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放和孙俪的关系:医患之“伤”需制度调养 中国中医药报社数字报刊平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3:32:45
医患之“伤”需制度调养□ 梅松政 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梅松政诊所

  2011年1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报道如何医治“医患之伤”,讲述目前医患关系紧张,双方都在“强者”、“弱者”之间转换位置,使本来友好的共同抵御病魔的医患双方剑拔弩张。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教授说:“医患矛盾的‘升级’,不是患者问题,不是医生问题,而是制度问题。”李玲教授确实看到了问题的根结所在。近些年来,医患关系从友好走向敌对,就是某些制度在当中摇摆了医患双方所致。

  比如过去的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让多少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方”)吃尽苦头,让某些患者及家属(以下简称“患方”)有机会钻“法律法规空子”,想找医方“算账”就找医方“算账”。

  “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让医方对错都要说出个子丑寅卯,说错说漏都不行,属于“举证不力”,至少要承担经济责任。那段时间,医疗纠纷呈现上升趋势,每每都是医方以金钱解决问题,不但使医方在各方面缩手缩脚,还大量浪费了国家资源,患方自然成了“强者”,医方不敢冒犯。

  而近年来,废除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新增《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又回到“谁主张谁举证”的“民法通则”制度。患方从“强者”回到“弱者”,有些不知所措,遂采取“鲁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似乎医患双方都有冤无处诉,医患都成为“弱者”。

  笔者认为,医患矛盾加剧的根本原因是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医患关系没有导向,遇到问题时,双方都会不知所措。比如非法行医“屡治不愈”,打破了老百姓对医生的信任,但破坏的却是整个医疗行业的形象。又如医患双方发生的恶性刑事案例以医疗纠纷来定论,必然诱导医患纠纷越来越多;“医闹”、“医托”、“医商”不根除,成为新兴“职业”,定然损害正常的医患关系。

  据笔者所知,有些地方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属于第三方来调解医患之间的矛盾,看似公平公正,使医患双方都看到了曙光。但如没有相关的健全制度,第三方很可能成为“和稀泥”的一方。

  所以,笔者认为,要让医患关系走到正轨上来,离不开健全的制度。首先没有健全的制度保障,靠医患双方,或者第三方、第四方、第五方……都很难让医患走到正常的关系上来。相关部门要想方设法确认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让制度对谁都是平等的。其次,强化医务人员医德医术的修养,并用制度消除医务人员执业中的种种顾虑。再次,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让医患之间多一些尊重与敬畏。这样或许是能医治医患多年“伤痛”的“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