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罪翘姐什么时候出现:继续教育辅导《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4:42:43
企业合并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准则制定的宗旨和依据)
  第二条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下,被并购企业法人主体地位消失;控股合并下,被并购企业法人主体地位没有消失,仅仅是形成新的报告主体)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是新准则的一个关键点,在整个准则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与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不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核算,我国的会计准则在这一点上走在了前列。)
  第三条 业务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业务,是指企业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的组合,该组合的主要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回报或是用于降低成本及带来其他经济利益,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所产生的收入。
  第四条 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
  (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实质上两个企业存在,同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更像是临时性的合作)

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五条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日的确定需要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合并日是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起点。)
  第六条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先冲减盈余公积后冲减未分配利润。
  (例: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合并,乙公司合并时的账面资产100万元,负债40万元,权益60万元。甲公司合并对价分别是60万元、80万元或40万元。
  支付60万元时:
  借:并入资产  100万
    贷:付出资产  60万
      负债  40万
      支付  80万元时:
  借:并入资产 100万
    资本公积 20万(不足冲减时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贷:付出资产 80万 
      负债   40万
  但是,在支付40万元时:
  借:并入资产   100万
    贷:付出资产   40万
    负债   40万
    资本公积   20万
  不过上面所述的内容都是被合并方丧失法人主体的情况,否则,会计分录只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付出资产 )
  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按照本条规定确定的合并方取得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是指母公司编制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列示的金额。 (属于不取消被合并企业法人地位的情况。)
  第七条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先调后合)
  第八条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 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日要编制所有的合并会计报表,而非同一控制下仅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因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按照本准则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利润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参与合并各方的内部交易等,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处理。
(合并后被合并企业如果保留法人地位,则满足准则第六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合并后被合并单位不具有法人地位,则是第九条阐述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相联系。)
  (同一控制合并总结:
  ――其特点为不作为购买,属于集团内资产的重新组合;交易价格往往受最终控制方的影响。
  ――其会计处理的原则为不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只是按照原账面价值;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不形成商誉;也不确认损益。
  ――合并过程发生的相关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包括会计审计费用、法律咨询费用、评估费用等;不包括发行债券、证券手续费、佣金等,债券手续费等计入债券价值,权益性证券手续费等抵减权益证券的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合并的结果是所有的报表都要合并。)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条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这是一般的购买法下的企业合并,与上面的同一控制合并之间的区别在于:在合并时,双方会经过充分的讨价还价,最后形成公允价值
  第十一条 购买方应当区别下列情况计量合并成本:
  (一)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注意:其与上述的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区别,可联系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那个准则的方式一致
  (二)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
  (三)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请注意:这里的要求与上面的第八条的区别。其根本原因是:那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而这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四)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与“或有事项”的要求基本一致,也要按照计入的原则处理。或者是说在这是就要把“或有负债”计为真实负债的“预计负债”)
  第十二条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先调整成公允价值,再进行合并) 计入哪个账户呢?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是“营业外支出”。
  第十三条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一)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这与西方会计中商誉确认的方法完全一致,而上述同一控制的合并无此内容。这里的内容是很重要的)
  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损失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只进行测试,不进行摊销)
  (二)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不形成负商誉,会形成与所得税相关的事项。但是,税法是否将这样事项列为税前扣除项目,还有待于再看)

  第十四条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
  (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预计能够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该到哪里去寻找公允价值)

  (二)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
  (三)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单独确认为负债。或有负债在初始确认后,应当按照以下两者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予确认的金额;
  2.初始确认金额减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原则确认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第十五条 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这是新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没有要求即刻就调,而是在备查簿中先记录,待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而且只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上调,没有说是否变动子公司的会计数据)

  第十六条 企业合并发生当期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确认和计量。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 (其实,这里给了一个缓冲期,亦即可调整的时期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七条 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以按照本准则规定处理的结果列示。(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这里要特别注意与上面第九条之间的差别。关键是,这是国际会计准则取消权益结合法的最大理由)
  将非同一控制合并进行如下总结:
  ――以市价为交易基础,交易作价相对公平合理;
  ――要确定购买成本,并将其在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之间进行分配;
  ――所放弃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和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合并期间发生的费用记入合并成本(但是,与发行证券相关的费用递减发行收入);
  ――可辨认资产、负债原则上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标准进行;
  ――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资产净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并定期进行减值准备的测算;
  ――合并成本小于所取得资产净额的部分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简单举例:甲企业以公允价值14000万元,账面价值10000万元的资产作为对价对乙企业进行吸收合并,购买日乙企业持有资产的情况如下: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   6000  8000
  长期股权投资 4000  6000
  长期借款   3000  3000
  资产净额   7000  11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8000
    长期股权投资  6000
    商誉 3000
    贷:长期借款 3000
      相关资产 10000
      资产处置收益 4000
  
第四章 披露

  第十八条 合并方应当在合并当期附注中披露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参与合并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依据。
  (三)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四)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作为合并对价的,所支付对价在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定价原则,以及参与合并各方交换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五)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等情况。
  (六)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被合并方或有负债的情况。
  (七)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所作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合并后已处置或拟处置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等。
  第十九条 购买方应当在合并当期附注中披露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参与合并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购买日的确定依据。
  (三)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四)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上一会计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及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五)合并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被购买方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被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的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七)商誉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
  (八)因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九)合并后已处置或拟处置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处置价格等。
  是上面内容的具体体现。
  对准则指南的补充说明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企业合并的几种方式,仍然是原来的三种方法;
  2.企业合并日的确定及其控制权转移的标志(5点,要服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同一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其与非同一控制之间的差别(3点);
  4.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各类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式;(9点,这个很重要,且在准则体系上有一致性)
  5.关于业务合并的粗浅解释。其他实质性内容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