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枫铁甲套装怎么获得:谁愿剥削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2:42:02

谁愿剥削我

 

蔚泓

 

一个朋友从深圳跑到北京来找我,希望帮他在北京找份工作。我记得这位朋友在一个很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工作,而且是中层骨干,薪水和奖金都不低,怎么突然跑到北京来找工作呢?

 

朋友对此的回答是受不了民营企业的剥削。

 

剥削?我一惊。咱好歹也学了多年的经济学,也学过一些法律知识,要是真受剥削了,那是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告企业的呀?于是我赶紧问是不是工资奖金没兑现,抑或是没有按照劳动规定给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之类的各项统筹。朋友的答复是都兑现了,各种统筹也都按规定给上了。我心生疑惑,于是小心翼翼地问,这不是没剥削你吗?

 

朋友的说法让我大吃一惊:如果没有剥削,那公司老板哪能赚那么多钱?每年怎么有好几百万的利润进到他的腰包?如果他只跟我们一样拿工资奖金,他干到猴年马月也不可能有现在的几千万元的身价。

 

我一时语塞。一想到“剥削”这个概念,我首先想到的是夏衍笔下的包身工。夏衍的《包身工》给无数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芦柴棒的形象更是无时无刻不激发人们对剥削者的仇恨。

 

对于受剥削,我们一直是深恶而痛绝的,所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推翻了三座大山,消灭了剥削阶级,翻身做了主人。

 

为了避免受剥削受压榨,翻身做了主人之后,我们搞起了计划经济。计划经济里没有剥削和剥削阶级,人人平等,人人是主人。因为计划经济是没有竞争的经济,国家拥有一切生产资料,也就是国家垄断了一切,而且国家还负责社会财富分配,每人几尺布票、几块肥皂、几两香油,都是在国家的分配计划之中的。每个人都只能按照国家分配给自己的指标来消费。那时,大家的设想是,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国家的管理和分配是公平、无私的,“国家垄断一切”不仅不会产生剥削,谁也剥削不了谁,反而会对社会公平和安定有益。这就是我们对原来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解。

 

可计划经济并不像我们憧憬的那样美好。多年的计划经济之后,我们依然没有过上富足的好日子。贫穷和困苦迫使我们逐步放弃了计划经济,让市场经济在神州大地卷土重来。不仅让曾经是“资本主义尾巴”的私营和个体经济重新破土而出,还把外资引进来了。改革开放二十年多来,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在我国获得了空前发展。

 

以民营经济并不是很活跃的北京市来说,2002年末,北京市民间投资总量已达839.6亿元,是1997年的8.2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46.3%,提高了35.7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成为支撑北京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民间投资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达85.4%,影响国内生产总值中非公经济所占比重达46.4%,比1997年提高23.4个百分点。民间投资的发展,已成为当今北京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之一。由于外资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人均GDP也逐年增长,到去年年底的时候,我国的GDP总量已经达到了世界第6位。

 

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个人财富增长得更快。2003年度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任何一位的财富,都是让人羡慕羡慕再羡慕。按照美元来计算,网易的丁磊,个人身价达到了10·76亿美元;世贸集团的许荣茂,个人资产达到了8亿美元;万向集团的鲁冠求,有6·87亿美元;靠饲料起家的刘永好、刘永行兄弟,个人资产分别达到了5·5亿美元和4·8亿美元。

 

面对赚了大把钞票的外企和私营企业主,不少像我这个朋友的人觉得,剥削又出现了。这些人的直觉是:如果他们不剥削,怎么可能积累那么多财富?

