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祥雨最新唱段: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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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发布时间:2011-07-10 稿件来源: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本市境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都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有哪些?

1、单位备案,单位应在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职工名单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复印件、失业职工最后签定的劳动合同书、经济补偿证明等资料。

3、失业职工本人在失业之日起60日内持2寸照片3张、解除劳动合同书等到经办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4、失业职工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储蓄账户的回单。

 

六、失业职工哪种情况下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失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4、自愿申请自谋职业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什么情况下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和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八、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九、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有何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免费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十、失业职工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市城区失业职工每人每月领取保险金525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丧葬补助金: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享受的标准确定。

 

十一、失业职工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失业职工(长期失业人员),可享受:

1、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2、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每年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定额依次减免8000元;

3、自主经营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使用时间2年以内。属微利项目,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付。

4、提供岗位援助,享受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