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房顶塌了一块窟窿:网易解读:企业怎样才能不做银行的唐僧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03:08:38
导语: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考察中小企业生存状况时表示,金融机构不能把企业当成“唐僧肉”。企业是如何成为金融机构的“唐僧肉”的?这种情况又如何改变呢?[详细]
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企业只能选择成为银行的“唐僧肉”
成为银行的“唐僧肉”是企业的无奈选择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苏考察中小企业生存状况时表示,银行与企业应该是合作伙伴的关系,金融机构不能把企业当成“唐僧肉”。这让人不禁联想起民生银行行长洪崎不久前的一番表态:“大家有一点为富不仁的感觉,企业利润那么低,银行利润那么高,所以我们有时候利润太高了,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
那么企业为什么会成为金融机构的“唐僧肉”呢?这可能与我们在西游记里面看到的情节不尽相同——西游记里的妖魔鬼怪总是千方百计地主动去抓唐僧的,但在当今社会,中国的企业却往往是主动送上门去,心甘情愿的去做金融机构的“唐僧肉”。
因为企业做不成“唐僧肉”的后果会更加严重以后,它们也唯有选择主动送上门去,心甘情愿的被那些妖魔鬼怪们“狠咬一口”。2011年在全国信贷收缩的大背景下,我国江浙沿海地区民间资本借贷的平均利率已经高达25%-30%,而这就是留给那些“非唐僧肉”们的选择。
主要原因是直接融资比重过低,且多年来未有改善
这就引出了一个有关中国企业融资渠道的问题。企业融资主要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在发达经济体,直接融资占总融资量的50%以上,在美国这一数据更是高达80%-90%。我国由于历史原因,企业融资更加侧重间接融资,而其中又以银行信贷为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贷款数额占据企业融资总量的80%左右。
由此看来,企业不得不做“唐僧肉”的症结就在于过度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上。那么解决该问题的思路也自然就是提高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了。然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这一口号已经喊了15年,直接融资比重上升的幅度依然不大,银行信贷依然是中国融资体系中不可撼动的主要融资方式。
中国企业融资侧重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贷款数额占据企业融资总量的80%左右。
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的关键是债权融资市场
靠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空间不大
为何直接融资的比重如此难以提高呢?我们知道,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以及债权融资。而我国资本市场20余年的发展历程体现出了比较明显的“重股轻债”的态势。但从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债权融资。
中国企业在股权融资方面面临三大制约因素:一是银行借助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上市后再融资,不断增加和充实资本金,从而导致银行信贷规模不断膨胀,间接融资规模增加而直接融资比例难以上升;二是中国股权融资长期存在一级市场投资者收益率远高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局面,这与通过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来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目标相违背。三是股权融资以出让企业部分产权为代价,分散了企业的控制权。
综合来看,中国股市发展20多年来,企业借扩大股权融资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空间已经不大。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的“重担”自然地落在了债权融资的身上。
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应更侧重债权市场
就法律角度而言,我国的公司债与企业债是不同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企业债则是由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发行的债券。然而,国内目前的企业债券不仅类似公司债券,而且是公司发行债券进行长期直接债务融资的惟一方式,因此我们不妨从企业债券市场入手进行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为曲折的历程。1987年以前已经有一些企业开始通过向内部员工筹资等方式零星发债,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正式开启了企业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发行额开始逐年增加。
1992年以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高通胀时期,企业发债需求猛增,由于此时对于企业发债监管约束缺乏,出现了部分企业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造成了资本市场的混乱。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资格、发行利率、资金用途都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此后债券发行额迅速回落。
自此之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一直发展缓慢,步履维艰。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总量4252.33亿元,占全年信用产品发行总量的25.74%,占全年债券发行总量的5%,不足股票市场融资额的50%。反观美国,股票市场融资额度仅占企业债券融资总量的20%。我国企业债券融资额度占据资本市场的比例不仅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有很大差距,甚至也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的现象。
综合来看,中国股市发展20多年来,企业借扩大股权融资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空间已经不大。
放开企业自主发债是发展企业债权融资市场的钥匙
企业能否发债应该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行政审批决定
应该说,制约我国企业债权融资市场发展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市场环境不够健全、债券发行品种过于单一、缺乏专业机构投资者等等。然而,要促进我国企业债权融资市场的发展,最关键的一点是要扩大债权融资主体的资格范围。早期我国只有国有企业才能发债,民营私营企业根本没有发债的资格。即便是现在,活跃在企业债权融资市场上的仍以国字头企业为主,几乎看不到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身影。
这就涉及到我国企业债权融资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问题。具体来说,应该取消对发行主体资格、发行额度和发行利率的限制,把决定企业能否发债、发行多少和发行成本的权利交给市场。
信用评级质量亟需提升,以保证企业自主发债的顺利实施
让企业自主发债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制度。尽管目前我国有很多信用评级机构,但是信用评级结果的权威性并不高,市场的认同度也较差。企业债券的发行基本上是AA 级别以上,很少出现AA 以下的信用评级。特别是近几年来,发行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都是AAA,而实际中应该是有差别的。这种情况与我国评级机构的盈利模式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评级机构将发行人的级别评的比较差,则发行人根本不会聘请该评级机构为其所发行的债券评级。
由于我国评级机构较多、同业竞争激烈,而且缺乏类似美国标准普尔、惠誉、穆迪那样的市场权威很高、具有品牌效应的著名机构,这都进一步导致评级机构行为短期化,主要以迎合客户需求为主。如何提高我国债券信用评级质量呢?也许一个可行的办法是将目前的债券发行审批制转换为评级制,暂时由国有部门牵头主导企业信用评级,且评级不以盈利为目的。有了可靠的信用评级制度做保障,企业自主发债才能顺利施行。
放开企业自主发债也有利于分散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
其实,现有金融秩序中的既得利益者往往也是经济风险的最大承载者。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融资的结果就是实体经济的风险高度积聚在银行体系内。逐步改革、健全企业债权融资市场,放开企业自主发债,不仅可以拓宽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使之不再成为金融机构的“唐僧肉”,同时也有利于分散银行系统内积聚的风险。否则一旦出现问题,企业这块“唐僧肉”的反噬作用也必将非同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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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的“重担”落在了债权融资的身上,而放开企业自主发债是发展债权融资市场的钥匙。

中国企业之所以会成为金融机构的“唐僧肉”的原因是融资渠道过窄、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企业债权融资的改革来改变。同时,这种改革也有利于分散积聚在银行体系内部的风险,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