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房子漏雨什么意思:民族政策60年:四代中央领导人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时政--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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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3日00:34
毛主席题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

1958年毛主席和库尔班·吐鲁木亲切握手
毛泽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
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并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详细]
1949年9月29日:《共同纲领》明确把民族区域自治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六章 民族政策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第五十一条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均有按照统一的国家军事制度,参加人民解放军及组织地方人民公安部队的权利。第五十三条 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节选自《人民日报》)
1952年8月:中国政府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并由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明令公布施行。对于多民族的中国,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总则的规定,民族的区域自治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民族大家庭之中来实行的,必须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来实行的,它必须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纲要还规定了关于自治区的民族组成、区域界线、行政地位、自治机关、自治权利、内部关系和上下关系等问题的各项处理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正确地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节选自《人民日报》)
1954年9月20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
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节选自《人民日报》)
·1947年5月1日 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宣告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的诞生
·1955年10月,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成立  ·1958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
·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

1981年8月16日邓小平在乌鲁木齐与哈萨克牧民在一起1986年1月,邓小平视察漓江专题介绍:中国的56个民族
邓小平: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才能巩固民族团结
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关系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详细]     邓小平还明确指出:“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
[详细]   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恢复和改善我国民族关系的正确航道。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和1980年中共中央批转《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标志,我们党重申被实践证明的正确民族政策,彻底否定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明确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提出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与此同时,维护民族关系的重心也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的转移而转移。[详细]
1980年4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西藏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的性质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
《通知》指出,西藏自治区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西藏实际情况出发,千方百计发展国民经济,提高各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科学水平,建设边疆,巩固国防,有计划有步骤地使西藏兴旺发达、繁荣富裕起来。[详细]
1981年8月:邓小平赴新疆调查研究
在新疆视察期间,邓小平说,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新疆稳定是大局,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处理谁。回到北京后,邓小平郑重向中央建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起来确有必要,组织形式与军垦农场不同,任务还是党政军结合。10月,邓小平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书记王恩茂赴新疆上任之前同他谈话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是现在的农垦部队,是稳定新疆的核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恢复。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详细]
1984年3月:中央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
会议经过认真座谈讨论,形成1984年《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西藏工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的主要任务是大力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业。[详细]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决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 (节选自《人民日报》)

1990年7月25日,江泽民与藏族群众共庆“望果节”
1990年8月22日至9月1日,江泽民在新疆考察工作2000年6月江泽民考察宁夏时深入灵武市回族群众家中
江泽民: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
江泽民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详细]
江泽民指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等方面的关系。[详细]
1992年1月14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 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
·这是建国后首次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
江泽民讲话中提出了90年代民族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这些任务能否胜利完成,关系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能否持续发展和繁荣,也关系到能否胜利地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关系到祖国的强大和昌盛。
江泽民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我们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原则。[详细]
1999年9月29日: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举行,江泽民讲话强调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光荣传统,齐心协力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江泽民指出,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节选自《人民日报》)
1999年9月26日:国新办发布《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白皮书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首次发布的系统阐述中国少数民族政策和实践以及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文献   一、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三、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 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五、 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详细]

2009年7月胡锦涛在云南考察:珍惜民族团结大好局面
2008年春节胡锦涛在百色同壮族群众一起织壮锦
2007年11月胡锦涛亲切看望蒙古族牧民一家2006年胡锦涛在新疆考察工作
胡锦涛: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胡锦涛同志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08年以来,针对我国民族关系的新情况新问题,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指出: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详细]
2005年5月27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京举行 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
胡锦涛强调,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来。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详细]
2005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族工作会议 胡锦涛主持
会议强调,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全党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会议指出,做好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会议强调,发展是解决现阶段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会议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决不动摇。[详细]
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会议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制定《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详细]
2006年2月28日:国新办发表2005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
白皮书以大量详实、准确的事实和数据,系统介绍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发展的现状,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各族人民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共同选择。[详细]
2007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这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专门就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制定规划   为加强民族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制订本规划。[详细]
★人民日报六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论:新中国的基本国策 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 ·二论:独创的民族政策 独特的中国经验·三论: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切实做好民族工作   ·四论: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保障少数民族权益·五论: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六论:巩固民族团结 维护祖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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