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崔流判决书:色不异空与空中无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8:14:17

    空中无色:色的境界是以人的特定感觉“频段”为支点的,既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事物的全息全貌是一个全观境界,这个境界用语言无法表达,只能用“无”来形容。

    这是推理的第一步。行甚深般若波罗蜜多,从破五蕴法开始,现在关于空相的一系列推论,也从五蕴法开始。

前面说过“空不异色”、“空即是色”,现在又说“空中无色”,从逻辑上说,好像是矛盾的。既“即是”,怎么又可能“无”呢?既“无”,又怎么“即是”?这就要正确理解“无”的意义。佛教的逻辑构成是立体的,说到“有”、“无”,有现象层面上的,可以称之为形“有”、形“无”,假“有”、假“无”;也有本质层面上的,实“有”实“无”。佛教认为,一切有条件的存在(包括生命体、物理体及其功能),都是假“有”而实“无”。所以,说一切存在物的“无”,并不是说其不存在,而是说其存在是变化不息的,是不永恒的。佛说,众生无常、乐、我、净,唯佛有常、乐、我、净,不是说众生在世俗(现象界)意义上没有常、乐、我、净,常、乐、我、净本来是世俗生活中产生的,用来描述世俗生活的概念,而是说在本质上众生无常、乐、我、净,与佛相对来说众生无常、乐、我、净,众生以为的常、乐、我、净,是低层次的常、乐、我、净。说“空不异色”、“空即是色”,虽然着眼于“起用”,但还是从现象层面是立说的。说“空中无色”,就从本质层面上立说了。着眼点还在“起用”。

说“空”中无“色”,意在阐明,空相即在借色法起用时,也不受色法的局限。凡“法”,既有功用,必有局限,但行深般若波罗蜜多的菩萨摩诃萨借法起用,就不受法的局限。《首楞严经》记载观世音菩萨说:“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薰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乐为人主,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其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女子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复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紧陀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陀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薰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所现一切身,都是借色法起用。众生只能一心对应一色身,前面已经说过,有些众生能有变化身,像《西游记》说孙悟空有七十二变化身,身上每一根毫毛,吹口气,都能变出一个孙悟空来,然而这些变化身终究有限得很,不像观世音这样的十地大菩萨能“化身千百亿”。而且,观世音菩萨的化身和孙悟空的变化身的本质差别在于,观世音菩萨是应化身,是根据有求的众生而化现的色身;而孙悟空的变化身,是有“我”身,是根据“我”的需要变化的色身,犹如人的化装,万变不离其宗。菩萨摩诃萨的化身则是普度众生的需要,普度众生的一种有效手段。观世音菩萨是有求必应,所以化身无限,因为众生的需求无限。

因此,“空中无色”,这个“无”可以理解为超越、扬弃。“空中无色”,就是空相超越了色法。“无受、想、行、识”,空相超越了受、想、行、识法。

《金刚经》中佛说:“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佛把法比喻为筏。筏是渡河用的,渡到彼岸,筏就没用了,如果还把它背在身上走路,那就是愚蠢之举了。某菩萨可能是主修某一法门,如观世音菩萨由修耳根得圆通法门,但得圆通法门后,应知非修耳根一途方能得圆通法门,也不是不修耳根可得圆通法门。修什么法与修到什么境界没有必然联系。不是修什么法可到什么境界,到了此境界,再修什么法,又可到什么新境界。譬如入地菩萨,某一地菩萨主修什么波罗蜜,到上一地再主修什么波罗蜜,都只是方便说法,其实是对某地(层次)菩萨行境界的描述。所以,修佛法与学校教育不同。学校教育,某年级学某些课,考核及格,予以通过。毕业文凭就标志学生的知识水平,而掌握一定的知识,就意味着具有相应的能力,一般来说,一个大学毕业生,能力高于中学毕业生,是正常的,而中学毕业生的能力高于大学毕业生就反常了,就是特例。在这种话语系统里,法执是普遍的,也是必然的、必须的,因为十年寒窗苦读得来的知识,是文凭持有者的能力证明,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故而,他必须将学得的知识价值绝对化、神圣化,这是使“我”的能力坚固化、使“我”有价值的需要。法执归根结底还是源于我执,但我执破了以后,却不能自然而然就破了法执,因为还有“我”非实有而“法”实有的陈见在。修佛法与课堂教育学知识根本不同,但普通人开始总不免以学校学知识、拜师学技能的模式来理解修行佛法,所以佛说法,随说随扫,一再强调“无一法可说”,“无一法可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就是要听法受众明了法的局限性,明了法执对修行的障碍。

空中无色,还可以从修证角度来理解。《金刚经》中,佛反复问:“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告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因为转轮圣王一样有三十二相。又告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又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这就是从修证角度说“空中无色”。把一些现象(色)的标记(如三十二相,来、去、坐、卧)理解为就是某种本质(如来)的反映,不见这些标记就不具这样的本质,或一见这些标记就认定具有这样的本质,都可能“认贼作父”、“走火入魔”。以这样的思维方法去教人,就是“行邪道”了。

空中无色,也可以从是否“无色”,来看人是否真证得了空相。一个人用“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来说明自己喜欢读书,即便他的言辞十分诚恳,也不是真喜欢读书的人。不是说书中没有“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但真喜欢读书的人,就不在乎这些,而在乎读书中获得的愉悦。“书中自有”云云,照佛教的说法,叫“欲钩牵引”,用你的欲望作为钩子,牵引你入门,是浅层次的方便说法。入门后如果还是只惦记着“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等“书”外之物,说明你身在门内心在门外,终究还是在门外,不是一个读书人。所以,不能用是否通过读书获得了“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等,来认定他是否读书人;倒可以从他读书是否在乎“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等,来看出其是否读书人。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就不再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