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av迅雷bt种子:【中华论坛】妓女的社会贡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3:48:39

       妓女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古代许多地方有妓女献身的神庙,妓女似乎合法且不贱。中国古代素以礼仪之邦自居,但在这一点上却是坦然的:妓女是合法职业,在元代,其地位甚至高于知识分子,名列第八等,知识分子第九:所谓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匠八娼九儒十丐是也。不管什么社会,性交易都是或明或暗的存在的,所不同者只是合法与否,公开与否,不存在“有无之分”。即使在毛泽东时代,国人以暴力消灭了合法娼妓,娼妓确实也少了许多,但是,明的消灭了,暗的却未必。以文革为例。文革中全社会反对娼妓,有“生活问题”的女人们被挂破鞋游街,造反派以逼妓女坦白获取性刺激,娼妓们确实老实了许多,但是真的没有性交易了么?天晓得。

        性的交易其实是人类从高级灵长类那里的遗传性获得,不是人类的创造。看看动物世界、瞅瞅猴山,它们的性交易比人类直白得多,不像人类那样“虚伪”。一只猴子甚至斑马,为了在群体中获取较高地位,它们会向有权者亮出它的屁股。

        一件恒久存在的现象当有其原因,妓女的存在植根于人性:食色性也。正是人性中的色造就了“娼盛”,色性不改,娼妓永存,相信这是永恒的真理。

        由于性交易与人性相关联,娼妓就有了它第一个社会意义:性满足,通过交易提供性的满足。当然,如果你认为性是肮脏丑陋的,当别论。这是“买家”的好处。至于“卖家”,就要复杂性。娼妓对于妇女当然是一种压迫,有权有势人家的妇女不去干这一行就足以证明。但是对于那些地位低下、甚至身处绝境的女人们,也不能否认“卖春”对于他们的价值。卖春可以救一时之急,养家糊口,得以生存,或者以此为代价获取更高的社会地位。

        如果说妓女对于一般社会来说有其意义,对于当代中国,妓女的意义更大。择其要者如下:

        第一,缓解中国严重的性饥渴。我没有调查,相信中国是世界性饥渴之最,理由有两条。第一,城乡两元结构造成的夫妻分离。这可以从一年一度的春运中清楚地感知。由于城乡两元结构,农民不能融入城市,而农民又承担不起城市的家庭负担,他们通常是单身到城市来谋生,这造成了大量的夫妻长年分居,打工仔中男性独居者不计其数。长期的性饥渴对于他们是十分残忍的,非人道的。二是强制计划生育造成的男女比例失衡,这导致许多男性难觅配偶。娼妓的存在无疑可以缓解中国严重的性饥渴现象。

         第二,可以降低性饥渴引发的种种乱像与犯罪。古语云,十杀九奸,长期性饥渴会使人产生焦虑,而焦虑常常使人失去理智,因此,性饥渴是人类最大的犯罪诱因之一。看看周围不断膨胀的强奸案、因奸杀人案,二奶案,相信大家会看到性饥渴的对于社会的危害。娼妓无疑可以缓解种种与性有关的纠纷及因性冲突而引发的暴力犯罪。有极大的社会稳定意义。

         第三,对于弱者妇女,提供了一个生机,这一点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娼妓制度对于妇女确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出卖性对于妇女无疑是一种压迫与羞辱;但是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愿意出卖、且乐于出卖以此为业的人,或者愿意以此换取更大利益的人,就当别论。相反,对于那些愿意出卖自己的这一优势(年轻、漂亮)的人,如果不准出卖,是不是也构成一种不公平,或者压迫?这个我也拿不准,但是起码值得思考。对于中国,由于基尼系数高企,城市的失业妇女与农村到城市来谋生的妇女不计其数,如果他们愿意干这一行,或者在“马高蹬短”的时候偶尔为之,是不是比饿死或者干其他的犯罪行当(例如盗窃)好一些?

        这是社会需要,是从功利的角度看的,再就是对这一古老行当的道德评价问题。我不是要“重估一切价值”,但是是不是对妓女的道德属性可以重新评价一下?起码在中国,人们对贪官污吏的道德评价要高于娼妓,可谓“笑娼不笑贪”。例如,人们将不是犯罪的妓女游街却不见将贪官污吏游街,人们炫耀自己贪污受贿所得(当然是小的),却未见炫耀卖春,人们与贪官污吏亲近,却(在公开场合)对妓女避之尤恐不及,生怕自己的名声。至于学者,他们当然是谴责娼妓,不过,私下里学者中嫖娼者也不是绝无仅有。1996年的时候,我就听说某顶尖大学的国际经济教授被妓女复仇杀死。

        如果我们将妓女视为一种职业,我们是不是对她们有另外的看法呢?甚至,她们为人类提供了许多人不愿意提供的服务,是不是有点高尚?这当然有个性观念的问题,如果承认性是人性的一部分,认同性会给人带来快乐,或许会对妓女宽容些。举一个例子。在残疾人组织的推动下,丹麦政府于2005年发起了一项名为“性,与残疾无关”的运动,用政府的钱“买通”丹麦的性工作者,要求她们每个月向残疾人提供一次性服务。为了加强对这项运动的管理,政府有关部门还制订了残疾人嫖妓的章程,其中一条指导原则称:“护理人员与妓女进行交流很重要,这样可以帮助接受他们护理的残疾人表达自己的愿望,以满足他们的生理需求。”(美联社2005年9月15日报道。)这在中国人看来当然是天方夜谭。不过,从中大家是不是看到了性工作对人类的意义?

        相信国人并不缺乏对性的兴趣与爱好,这从但凡贪官污吏都有成打的情妇可知。但是确实,讨不起老婆的穷人不色,分居的农民工不色,不过相信他们之戒色不是“无性趣”,而是缺乏“性趣”的物质能力。因此我想,从降低性消费的“成本”的角度,为那些没有能力讨老婆或者有老婆却为生计而被迫分居的人们也能合法享受到廉价的性,娼妓是不是有其“社会价值”?娼妓是不是也值得社会尊重?

        废除娼妓是现代化过程中的现象,我相信这是一大进步。不过,这一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也有反复,有的发达国家至今娼妓是合法存在,也有的国家在废除了过后又回到合法化。这是进步还是倒退?真的很难评价。不过,我觉得,废除娼妓主要是政治家的“政绩冲动”,对于社会,对于家庭,对于处于低层的妇女,是弊大于利的。

        与妓女如影随形的当然是嫖客,没有了买家,娼妓也不能存。如何处置嫖客?我想,对于嫖客当区分身份。对于那些单身汉和“准单身汉”——我指的是那些虽有家室但不得已分居的人——来说,嫖娼是一种“自然行为”,不具有可罚性,对于其他的人,特别是公务员,当给予纪律处分。

        娼妓处于社会底层,一有严打,一有“维稳”,一有“打黑”,她们首当其冲,权人将她们拿来示众讨好民众,以为自己的政绩;一般民众则尽情欣赏她们受到羞辱时的痛苦与窘态,以获取快感,也以表明自己的“正派”。现在的中国人对于妓女看到的只有淫荡,对她们只有鄙夷,好像缺乏冯梦龙和凌梦初式的同情,更不用说雨果式的人道主义姿态了。这只能用知识界的附炎趋势来理解,只能用社会良心的堕落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