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火影的镇站之宝:许霆ATM机盗窃案”今日广州重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5:48:39
许父坚信“这次会判许霆无罪”  ATM机也是此案的“主角”。(资料图片与文无关)新华社发  许霆父亲给记者展示其妻子发来的短信。  许彩亮认为许霆不应负刑事责任。许霆

  

  

  综合新闻晨报、信息时报、新快报报道 震惊全国的“许霆ATM机盗窃案”今日在广州重审。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坚信这次法庭将判许霆无罪。

  许霆案一直引发社会关注,争论焦点是究竟该适用民法,还是刑法。决定究竟适用于什么法律法规的主要争议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ATM机究竟是否等同金融机构,这决定到量刑的轻重;二是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据悉,由于这是发回重审的案件,许霆仍有上诉的机会。

  这一系列问题也是今天重审最受关注的热点。

  “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以后再不会对此说三道四,只希望这个‘前无古人’的案子能够人所共知,直至推动相关法制的健全。哪怕我的儿子成了牺牲品,我也不希望以后还有下一个。”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重审许霆案是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只有尊重法律,才有法律的权威。许霆案的审理是完全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事情。”

  “重审就意味着希望”

  许彩亮对于儿子的案子发回重审并不意外,只是觉得重审时间有些突然。自昨天上午乘飞机抵达广州后,到晚上9点多了许彩亮只吃过一碗馄饨。他说自己一点也不觉得饿,有太多的事情要去办。相比之前,此次来参加重审的许彩亮精神要好一些,他说一方面是因为重审就意味着希望,另一方面也因为经历得多了,他扛得住了。

  已接受过不知多少次采访的许彩亮还是很乐意一遍遍地讲述儿子的事情。他反复说的一点就是,儿子犯错了,但绝对没有犯罪。“不多按那个‘0’,那台机器不出错,儿子就不会出事。”

  “希望此案推动法制健全”

  他原先并不知网络为何物,但儿子出事后,他时常会在别人的帮助下在网上搜索与儿子有关的文章,尤其是各类专家学者对于许霆案的分析,把其中对儿子有利的观点都抄到笔记本上,拿给辩护律师去参考,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拿出来引用。

  对于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许彩亮说那是硬往儿子身上套用不合适的条文。而在谈到今天的重审时,许彩亮说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他以后再不会对此说三道四,只希望这个“前无古人”的案子能够人所共知,直至推动相关法制的健全。“哪怕我的儿子成了牺牲品,我也不希望以后还有下一个。”

  在接受采访时,许彩亮收到了妻子发来的短信:“你一直认为盗窃罪不成立,那你明天要和律师想办法推翻,咱儿犯错不犯法,加油!儿子能否早回看你了!”

  “第一受害人是我的家庭”

  在同日接受另一家媒体的采访中,许彩亮说:“第一受害人是我和我的家庭。不管这个案子最终是什么样的结果,我和我的家庭都是受害者。孩子拿了别人17万元,被偷了5万元,被骗了10万元,自己只花了不到2万元。可官司打到现在,我已经花了6万多元了。这几个月其他什么事情都没做。广电运通公司出了问题有义务赔偿,银行就一点损失也没有。有人说他们因为这个事情声誉受到影响,那是他们自己坏自己的名声,自己能自救不自救。”

  当记者问他面对这次重审他有什么变化,他说:“这几个月我天天在想这个案件,现在我的法律水平比以前强了一倍都不止。”

  ■许霆案大事记

  ●2006年4月21日晚10点,在广州打工的山西青年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的一台ATM取款机取款。他的卡里只有170多元余额,原本想取100元的他在取款时多按了一个“0”,没想到却取出了1000元现金,而账户余额却只少了1元钱。

  当晚回到住处后,许霆把这个惊喜的发现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于次日凌晨再次前去取款。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共计17.5万元,郭安山取款1.8万元。  

  ●2006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赃款,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5月22日,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6日,许霆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称,被告人明知取款机出故障,恶意取款属盗窃。

  ●2007年11月20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一片哗然,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判决结果量刑过重。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2月22日,许霆案重新在广州中院开庭。

  各方说法

  重审是一件正常的事

  司法机关

  重审是一件正常的事

  针对发回重审的许霆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表示,重审许霆案是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只有尊重法律,才有法律的权威。吴树坚说:“许霆案的审理是完全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并不是什么特殊的事情。”

  2月18日,吴树坚还曾对此案表态,许霆案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法学家们各自都有自己的研究,目前主要是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许霆案是刑事案件,一种则认为其属于民事案件。“立法均滞后于现实,成文法实践在前,这种新类型案件十分值得研究。通过探讨研究许霆案,我国的法律得到不断完善,过去的立法不断得到补充,这是一件好事”。当有记者询问吴树坚对此案的看法时,她选择沉默,“我如果现在说了,就是违法。”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武2月19日下午表示,经过调查,检察院认为许霆案中“银行有失误,但达不到渎职犯罪的程度”。陈武还指出,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而商业银行并不属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属范围。

  辩护的“大方向”不变

  许霆辩护律师

  辩护的“大方向”不变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告诉记者,为许霆辩护的“大方向”不变,在重审中他还将继续坚持为许霆作无罪辩护,他们已经为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最新的案情资料显示,许霆案事发三天后,银行获得ATM生产商的全赔。对此,吴义春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和负责升级ATM的广电运通公司之间有合同,ATM出故障后,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所有损失,证明他们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按照我的观点,为什么这不能适用在许霆身上呢?”

  银行也应负责任

  部分广州市人大代表

  银行也应负责任

  广州市目前正在召开两会,昨日,与会市人大代表热议许霆案,不少代表们认为,许霆案中,银行也应负责任。

  人大代表申石泉说:“我对法院列举的几条判决依据不能赞同,比如说第一条,法院认为许霆在银行卡只有170元的情况下,第一次就取1000元,存在主观故意。这没有道理,许霆很可能是按错了,他可能只想取100元,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在按错的情况下,柜员机出了1000元,这是柜员机的错,怎么能成为量刑的依据?”

  申石泉说:“银行是典型的‘傻进不傻出’。”申石泉还举例说:“一个朋友星期五去银行存款,存了8000元的时候,柜员机卡住了,钱存不进去,也拿不出来。我朋友打电话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说下班了,要周一来处理。我就有个疑问,这算不算银行恶意侵占市民财产。”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大代表陈雪说:“在许霆案中,银行肯定也有责任。如果柜员机定性为金融机构,在柜员机取钱,相当于在银行柜台取钱,我递给你一张取2万的条子,可银行职员给我10万。这说明什么,说明银行雇了一个傻子,难道银行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