求两级仲裁委及所有仲裁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要既踏实办案,又要开拓创新,在琐碎工作中出奇招,在案件办理中求发展,让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借助“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东风,再上一层楼,也以此谋得个人的前进与发展。二是要在头脑中充分树立“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意识,要时时牢记我是郑州劳动仲裁员,一方面按“优质服务窗口”的标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受理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要办好案,办铁案,要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为弱势群体考虑,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患,真正做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难。正是由于我们近两年着力打造“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在广大仲裁员中积极宣传和要求树立品牌意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才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仲裁设施标准化、办案措施人性化、办案质量标准化,办案速度效率化、办案文书全市统一化、调解全程化和体系化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为创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了不懈努力和应有贡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规则”,完善调解仲裁程序,努力实现调解仲裁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颁布实施,让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办案有据。我们一是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利用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五五普法”宣传活动的时机,深入到各大企业、社区及乡镇街道,采取悬挂条幅、开辟专栏、发放《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制作办案流程图公开悬挂等形式,对“一法两规则”进行广泛的、重点的宣传,做到送法到到基层一线,到职工手中,让用人单位和职工熟悉了解“一法两规则”的基本内容。在活动中共出动宣传车辆15辆,悬挂宣传标语100多幅,开辟宣传专栏200多个。市仲裁院、中原区还采取开设巡回仲裁庭,将庭审开进争议高发的企业及员工密集的社区,邀请相关企业及新闻媒体参加庭审等方式,通过以案说法,结合实例,让用人单位和员工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争议处理方法,懂得如何应用“一法两规则”来维权,变被动受案为事前预防,变个案处理为法制教育,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办案措施人性化、实行当事人选择处理地制度。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或两个仲裁委员会都能管辖的案件,根据当事人方便程度等情况,由当事人选择由哪个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制度。这项制度,降低了当事人仲裁成本,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我们的这种做法受到了员工和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三是在“一法两规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统一法律文书,使办案文书全市统一化、使案件办理规范有序。我们根据“一法两规则”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办案实际,整理细化了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整合、人事案件增多的现状,制订了《人事仲裁案件办案程序》、《人事仲裁庭职责》等规章制度,使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有机衔接。针对仲裁机构实体化以后,案件的受理、调解和审理分开单列这一现状,市仲裁院制定了《立案庭工作职责》、《立案庭工作程序》、《调解庭职责》、《调解庭工作程序》、《基层调解程序》等规章制度。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这一现状,全市制订并下发了《仲裁办案实施规范》、《仲裁员办案十不准》等办案规范。针对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市里制订了《关于统一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的通知》,并下发了《案件编号办法》、《人事争议仲裁和聘用合同知识问答》,在全市实现了统一仲裁文书,统一表述、统一格式、统一用纸、统一案卷装订,提高了案件处理内在和外在的质量。四是严格按照“一法两规则”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快速结案,切实提高案件处理质量,实现办案质量标准化、速度效率化和调解全程化。我们首先是从新法跟旧办案规定的不同之处入手,重点做到了严格仲裁办案程序,增加了多种告知文书,落实了仲裁组庭、回避等制度,做到了从受理到组庭、开庭、调解、仲裁的全程公开透明,从程序上确保公正。其次是认真研究和实施先预执行、一裁终局等有关的新规定,并加强与基层人民法院沟通,以指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执行并定期向法院提供已生效的裁决信息的方式,保证生效裁决的执行。再次是切实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实施“调解先入制”和“调解一贯式”争议处理模式,进行调解前移和全程调解与裁决程序间的切换,千方百计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然后是坚持办案质量标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制定案件办理“硬标准”。市仲裁院将支付双倍工资、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补交社会保险、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等八类常见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归纳和梳理,统一法律法规适用标准,规范办案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以建立办案“样板”,提高案件质量。今年下半年,我们组织各县市区仲裁机构召开了案例分析研讨会,就仲裁办案中经常遇到的、特别是有争议的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一方面,提高全市仲裁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对有争议案件的处理规范自由裁量权,尽量使不同的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处理同类案件有同一个裁决结果。并且,对一些比较困难的员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以缩短其维权周期。如惠济区探索将工伤认定与争议调解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模式,一次性解决申请人的待遇赔付问题,实现了工伤、仲裁程序的灵活切换和待遇的及时赔付,真正方便当事人,有效地化解了矛盾,提高了执行的效率。
   (三)理顺仲裁工作机制,完善基层调解网络,建立健全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组织基础,实现调解仲裁体系化。在工作机制方面,我们一方面大力推进了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根据部里和省厅关于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要求,2010年以来,我们两次下发了关于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的通知,对各县市区仲裁院建设的时限、组织结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仲裁机构领导的共同努力,全市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可喜的成绩:新密市仲裁院于2008年挂牌成立,成为全省第一家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郑州市本级劳动争议仲裁院于2009年1月9日挂牌成立,为副县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目前为参公管理单位,编制为15人,实有18人,内设办公室、立案庭、审理庭,目前正在申请增加人事仲裁庭及增加书记员等工作。截止到目前,全市所属各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县两级仲裁院的成立,改变了依赖行政处室处理大量案件的尴尬局面,是我市仲裁事业的大事,使仲裁事业跨入了一个崭新时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方面,我们还积极整合了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组织规则》的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了市县两级劳动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整合工作,截止到年底,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整合完毕。
