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邦谐谑曲2:吴英案折射出中国金融体制的窘境//吴英看守所写数万字控告信 以死抗议不公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9:19:04
吴英案折射出中国金融体制的窘境
[13014] (2012-02-10)
早报导读1周点评:千万富翁白手起家的秘密!
专家研究发现:青钱柳降糖有神效(图)
昨日,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就“吴英案”审判过程中社会关注焦点问题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一一作出回应。他表示,吴英构成集资诈骗,法院审判没受到地方干预也没有官员联名要求判处吴英死刑,吴英举报官员受贿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新华社2月8日电)
目前,对于吴英是否罪该致死,无论在坊间还是在学界,都争论不休,根据以上新华社的这条消息,可知,吴英之死在所难免,尽管此时,同情吴英,认为其罪不至死,甚至根本无罪,甚至将吴英美化为经营天才的声音可以说还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那么这道判决是否公正,这道死刑令又是否违了“民意”?我认为,吴英该不该死,不是法院律师说了算的,也不是舆论之声说了算的,而是由法律来判决的!对此,笔者不想做过多的论述,只想分析一下吴英案背后折射的金融市场弊端。
尽管在九十年代初期,我们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体制还未发育完全,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里,我们会遇到各种纠结的问题,在一个民间金融功罪交集的时代,一个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的对资本的渴求和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的时期,这是吴英案成为法治事件的经济背景。
吴英案的本质,以及关于吴英案的讨论,实际上是对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一次大讨论,吴英及本色集团所拥有的7.7亿资产,绝大多数为民间借贷,银行借贷所占比例并不大,然而关于民间借贷的地下经济,国家并没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触及了国有金融体系的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制度问题!
吴英从一家小美容店做起,靠着不断的民间融资,规模不断做大,融资数额当然也越来越大,然而,她为什么要采取民间借贷,也就是高利贷这种方式?不得已而为之啊!
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金融体系始终处于主体地位,且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利率也没有完全市场化,甚至可以说,金融市场还处在一个相对垄断,高度管制的体制中,于是,通过正常渠道融资,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就显得相当困难,可见,普遍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也是吴英案的推手之一,而在吴英所在的浙江金华等地,民营企业相对发达,民间资本相对充裕,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性,在这种环境下,浙江地区的民间借贷一直存在。
民间借贷的一旦盛行成风,必然导致国有金融体系与之竞争,目前相对垄断的地位将被瓦解,我们不能否定这种竞争,否定、限制甚至精致这种竞争,本身就是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我们必须承认资本的原罪性和逐利性,既然民间借贷存在,就应该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在法律上给予规范,这才是避免下一个吴英案出现的根本办法,现在的中国金融体系,就在垄断与这种竞争中徘徊!
某财经作家认为,吴英案的出现,是在现有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的背景下发生之制度性悲剧。一个很可能的情况是,再过若干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吴英的行为应是符合商业规律和合法的。他还得出一个结论,当代中国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所有重要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推进的,因此具备了非法的天然特征;而众多高级别的贪腐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在表象上看往往是合法的。
这让我想起了也是最近又一件火爆的事情,“明星官员”汤成奇被判死缓,贪污3901万元,受贿350余次,情节不可谓不重,影响不可谓不坏,和吴英相比,二人均属昔日的经营天才,都有过辉煌的过去,如今却沦为阶下囚,有人将此二人比较了一番,得出结论,贪官更该杀,而贪官却判的是死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才是正道,法律的判决不会因为这个人的身份而改变,若吴英真的该杀,舆论左右不了,吴英的生与死,已经不是她一个人的事情了。
范翔飞 《联合早报网》
吴英看守所写数万字控告信 以死抗议不公待遇
2012年02月14日00:51中国经济周刊[微博]我要评论(286)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09 年4 月16 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 亿余元,近30家媒体及近200 名群众参加庭审。 CFP
2012年春节,极度寒冷。吴英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怎样一个年关,外人无从想象。她在看守所里还好吗?她依然满怀求生的斗志吗?她知道看守所外人们为她生的权利所展开的大讨论吗?这是否会最终为她带来生的希望?
