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天午后剧情详解:国有企业的存在不符合宪政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6:19:27

国有企业的存在不符和宪政原则

 

   十年前,税务局的同学说了一个他们税务局内部的事:部队转业的税务干部上午到市场收了一万多的税,下午打麻将就输光了。这是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但这种行为是典型的犯罪使其人所共知的道理。

输了是犯罪,如果是赢了,把本交给国家,盈利归自己也同样是犯罪,就是交了一部分盈利,同样是应当受到否定的行为。因为纳税人的钱是不能用于冒险的,更不能用于赌博。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但说起国有企业好多人就赞成,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就是用国家的税收去赌博,亏了是国家的,百姓的;盈利了,各级官僚会分肥,把剩下了的少的部分交给国家,还对国家与人民邀功请赏,名利双收!

这不符合常理,常识、天理与人情!

原因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就是主权在民基本宪政原则。主权在民意味着:每个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形式作为主权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作为与三全的基础性权力:财政权即税的征收和税款的使用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只能为公共利益服务。否则,就是滥用权力,就是犯罪。

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经营均存在风险,任何企业无论其执掌人多么聪明,都不能避免企业经营的亏本,除非利用国家权力绑架和抢劫国民。

中海油陈久霖的经历就是典型的例子,陈所谓的经营才能在案发前“举世瞩目”。但一个决策错误最总导致了企业的破产。世界上还没有一个企业能够避免经营风险!

中国在国外的多少国有资产被瓜分,只有鬼知道!

看看国内的国有企业,垄断企业只赢不亏靠的是国家权力的后盾,依靠垄断——绑架与抢劫,集中财富被少数人所有、所用,然后这些人或者邀功请赏,或者因为案发变成阶下囚,陈同海、康日新、刘志军、张曙光等等人的光辉事迹还不能国有企业原形毕露吗?

最新报道:国有企业的就业占了全国就业的不到10%,其工资总额却占到全国工资总额的55%,不只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但足以说明国企到底是谁的企业?

前几年,因形成不良资产,从国有银行剥离了出来到少,数字忘了,但相对于普通百姓,绝对是天文数字,但无人对此承担责任。这些企业仍然是高工资。

在中国高层缺席的达沃斯论坛,国内外的学者度一致对中国的国进民退提出了批评。

我作为草民,也呐喊一下:捞够了给孙子的就行了。厚德载物,物的不能载动更多,再点转向,免受无妄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