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o型腿: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6:32:29

 

 


    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据了解,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我市补缴对象为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市属以上全民、大集体企业,镇办(指如城镇、白蒲镇、丁埝镇、石庄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曾经在外省(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在国有企业(含外省市)工作过的“五七工”、“家属工”;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如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判有期徒刑及以上除外);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原经市(县)劳动部门批准安排到乡办企业工作的大集体计内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返城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按以下办法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其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确定,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份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另按每满一年发给30元,尾数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发给。

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本次补缴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如皋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城镇户籍证明材料、工作经历原始档案材料等,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分局)申请;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分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缴费。申请人凭审批盖章的《如皋市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退休审批和待遇核定。镇(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分局)为已经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填写退休审批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批。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委托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并由待遇领取人员按规定缴纳800元/人社会管理服务费。
 
 

本文来自网络,详细请参考:http://www.rghrss.gov.cn/Item/2451_1_0.aspx

山东将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遗留问题: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最高月领601元  

2011-11-19 10:49:34|  分类: 律苑杂谈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本报记者 黄强 见习记者 田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曾在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包括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山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参保范围
    记者了解到,凡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山东省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并且在1996年1月1日前与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且从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通知》内容,长期未纳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的养老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补缴标准分三档,养老金最高月领601元
    本次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55-60岁的退休人员三个档次的补缴总额分别为62130元、50350元、38560元,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纳入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几种特殊情况
    1、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原始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2、工作经历的认定以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为准;本人档案缺失或记载不清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方可认定。
    3、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5、补缴纳入人员一次性补缴后,不认定连续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相关链接】
什么是“五七工”、“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生活后勤或企业辅助性工作的企业职工家属。这部分人员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也就未能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评论这张 转发至微博 转发至微博 0人  |  分享到:          阅读(203)| 评论(0)| 引用 (0) |举报    【引用】妩媚长裙  “赵本山体”横空出世 赵本山体“笑”果很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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