',1)">锐观察:吴英案引发的争议
来源:东方宽频所属栏目:东方夜新闻
这一切,她的父亲吴永正很担心,却也无从得知。
在北京法官之家酒店房间里,吴永正一支烟接着一支烟地抽,他将许多盒香烟全部拆散了放在一个塑料袋里,方便拿取。他的眼睛干涩、布满血丝,是长时间缺乏睡眠的缘故,以至于他的情绪波动相当大,说话声嘶力竭。
没过完年,吴永正就赶来北京了。他仍然将吴英案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权委托给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他们也是吴英在一审、二审时的辩护律师。
这个年吴永正一家根本就没法过。就在过年前几天,1月18日,浙江省高院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的一个法庭里开庭,作出了对吴英的终审判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突然的宣判
那一天,金华阴雨绵绵。
“很意外,也可以说不可想象。”吴永正低语,他看到他的女儿哭了,“她让给她带两双棉鞋。”
“第一个反应是不服。”他沉默许久,离开了法庭。他说,在公众场合他从不流泪,只能在家的角落独自垂泪,“连我老婆都不会知道,我不能再去增加她的烦恼。”
不知道已经是多少次跟媒体讲起,但他还是哽咽了,心酸、难过、痛心……脸上写满冤屈。他始终认为他的女儿是无罪的。在他眼里,吴英只是个孩子,“一个孩子犯了错,不等于是罪。小罪也可能犯,但小罪不等于是死罪,可以教育,可以改嘛。”
1月18日宣判当天早晨8:30,杨照东还在被窝里,接到二审主审法官的电话,“让我当天下午3:30赶到金华市中院,我问他去干什么?他说,你不要问了。”
杨照东起身,穿上衣服,洗了把脸,搭乘11:55的航班飞往杭州,从杭州萧山机场坐上出租赶往金华。在春运的洪流中,他被堵在了前往金华的高速路上。直到进入金华市区的路段,杨照东与主审法官通电话,那时候才被告知要开庭宣判了。
张雁峰是在前一天接到主审法官的电话,但也不知道第二天究竟要干什么。吴永正没有接到通知,是张雁峰转告他的,吴永正致电主审法官问,“是不是要宣判了,对方说,‘不是的。’”
杨照东赶到金华市中院已经是1月18日17:22,17:25开庭宣判,走完整个程序不过10分钟。
根据二审判决: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做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 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原判。
吴永正表现得极其愤怒,“所谓的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完全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她没借过银行一分钱,哪里体现出来国家有重大损失?当地银行的利益可能受影响,因为他们的存款少了,这是事实。”
他认可了吴英3.8亿元的欠账。但在剩余资产的估算上,吴英方与法院所确认的1.7亿元存在很大差异。若以剩余资产1.7亿元确认,那么距离3.8亿元的欠账,吴英给债权人带来的损失就达两亿多元。
而根据吴英自己的估算,距离3.8亿元仅差几百万元而已。吴永正对吴英剩余资产的估算则更高,达5亿多元。
财产的“贱卖”与“低估”一直是被关注的主要焦点之一。
吴永正称,2007年吴英被捕后,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部分财产进行了拍卖,其中包括酒店、汽车、商铺等。吴英认为,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使她的财产严重缩小达十几倍。
东阳市公安机关方面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
“但你若说让人家一点把柄也找不到,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们自己认为程序上是经得起调查的,作为政府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东阳市公安局参与办理此案的一位警员坦陈,“现在看来,当时拍下酒店的人是比较划算的,但在2008年金融风暴的时候,大家都不看好这个酒店。”
诈骗还是做生意
吴英案,在控辩双方的诸多争议中,最为激烈的焦点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否存在诈骗。这直接决定了吴英的生死。
二审判决认定,吴英的行为显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集资。
对此,吴英均予以了否认。
“若是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她早就该卷款逃跑了,有什么必要这样折腾呢?据我所知,她借来的90%以上的资金都投入到实体和支付高额利息了。即使买了台法拉利个人消费,占全部资金的比例也还是很小的。”同为东阳人的企业老板姜学礼为吴英鸣不平。
一审认为,吴英将所借资金的400万元为自己买服饰买包,有600万元用于请客吃饭,属于个人挥霍。“用于公司请客吃饭算不算挥霍先不说,从数量占比来看,即便一千万都去挥霍了,一共七八个亿的资金,挥霍的份额也是比较小的。”杨照东说。
为证明自己确实将钱投入了企业经营,吴英在上诉材料中详细地回忆了所有资金的流向:从11个债权人共借款金额为77339.5万元,还本付息38913万元,其他款项均用于公司的投资、经营与管理。其中,用于本色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投资的经营款有10多笔,总额达3亿余元。其余的资金去向还有:珠宝2381万元、期货亏损4731万元、房产投资1800万元、公司汽车购买及相关费用2000万元、所有员工10个月工资2000万元,其他小的资金流向还包括公司公益捐赠、房子租金、交税等。
杨照东坚决表示:“从2007年10月份介入这个案子,历时近5年时间,经历过一审二审,翻阅所有的卷宗,至今为止没有听到过这11个债权人当中的任何一个人认为吴英是在诈骗他。”
他曾经到监狱里看过吴英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当时吴英向他借债4亿多元,最终没有还上的3.8亿元中有3.2亿元是欠林卫平的。“林卫平跟我讲,吴英就是和他在做生意,生意亏本了还不上钱,他从来不认为吴英是在骗他。”
但如今林卫平回避了这一问题。
“我给她这么多钱,究竟花到哪里去了?我一直在追问,但吴英始终没有告诉我,直到现在。”林卫平心里显然是不满意的。
姜学礼对这种说法予以了驳斥:“放高利贷的人对借出去的钱跟踪是很牢的,这是一个潜规则。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什么样的项目可能会有这么高的回报呢?他们自己心里是很清楚的。”

1234 上一页下一页
分享到:
微博温敬懿已转播
空间
朋友
邮箱
42
推荐给好友
我要评论(286)
相关专题:
·今日话题:经济犯罪该不该判死刑
相关阅读:
·吴英案细节缺失致争议四起 浙江回应被指含糊
·浙江高院否认官员联名上书要求判吴英死刑
·浙江省高院:“枉法违心判吴英死刑”系谣言
·新华社刊文关注吴英案 呼吁为制度改良留生路
·吴英着红衣上法庭仍获死刑 离庭让父亲送新棉鞋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因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死刑
·浙江亿万女富豪吴英案将重审 一审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