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雨电影百度云下载:金融稳定界说:定义、内涵及制度演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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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主页->财经科学->2007年第1期
金融稳定界说:定义、内涵及制度演进
段小茜
共4页 [1][2][3][4]
字号:【大中小】
[内容摘要]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制度安排合理,有效发挥风险配置、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的运行状态。金融稳定具有“公共 品”的性质。金融稳定具有宏观(系统)性、动态性、效益性和综合性。金融稳定制度的演进与政府对经济实行管制的职能及中央银行的发展历程息息相关,贯穿着 金融风险—金融动荡—金融治理(管制)—金融秩序(稳定)这一政府和市场重复博弈的主线。
[关键词]金融稳定;金融政策;金融制度变迁
一、金融稳定的定义
金融稳定的定义和内涵如同变幻的金融形势一样捉摸不透,国内外学者对金融稳定的有关定义看法不一,众说纷纭。从目前的研究文献看,如果从金融 机构、金融市场以及货币、汇率和资产价格等现状表象的外延描述入手似不能充分揭示金融稳定的内在规律性且有循环论证之嫌,西方国家学者常用的否定式判断即 从金融不稳定的角度分析也不宜列入我们的定义范畴,逐一列出金融稳定的实现条件而缺乏理论的抽象和概括力去提炼而显得不够简洁、确切,扩展金融稳定的外延 将其等同于大而化之的金融发展、效率、结构和安全结合的综合体,则似乎湮没了其本身特性而难以为人所识。
比较而言,金融功能说和管理系统性风险说涉及了金融稳定实现过程中的有关本质规定性的问题,具备对现实较强的概括力、解释力和一般的适应 性,逐渐为更多的国家和学者所采用。我国于2005年推出的首期《中国金融稳定报告》采用了金融功能说。管理金融风险说的概念则提出了更具一般性的命题, 增强了对金融稳定内在属性的深刻认识,并可为下一步的政策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
进一步地,基于金融制度促进经济增长,是与其金融功能的发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金融制度或者金融体系演进的核心标志是金融功能的升级,并且 金融功能的扩展和提升,金融制度的变迁在其间起着关键性作用以及风险配置功能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功能之一等理论观点的认知,我们尝试从“制度—功能” 的分析视角给金融稳定下一明确的定义,即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制度安排合理,有效发挥风险配置、资源配置等核心功能的运行 状态。
具体而言,金融体系须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认为处于稳定性的状态:(1)对金融风险进行评估、定价、分散和管理,将其合理配置到承担风险的市场 主体;(2)促进金融资源跨地域、跨时间的有效配置,并以此促进其他经济金融活动;(3)在受到经济金融体系的内外部冲击或经济失衡加剧时,金融体系仍然 能履行其核心功能。
二、金融稳定的内涵
(一)金融与金融稳定
1.金融与货币。现代金融在市场经济的核心地位及其广泛的影响力是与信用货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信用货币能够提供最终形式的支付和具备普遍接受性、实用性特点,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交易主体对其的信任,从而消除了交易中的“需求的双重巧合”。
考虑到信用货币难以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时间点和个人的交换需求相匹配,市场主体为获取预期的购买力,可能愿意为使用信用货币的交换媒介服务提供补偿,进而促成对金融的深层次理解:即金融是将信用货币的交换媒介功能暂时让渡出去,以获取较高价值储备的承诺。[1]进一步地,金融促进了跨时间和跨空间的经济活动过程,放大了信用货币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交易主体的承诺能否兑现具有不确定性,且流动性和可接受性不如信用货币的金融工具数量的增加,改变了金融最初聚集流动性的性质等,[2]使得金融市场具有潜在的不稳定性。
2.金融与实体经济。通常认为,现代经济中的金融体系发挥着促进实体经济资源在不同经济活动中的有效配置、弥合市场主体的流动性偏好不匹配、 实现经济金融风险的定价配置和管理等作用。但是,金融体系也暗含着内在的脆弱性,如信用货币的合法债权不能及时获得偿付、金融系统中的交易不能得到清算 等。这种内在脆弱性来自于对手方风险、市场和流动性风险、支付系统的内部联系和信息等问题,并带来了羊群行为、多米诺骨牌效应、银行挤兑和其他形式的金融 传染等系统性风险。
3.金融与公共政策。金融的稳定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提供了适宜的环境,但它也经常是与市场失灵联系在一起的,具有内生的不稳定性,不稳定意味着低水平的储蓄和投资、财政成本和GDP的损失等,[3]容易给经济金融体系带来动荡。事实上,仅靠市场主体的私人动机和活动并不能带来定价效率以及资本和金融风险的有效分配,因此维护金融及其稳定性便成为政府关注的目标,此时由公共政策进行介入或者实现私人和集体行动的适当结合,可以鼓励更好结果的出现。[4]
(二)金融稳定的理论内涵:不同视角的审视
1.金融稳定具有“公共品”的性质。金融是一种特殊的公共品,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供给的非排他性和较强的外部性等特点,容易产生“搭便车” 等道德风险问题。金融的公共品性质根源在于信用货币制度。信用货币的计价单位和普遍可接受性等明显地属于公共品,与国家维护法制和秩序、加强国防巩固安全 等在目标方向上具有一致性。
金融稳定具有与金融类似的外部性和其他的公共品特征。社会公众希望保持金融稳定,但个人或单个团体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银行破产、系统性 银行问题的发生。金融稳定的持续提供会使社会公众受益,且个人从中受益并不妨碍别人获益。在现代经济的条件下,政府提供金融稳定“公共品”,实际上表现为 一整套金融体系稳定的制度规则的供给及其制度的良好执行。
2.金融稳定具有宏观(系统)性。金融稳定的概念较为全面、系统,它不仅涵盖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管理框架,也将把对 金融体系稳定产生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内宏观经济政策及运行环境、财政状况纳入视野,从而需要各组成部分的紧密配合、协同运作。金融稳定并不是要求整个金融体 系的所有部分都能够一直处于或接近最佳状态。[5]中央银行应立足于维护整个宏观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密切关注银行业运行态势的同 时,将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动态及风险纳入视野,重视关键性金融机构及市场的运营状况,注意监测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跨市场、跨机构乃至跨国境的传递,保持金融 体系的风险配置、资源配置等基本功能的顺利运转,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处置可能酿成全局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微观金融主体与外部经济金融及体制环境、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等相互作用的结果,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不排 斥而是依赖于微观金融主体重要作用的发挥,金融稳定总体制度框架的实施是以微观金融主体的自稳定性为前提的。虽然微观金融主体的自稳定性并不直接构成金融 体系整体的稳定性,但如果没有微观金融主体的自稳定性及其适应性的调整,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概而言之,宏观整体的金融体系稳 定与微观金融机构的自组织稳定性之间的作用机制是我们理解金融稳定的宏观性(系统性)特征时所不能回避的问题。
3.金融稳定具有动态性。金融稳定是一个恒久动态、不断发展的概念,是以市场主体的预期为基础、依赖于多种要素共同作用的动态过程。金融稳 定的标准和内涵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改变,并非是一成不变而固化的金融运行状态。金融稳定并不追求金融机构“零倒闭”下的、静态的稳定,而是追 求市场约束有力、优胜劣汰机制平稳运转下的动态的稳定。事实上,如果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是经济体系自身调节的结果,并未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也应视为属 于稳定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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