 

在探讨外企和私营企业有没有剥削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剥削。如果按照我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上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时的定义,剥削就是“由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

 

大学时,我对这个定义是深信不疑的,因为从来没有认真琢磨过这个定义。但这次朋友说受不了民营企业的“剥削”,从民营企业辞职跑到北京来找工作的事情却促使我认真地琢磨起什么是剥削,到底有没有剥削。

 

如果按照上大学时学的“剥削”的定义,就不是很好解释以下问题。比如,在外企和私营企业都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并都严格依照劳动法的各项规定给职工正常支付了工资和其他各种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甚至奖金)后,企业仍然获得了很多的利润。如果外企和民营企业的这些利润是靠剥削产生的,那么怎样解释国有企业在同样情况下获得的利润?是不是也是靠剥削产生的?如果都是靠剥削产生的,那是不是国有企业的剥削就有道理,而外企和民营企业的剥削就不行?在许多民营企业里,老板和员工都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劳动,都做出了贡献,那么如何界定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小?如何界定员工的剩余劳动?如何判断员工是不是被剥削了呢?如果企业不慎倒闭了,是老板损失大还是员工损失大呢?如果是老板损失大,那他是不是在遵守劳动法规,按时给员工支付工资及各种费用的前提下,理应剥削一些呢?

 

如果不承认有剥削,那上述问题根本解释不清。但如果承认剥削,那我们必须直面一个问题:剥削对不对?

 

一直以来,我们是痛恨剥削的,我们建立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剥削。因此,要承认剥削是对的,很多人是难以接受的。

 

但我认为,剥削是存在的。关于剥削,我认为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共赢剥削,一种是零和剥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共赢剥削的基础之上的。

 

共赢剥削是这样一种情况:你的存在对我有益,而我的加入也对你有利,我通过剥削你获得期望得到的东西,而你也通过剥削我得到期望得到的东西。比如,一个人有资金,一个人有技术,还有一个人有生产能力,最后有资金的人出钱买了技术,再雇用了有生产能力的人进行生产,生产出了适合市场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有技术的人获得了想要的技术转让费,有生产能力的人得到了想要的工钱,出钱的人还发了大财,当了老板。大家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谁都很满意。如果大家各自回到原先的状态,谁的状况都比现在差。如果说这个老板这里有剥削,那这种剥削就是共赢剥削,是一种使大家各自的状态得到改善的剥削。

 

如果用学术一点的语言来描述共赢剥削,可以这样说:假设一个劳动者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受到剥削,但是当他带着(这个群体中的)人均生产资料离开这个群体后,经过努力,他的收入(生活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也就是说,他受剥削的时候生活境况反而比不受剥削好,那么,我们说这个劳动者在那个群体中所受到的剥削就是共赢剥削。共赢剥削的存在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促进了劳资双方经济状况的改善。

 

零和剥削则表现为,通过我们之间的交往,将我的所得建立在你的损失上。我的所得正是你应得的,而我却拒绝将我所得的还给你,我就是要剥削你。这就是零和剥削。在零和剥削中,有人得,就有人失,是一种此消彼长的不对称关系。

 

零和剥削的情况时有发生。很普遍的一种情况是企业主给员工规定任务基数。超额完成任务,可以按约定拿超额提成;仅完成基本任务,只发基本底薪;员工完不成基本任务就不发底薪。因为员工完不成基本任务而不发底薪的情况就属于零和剥削。

 

对于零和剥削,我们是坚决反对的,劳动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也都制订了诸多的规章制度来防范和纠正,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像完不成基本任务就不给底薪的情况,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上诉,劳动仲裁机关和法院就会判令用人单位至少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资。

 

对于共赢剥削,我还是很赞同的。任何一种剥削现象,都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因此,对一种剥削现象合理与否的评判,首先要看与之相应的生产方式是促进还是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历来认为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评价的道德标准必须服从生产力标准。

 

   当某种剥削关系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对这种剥削关系要肯定、利用、保护;当某种剥削关系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对这种剥削关系要限制、谴责、消灭。在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下,对于共赢剥削,我们要肯定、利用和保护;对零和剥削,要通过健全法制,加强劳动用工检查和社会保障措施等手段来消灭。

 

    如果对于“剥削”有了上述理解,也许有助于我们消除对民营企业的仇富心理,不管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民营企业,抑或是外资企业,都能心态平和地做好本职工作,既有利于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有利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很多人都盼望着被共赢剥削。在当前就业形势并不乐观的时候,这种心情尤其迫切,但大家头痛的是:谁愿剥削我。

 

                                        200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