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氏一秒三刀教学:推进、发展、冲突、创新——解析中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演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2:18:53
[摘要]:

市场、技术、政策及其三者之间的博弈进程推进了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在发展中各种矛盾的冲突演变成就了现实的数字新媒体发展的状况,而且正是这些冲突演变构成了产业政策不断调整的基础。因此本文分析和研究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是从其发展动因和现状入手,进而剖析其发展演变进程中的冲突,最后的落脚点是对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创新的解析。

 

一、推进环境是事物发展的背景,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推手。对于数字新媒体而言亦是如此。只是由于中国特色的广电现实处境,凸显了诸多因素中的政府力量、市场力量和技术力量对其发展和形成的左右。 (一)三种力量分析1、政府力量的主导在特殊的中国国情下,广电产业跟其它产业一样,由于带有一定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现实,政府是很大的主导势力,政府中的高层领导对新兴产业的态度和批示,以及政府中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新兴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方向。此外在广电产业内部亦是如此,广电总局和各级广电局是行业的行政管理机构,尤其是广电局具有主导地位,基本上决定了广电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等作为广电的新兴产业,也在广电总局的规划之中。广电总局关于这些新媒体的发展政策,从局部数字化到全行业数字化,从卫星数字化到有线数字化,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广,从点播业务到资讯平台,都对数字电视的发展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 2、市场力量的左右市场因素在政策因素的影响下不仅推动着产业的发展,同时也相当积极地自觉地回应着自身发展对政策修正的需求。市场是灵活和自主的,而且市场包含的因素诸如资本、运营商、商业模式等,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起着启蒙和实验作用。市场因素的综合驱动,启蒙了各个产业链的苏醒,驱使它们不断实验着适应市场需求的规则、机制、模式等。我国数字新媒体发展亦是如此,产业链条的各个角色,内容提供商、技术服务商、平台运营商、集成商等,在市场中不仅争权夺利,确立各自的势力范围,同时也懂得妥协,议价策略、联盟战略等策略手段的应用在运营中比比皆是。因此也正是市场的作用,使得政府管理者在平衡和取舍中成熟,政策在反复和修订中成熟, 3、技术创新的推进技术创新[1]是推进我国广电数字新媒体获得发展的基本动力。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价值”[2]。数字新媒体本身就是建立在技术进步基础之上,是我国广电媒体顺应国际广电技术发展趋势而自发的一次技术创新实践。作为数字化的新媒体,正是得益于一系列以数字化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以及和其它相关技术的结合支持,在这个大的技术背景下,国际广电技术环境发展和国内广电技术环境的成熟,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的发展。技术力量对中国媒介发展的影响非常明晰,而且由于技术力量本身对中央级和地方级媒介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带来的对其宣传的提升和经营空间的拓展,使得传媒各方力量站在发展这个大目的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认同,各级媒介不论是上星、移动电视领域的热情,还是在有线数字电视,和一起步就占领产业先机的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的迅速布局,都表明技术在推动我国传媒进程中受到制约力量的影响最弱,成为我国媒介产业化的最终推手。 (二)三种力量的博弈影响了我国广电行业新媒体的形成与发展由于现实的国际和中国特色的广电产业环境,中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的技术环境、市场表现、以及政府力量构成了研究和分析我国数字新媒体发展的基本线索。也正是这几种主要力量的博弈,使得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发展在标准选择、传输通路的发展顺序、新媒体的发展层次、业务与内容规划、营销推广模式、服务收费策略等各个方面表现出了探索-修正-成型-再修正的复杂过程。在技术路径的选择、业务与内容规划、终端的推广模式、对用户的服务和收费策略等各个方面的发展上表现出了推进→冲突→调整创新的复杂过程。二、发展自2007年以来我国广电媒体数字化发展速度更快,力度更强,整体战略布局也日渐清晰,通过优化其数字化服务的传输通路,多元开拓基于家庭和个人的新媒体业务,深度延展区域广电数字版图,从而最终实现全部人口的数字化接收。 (一)数字新媒体的战略布局构架基本完成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广电在数字新媒体领域的战略布局构架基本完成,(如下图所示)其核心特点有二: 1、多种数字新媒体形态的数字化从广电的新媒体布局图可以看出,广电正在构架一个多种形态的发展蓝图,包括数字电视、直播卫星、移动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IPTV和DAB/DMB数字广播业务等多种数字新媒体形态的综合发展。 2、涵盖所有人群的数字化以涵盖所有人群的数字化和以家庭为核心的信息化为目标,实现广电从模拟到数字的全面转型。在城市,通过有线电视实现固定家庭用户的数字化,通过地面移动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实现移动人群的数字化;在农村,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实现固定家庭用户的数字,通过移动多媒体广播实现移动人群的数字化;由此实现所有人口、所有状态下,广电的全面数字化。

 

