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客服电话: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指出:改善民生就是发展民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1:05:15
     改善民生就是发展民主

    在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上,市委书记薄熙来指出:“民生是民主的基础和前提,改善民生就是发展民主,就是保障人民权益。反过来,发展民主可以促进民生的改善。”

    何谓“民生”?孙中山先生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而民主则是公民参与国事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如薄书记生动阐述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民生解决不好,出现两极分化,“三个差距”拉大,老百姓整天为生计发愁,那还谈何当家作主,谈何公平正义。

    改善民生,发展民主,就要坚持走民生导向的发展之路。随着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本质内容更加强调了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要求及其满足状态。要妥善解决现代社会中日益复杂的民生问题,首先要具备科学的态度和正确的思维方法,重庆实施的“民生10条”、“共富12条”等重大举措,就是力求在缩差共富中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民主的目的就是为群众谋利益。改善民生,就要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让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重庆这些年之所以能高歌猛进,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就是因为坚持了民生导向的发展之路。比如为中低收入者盖公租房,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每年市级预算用于直接民生的支出比重在50%以上等等,就是把民生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予以重点解决。邓小平同志曾说,“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如何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善民生。重庆的这些举措,就是大力改善民生,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受惠,从而唤起了老百姓参政议政、管理社会事务的热情,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改善民生,发展民主,就要真正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能否真正做到人民当家作主,是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关键。邓小平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首先要从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可见,发展民主,就是要让老百姓真正“当家作主”,能讲话,敢说话,说真话。这样,党和政府才能真切地了解到百姓在想什么,关心什么,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才能代表人民行使民主权力,其决策也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近些年来,我市推行的“八步工作法”、“四议两公开”、基层“公推直选”、“三项制度”等,都是广纳民意、实现基层民主的具体体现,其实践主体是人民群众,这些方式也正是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途径。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爱”。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民生导向的发展理念,普惠于民、藏富于民;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管理社会事务,民生与民主才会相得益彰,相辅相成,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才能保持强劲势头。
       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有效实施人大的法律监督。《决定》从推进新形势下民主法治的需要出发,要求各级人大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区县人大可加开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重点工作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人大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并通过电视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这对于人大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重庆民生导向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

    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形式,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意志和要求运转,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代表人民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从根本上说,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力,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尊重人大监督,就是尊重人民的政治权力。

  人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监督,让党委和人民群众满意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经济和民生等问题的监督,推进了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完成和“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取得了党委和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市人大常委会从重庆发展大局和人大工作实际出发,提出以支持发展、促进开放的理念研究、部署和开展监督工作,对区县人大的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从哲学理论角度深入研究并就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提出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性质和目的一致,都是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是支持与监督的共同目标。因此,要求在原则问题上逗硬较真,在非原则问题上“多一点肯定、多一点鼓励”。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开展的一系列监督工作,就是在这一认识基础上实施的。

    围绕发展主题,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2008年开展了以“百案评析促执行”为内容的法院执行工作执法检查,2009年开展了对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评议,2010年开展了“畅通重庆”建设工作评议,2011年开展了“宜居重庆”建设工作评议。在工作中,既指出存在问题,又帮助理思路、出主意,较好地支持了市和区县“一府两院”的工作。

    紧扣民生,开展监督工作。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五个重庆”建设、食品安全、城乡就业、三峡后扶工作、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等问题,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保障和促进了中央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加大监督力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执行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注意人大监督与党的纪律检查、政府审计监察和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重大监督活动邀请代表参加,并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增强了监督实效。

    创新人大监督形式是贯彻《决定》精神的有效举措

    在重庆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作为地方人大,要按照《决定》要求,继续坚持以支持发展的理念,组织开展好监督工作。比如,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开展对“平安重庆”建设的工作评议;开展对农村扶贫工作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两江新区”开发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专题询问;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三峡(重庆)库区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情况的调研等。

    区县加开人代会(也叫“小人代会”)是近年来重庆人大工作的创新,对于推进重点工作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坚持和发展。开好人代会,畅通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对于集中民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至关重要。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邓小平主政西南时,就在重庆进行了民主法治的生动实践和探索。1949年11月12日,邓小平在电报中说:“我们最近与川东各负责同志研究重庆市及川东工作时,认为市和县的各界代表会议以早开为好。我们一进入城市就有许多困难问题摆在面前,如货币问题、物价问题、工资问题等等。迅速召开代表会议来解决这些问题,不但比在党内解决好,而且也比座谈会的方式好。”1950年1月23日至29日,重庆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邓小平指出,团结的最好形式,就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这次重庆市第一次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解决了不少的问题,就是一个显明的例子。

    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开好人代会,高扬民主法治旗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畅通民主法治渠道,提出好的意见、建议,加强政权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