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卡拉赞流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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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2年1月14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康为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1年,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公正司法和队伍建设,积极服务“四化两型”和法治湖南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去年,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6318件,全省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31.96万件,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73%,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1.26%,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民意调查中,法院队伍公众满意度从2010年下半年以来连续三次名列第一。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作用,服务“四化两型”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建设法治湖南,湖南法院怎么办”大讨论大实践活动,省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努力为“四化两型”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加强刑事审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2011年,省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74件,全省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38万件,判处罪犯4.09万人。严惩危害社会治安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对浏阳市纵火烧死一家五人的汤三明故意杀人案报请最高法院核准,依法对汤三明执行死刑。严惩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着手研制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全省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145件1475人,其中,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66人,厅级国家工作人员4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黑案件29件448人。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全省法院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242件4192人。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危险驾驶等新类型案件,共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42件,143名涉案被告人全部被依法追究。积极参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湖南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部门协作制度》,全省法院审结该类案件73件175人。发挥刑罚矫正功能,依法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01万件,推动假释、缓刑与社区帮教有机结合,促进罪犯改造自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2011年,省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67件,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54万件,涉诉金额238.55亿元。全省法院服务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09件,涉诉金额471.39万元。稳妥应对民间借贷纠纷增长态势,审结该类案件1.70万件,涉诉金额21.02亿元。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注重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审判,审结该类案件2729件,涉诉金额2.47亿元,努力为湖南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继续开展服务国企改革专项审判活动,妥善解决国企破产改制中的相关涉诉问题,保障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全省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1100件,同比上升85.50%。与省科协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任黄伯云等13名专家学者为省法院首批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83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594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6.14%。积极探索化解纠纷和协调利益关系的新路径,省法院指导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基层单位组建了非诉讼纠纷解决(ADR)中心,实现仲裁、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

    (三)加强行政审判,依法履行司法监督职责。2011年,省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8件,全省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7447件,同比增加12.17%,其中,62.35%的案件经法院协调后以和解、撤诉等方式结案;审查与执行行政非诉案件16035件,同比增加22.06%。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势,与政府法制部门建立协调、培训合作机制,共同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司法建议函,努力实现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的相互衔接和优势互补。正确适用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63件,决定赔偿327.68万元。

    (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题。2011年,省法院办结各类执行案件2007件,全省法院执结各类案件6.0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01.21亿元,执结率88.33%。扎实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向社会公布反规避执行十项措施,开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专项行动,共限制被执行人出境402人次,限制高消费987人次。向关注执行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满意度调查问卷,将反馈情况作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大执行协调力度,执行和解的案件占执结案件总数的49.10%,同比上升18.46%。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制裁力度,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拘留措施1732人次,对暴力抗拒执行的73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行救助力度,对534件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了救助。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11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群众3742人次,审结申诉和再审案件1788件,全省法院审结申诉和再审案件2654件,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4348.20万元,为64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人民法院报》对此作了长篇报道。建立健全信访评估预防制度、信访事项通报制度、约期接谈制度、多元化解制度、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等“五项制度”,狠抓初信初访化解工作,从源头进行预防和治理。积极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中央政法委交办的1422件进京重复访案件,已化解、终结1404件。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省法院全年依法审理二审、再审案件127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92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26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

    提升队伍综合素质

    虚心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的专题询问,认真查找当前法院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2011年,全省法院有144个集体和14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浏阳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杨宗文等3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一)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表彰了一批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抓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通过司法巡查、绩效考核、参加下级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抓住地方党委换届的契机,在省委组织部和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法院院长都被列入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省法院选派5名年富力强的中层骨干到下级法院挂职,优化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结构。

    (三)抓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和汇报演练活动,全省法院2800余名司法警察全部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训练,司法警察工作被评为全国先进。组织1194名执行干警参加执行人员综合素质考试,着力提高干警解决问题、适用法律的能力。选送干部461人次到国家法官学院培训学习,组织全省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各类业务培训班12期3700余人次,培训工作再次受到最高法院表彰。积极组织全省法院学术研讨活动,28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中获奖,获奖论文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先进行列。

    (四)抓司法作风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庭审监控和庭审抽查制度,整顿院风院纪。扎实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组织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开展明查暗访,当场发现了一些法院开庭违规、警车违章、上下班违纪等9个方面79个问题,并逐一督促整改。

    (五)抓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健全廉政监察员制度,成立司法巡查办公室,强化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内部监管。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2011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干警38人,其中进入司法程序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尚有3人正在查处过程中。

    三、创新法院管理机制,努力推进公正司法

    科学制定《“十二五”时期湖南法院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依法公正审判,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印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狠抓规范权力运行40项制度和配套保障20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努力减少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不当干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推广量刑规范化办案系统,全省基层法院70%以上的一审刑事案件实现了规范化量刑。落实案例指导制度,着手研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规范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权。狠抓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监督、督办、复议案件的审查,省法院依法办结该类案件218件;对全省法院执行案件实行动态监管,所有执行案件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互联网公开执行过程、措施和结果;改变执行案件“一人包案到底”的习惯做法,将执行权分解,按照不同的程序行使,互相制约、规范运行。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法院内部管理。完善个案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和司法绩效管理“三位一体”审判管理格局,加强司法评价科学化、案件评查标准化、审判流程信息化和审判管理整体化建设。制定加强全省法院办公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全省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从经验型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并试行《办案过错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22名法官因配偶、子女在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均按要求换岗或回避。积极开展综合审判未成年人案件试点工作,衡阳市中级法院、辰溪县法院等6个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会同省检察院召开“两院”党组联席会议,共同推动林业、铁路运输司法体制改革。