    在发展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方面,我们积极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点,使基层的调解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省厅要求,去年我们与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企业联合会共同研究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构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的目标、方法和步骤。要求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事业单位在行业内部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必须承担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职能。文件明确了调解委员会的具体形式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由工会、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代表三方组成,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要求调解中心做到有牌子、有场所、有公章、有经费、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开展调解业务台帐。在制度建设上,要设立有关企业内部调解程序、调解员工作和培训制度、调解运行方法和机制、调解业务台帐、调解档案管理、调解工作总结和上报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今年年底,我们对全市的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到目前,全市已建立起5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点、154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郑煤集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管城区航海东路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二七区马寨镇劳动争议调解中心,都是比较成熟的调解示范组织。新密市郑州建信耐火材料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还划拨3间办公室作为专门的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设立了调解室和办公室,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目前已成功调解劳资矛盾40余起。在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时,引导双方到仲裁机构置换成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文书,实现调解仲裁体系化。今年6月,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副司长王振麒等领导一行6人,对我市的登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原区建设路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中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郑煤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单位的办公环境和设施、人员配备、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王司长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情况非常满意,王司长指出:郑州市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在短短几年内仲裁工作实现了三级跳,注重工作中创新,提出了“郑州劳动人事仲裁”的品牌,健全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现了“四有化”,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并且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创造了案件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可以直接到仲裁机构置换法律文书的先进经验,调解成功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郑州市劳动人事仲裁调解工作思路清、力度大、效果好,影响力和美誉度不断扩大和提高。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员素质,打牢“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的物质基础,实现仲裁设施标准化。为适应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今年4月26日,我们专门下发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仲裁〔2011〕3号)(此文件在5月18日全省仲裁座谈会上省厅进行了转发),开展以仲裁庭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仲裁院建设活动,此文件对仲裁院的场地、办公设施、配套设施和人员管理,特别是仲裁庭的建设标准都提出了明确的详细的要求。比如文件规定:县级仲裁庭面积要达40平方米以上,仲裁庭要进行必要的装修,悬挂庭审纪律牌和权利义务牌,内设首席仲裁员席、仲裁员席、书记员席、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席、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席、旁听席。仲裁庭设备应适应网络信息时代的要求,内部要安装监控设备,并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有条件的要配备多媒体投影设备和电话、电视、上网接口等设备。目前此前工作进展顺利,年底我们将进行验收,对达到星级标准的仲裁庭将统一挂牌;8月24日我们又下发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的通知》(郑人社仲裁〔2011〕7号),决定全市劳动人事仲裁专职仲裁员实行统一着装,服装分为:冬装、春秋装、夏装等,在开庭和全市统一活动时要统一着装,并挂证上岗。这两个措施的实施,将极大促进我市仲裁机构建设,对树立和强化“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局党委非常重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仲裁院建设工作,决定对郑州市仲裁院进行搬迁,新的办公地址位于二七广场西侧解放路市农村劳动力市场院内,新的仲裁院办公面积共有三层楼1500平方米。接待大厅、专门的调解室、大厅和标准仲裁庭、休息室、活动中心等一应俱全。为做好今后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各县市区人社局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进行仲裁院高标准建设。我市两级仲裁院高标准建设,对我市、我省的仲裁工作起到积极的意义,得到了省厅、国家人社部的充分肯定,两年来,国家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宋娟司长、李小虎副司长曾4次视察我市的仲裁工作,宋娟司长在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时,对我市的仲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们根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的规定,狠抓人员培训,以提高调解仲裁人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水平。从《调解仲裁法》颁布起,我们每年都组织仲裁培训班,2008年,全市几百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力主管及基层调解仲裁工作人员800余人参加了培训。2009年,我们组织举办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人员参加的专题培训。2010年,我们举办了由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参加的专题培训班。2011年,组织全市仲裁员参加了省厅举办的仲裁员培训班,为仲裁员换证做好准备。10月11-13日,我们又举办了一期200人参加、以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为主体的调解仲裁人员培训,培训结束后又带领各个县市区的人员到调解工作做的较好的地区进行考察。这些培训,我们邀请法律专家、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就“一法两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讲解,提高了仲裁员和基层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增强了基层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用人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受到了参训人员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劳动人事关系将更趋复杂,处理难度不断加大,我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将十分繁重和艰巨,但我们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社厅的指导帮助下,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能够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能力,努力树立“郑州劳动人事仲裁”品牌新形象,为推动郑州市和谐社会和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