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标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12:07:47
    [附加保险]
  本保险为附加保险,不能单独购买,需要先购买主险,比如“康宁终身保险”。
 
  [保险特点]
  住院生活津贴,按实际住院天数比例给付。意外骨折,不住院仍能获得生活津贴给付。  [承保年龄]
  6-65周岁。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的70%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生活津贴。日生活津贴标准为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1%。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按附表所列骨折类别及程度所对应的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计算给付甚或津贴。若同时遭受表中所列两项以上骨折,只给付较高的一项。
  在每一保险年度内累积给付的生活津贴以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住院治疗跨越两个保险年度时,给付的生活津贴以事故发生当年度本附约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额和保险费]
  保额2000元承保,限额10000元。2000元保额年保费根据职业类别1-6级分别为10、17、20、24、36、50元。交费方式为年交。保费由业务员当场收取并开具收据。本例是按职业类别为1级、2000元保额的保费。
 
  [相关提示]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