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教育基地经费:揭黑[轉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4:14:33

     

尊敬的各部门领导们你们好:

我们是(2009)济中区执字第00387号、(2010)任执字第00367号的执行申请人。在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生了一件离奇而又荒唐的法律文字“游戏”, “游戏”背后是执行法官弄虚作假还是“权、钱”之间的交易,还需领导们审评。(2009)济中区执字第00387号、(2010)任执字第00367号由基层法院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此案件“已结”。我们大家深知各位领导们知悉法律知识,在法院执行文书中的“已结”,应是一个明确的概念。既然此案已结,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何不支付我们当事人案件款呢?其中是否存在很多遐想呢?

1、                    如果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此案已结,那么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的案件状态“已结”又是何缘故呢?是基层法院弄虚作假还是把已结执行案件款挪做它用?同样是(2008)济中区执字第00864号执行文书的案件状态:“已结”,此案的“已结”的确是已结。试问(2009)济中区执字第00387号、(2010)任执字第00367号与(2008)济中区执字第00864号执行文书的案件状态“已结”又有何严格的区别吗?请问法官弄虚作假是不是违法犯罪?

2、                    法院办理各类案件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工作,为何“神奇”的把(2009)济中区执字第00387号、(2010)任执字第00367号两案件执行已结,当事人手中竟然没有法院的任何执行法律文书。法院执行局是与老百姓玩文字“游戏”,还是愚弄我们不懂法律。是不是当今流行小品中的“此处省略了”,这个执行法律文书是不是可以省略,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基层法院的“绿色直通车”,还是基层法院可以凌驾法律之上,还是基层法院打着“法院合法的大牌子”忽悠懂法的老百姓呢?这些胆大妄为的法官凭借在“法院合法的大牌子”的保护下,愈演愈烈的扮演着“和谐、特色社会主义”的“黑老大”的角色。现如今的基层法院都成了“黑老大”捞钱的黑色摇篮了,老百姓还到那里说理去。好不容易打赢官司,执行局执行时还截留案件款,在中国法制的天下还有真事吗?

我们的党和国家的各部门就真的发现不了或者是根本就不敢管,还是互有牵连的交易无法下手?这也许是一个梦,我们老百姓真心期待醒来的时候,我们的党和国家会给我们老百姓一个美好、满意的答复。请各位领导们明鉴。

此致

 

敬礼 2011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