    (三)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观摩省法院立案、庭审、听证等诉讼活动。积极宣传法制,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推行网上庭审直播,举办新闻发布会。推进法院政务网站建设,湖南法院网平均月点击量达320余万次,方便了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5.32万件,参审案件数同比上升18.49%。

    (四)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强化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下发审判指导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召开业务研讨会、开展专项检查督办,努力提升中、基层法院司法水平。健全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的分析评查制度,着力提升中、基层法院自我纠错、防错能力。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人员交流,下派11名年轻同志到基层锻炼,重点面向中、基层法院遴选了33名同志到省法院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改革,2011年全省法院公开招录600名工作人员,其中532名充实到基层;下发专门文件着力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努力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加大“两庭”建设力度,全年共争取“两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1.85亿元,新建成10个审判法庭,20个人民法庭。推进基层信息化建设,启动电子政务“天平工程”建设项目,新建和完善各级法院局域网。

    四、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工作

    省法院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同时,积极接受省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改进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去年省人大会议决议。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对法院工作报告决议的表决结果,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何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把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归纳为11个方面的问题,细化成35项整改任务,落实承办部门,逐一督促整改。建立“全员全程全面”接受监督机制,法院队伍从院领导到书记员全体同志、诉讼过程从立案到执行所有环节、法院工作从执法办案到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所有内容,都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二)积极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人大代表联络人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日常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出席重大活动;定期走访代表、委员,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开通短信联络平台,通报情况,互动交流;向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和《联络督查工作通讯》,报告法院工作。主动邀请省人大及各市州人大常委会领导视察省法院工作,要求全省法院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建立联络督查工作专门机构和网络,构建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全省协调的联络工作大格局。

    (三)依法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制定《关于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关注案件工作的规则》,推行领导带头办理、承办部门优先办理、审判委员会优先讨论、联络督查部门全程跟踪办理等四项特别制度。办理答复函均由院领导审核把关,并连同意见反馈表一并寄送给代表、委员,定期进行回访。积极采纳省人大代表建议,研究制定关于规范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办理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并加重考评权重。2011年,省法院共收到省人大代表建议43件,已办结39件,其余4件正在抓紧办理中;办结省人大代表关注和省人大交办、转办案件57件;办结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在洞庭苇业承包人与湖南雪丽造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省法院收到省人大内司委、联工委督办函后,指派执行局负责同志多次奔赴岳阳市中级法院、常德市中级法院、岳阳县法院、津市市法院现场协调,妥善化解矛盾,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关注该案的省人大代表专程来省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四)正确对待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会同省检察院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1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43件,其中,维持原判128件,改判107件,发回重审49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59件。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高度重视舆论监督,采编《湘法舆情》38期216条,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的不足和问题:一是仍然存在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工作言语不文明,对待当事人存在冷、横、硬、推现象。二是少数法官业务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司法水平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三是个别人贪赃枉法、腐化堕落。四是管理上仍存在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还不够。五是一些基层法院仍然存在法官队伍人心不稳、“两庭”建设负债过重的问题。针对以上不足,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在各位代表的监督支持下,切实整改,早见成效。    

    2012年,是努力实现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宏伟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建设法治湖南,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在认识上更深化,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发展,努力为湖南“四化两型”建设和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更加坚定地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和本次人民代表大会的部署,密切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制定相关指导性意见,妥善处理建设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和法官责任意识,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依法行使司法审查权,下大力气解决行政诉讼面临的难题,注重行政诉讼纠纷的有效化解。着力解决执行不作为、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继续落实涉诉信访工作“四个必须”和“五项制度”,切实化解涉诉信访积案。

    二、更加严格地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切实抓好“法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培养法官严格依法办案的能力和品质。切实抓好“廉文化”建设,通过建立廉文化警示室、推出网上法官警示录等多种形式,引导法官廉洁奉公、一心为民。配合地方党委、人大做好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监察、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以更有力的措施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三、更加有效地强化法院内部管理。创新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机制,狠抓规范化建设,继续强化均衡结案,坚决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抓紧制定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全面提升法院管理科学化水平。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狠抓办案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的落实,努力提高案件质量。以建设“数字湖南”为契机,全面推进全省法院“天平工程”项目,统一全省审判流程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司法政务管理系统,建立全省法院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四、更加扎实地优化基层基础工作。改进法官遴选制度,完善基层人员招录政策,推动解决基层法官短缺和断层问题,千方百计把有经验、有水平的法官稳定在基层一线。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正确处理依法纠错和维护司法裁判既判力的关系。充实人民法庭审判力量,提高人民法庭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紧紧抓住今年财政部集中清理化解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的契机,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化解“两庭”建设沉重负债。

    五、更加自觉地做好接受监督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健全办前分析、统一交办、限时办结、分级负责、督查督办等制度,妥善解决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确保联络沟通渠道畅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大力推行“阳光司法”,积极开展“千人千案”庭审观摩活动,推进“法院开放日”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继续做好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增强司法公信。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谱写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新篇章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