中国广电数字化战略布局图(二)广电数字新媒体发展现状1、有线数字电视自2001年广电布局有线网络的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开始,有线的数字化就已经开始初露端倪,2003年被国家广电总局确定为“网络发展年”和“广播发展年”。在这一年我国启动了有线电视数字化试点工作,之后由于逐步确定了“四大平台[3]”和“整体转换[4]”的战略,有线数字电视开始进入较快的发展阶段。至2007年底,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超过2500万户,已经有六十多个城市完成了整体转换,[5]有线数字化已经势不可挡。与此同时,有线数字化的发展方向也从单向转移到双向、互动、多功能上来,以杭州、深圳、青岛等地为代表的一批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已经开展了诸如VOD、信息查询、在线游戏、远程教育等多种多样的增值业务,有线数字电视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付费频道数量越来越多,商业化运作程度有所提高。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开始了基于市场的自主联合。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国的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各方面条件均已具备,市场已经比较成熟。 2、地面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有两种接收方式:固定接收和移动接收。其中移动接收方式通常被称作“移动电视”。自从2002年上海开始启动移动电视运营以来,以广告经营为盈利模式的移动电视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广电机构纷纷开展移动电视业务,并且出现了全国性的以移动电视为平台的系统外运营公司,如江西巴士在线、厦门世通华纳、华视传媒等。而固定接收方式因为牵扯面广、影响大,国家的政策规划是以无偿提供义务性的公益服务为主,因此虽然在湖南株洲、上海崇明、河南安阳等地出现了一些技术和运营试验,符合国标的芯片、终端等设备也已经生产出来,但总体来看仍属于技术试验阶段。只有香港自2007年12月31日起开始全面应用,以及深圳、北京等地进行了高清地面数字电视的试播。在这几年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展历程中,传输国标的出台[6]可谓是对整个产业影响最为深远的事件了。国标出台为地面数字电视的推进扫除了最大障碍,标志着我国的地面数字电视进入全新发展阶段。 3、卫星数字电视相比较于有线的蓬勃发展和地面无线的有序推进,卫星数字电视目前最大的应用仍然是在“村村通”工程上,其发展尚处在等待观望过程中,其中最大的等待就是直播星何时才能发射成功[7]。只有等到直播星发射成功之后,整个产业才有可能启动。规划中的鑫诺二号卫星将直接服务于国家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广播电视卫星直播领域,一方面为实现广播电视全人口的数字化覆盖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为广电数字新媒体多业务发展战略提供优质的传输通道保障。这颗卫星预计将于2008年上半年正式发射,市场已经对直播星业务市场投入了极大的热情。2007年12月25日,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完成重组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卫星通信广播电视运营的“国家队”开始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此举可以看作是中国直播卫星数字电视市场开始启动的一个信号。 4、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从技术角度来看,用手机等便携终端接收多媒体服务(即通常所说的“手机电视”)有两种技术实现方式。一种是通信方式,利用移动通信技术、通过无线通信网(如3G、GPRS、CDMA 1X等)向手机点对点提供多媒体服务,由电信业主导;一种是广播方式,利用数字广播电视技术向手机、PDA、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以及各种小屏幕终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由广电系统主导,在中国被称作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简称“CMMB”)[8]。2006年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布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China Mobile Multimedia Broadcasting,简称“CMMB”)行业标准,结束了在标准领域与电信系统的争执,自此CMMB加快了发展步伐,在标准体系建立、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推进、覆盖网络建设、业务需求开发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标准体系方面,截至2008年4月,移动多媒体广播已经制定并颁布了信道、复用、电子业务指南、紧急广播、数据广播等五项行业标准,[9]目前只剩下加密授权和终端方面的标准有待发布。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推进方面,广电也在有条不紊地部署,从衡量一个标准是否成熟的首枚CMMB标准信道解调芯片IF101的诞生,[10] 到手机、MP3、MP4、USB等接收终端的相继面世和大规模商用,目前,CMMB产业链已经形成了从发射机、复用器、核心调制电路等前端设备到手机、MP4、USB等多样化的终端的完整产业链。在技术产品开发的同时,广电也加快了覆盖网络的建设。自2007年8月以来,CMMB已在北京、青岛、沈阳、上海、秦皇岛、天津等6个奥运城市和深圳、广州城市开通了发射站,开展了地面网络覆盖工作,并于2007年底大规模覆盖计划,预计2008年初将实现37城市的覆盖[11]。与此同时,广电也开始了CMMB业务规划。2007年5月29日,CMMB获得了信息产业部划分的2.5GHz频段的25M带宽资源,这就意味着CMMB的业务系统开始进入实际规划阶段。在目前规划的CMMB业务体系中,包括基本视频服务和付费增值业务。基本视频服务预计可以收看到二十多套电视频道,用户只需支付较少费用就可以使用;多媒体业务则包括紧急广播、电子节目指南,以及政务、新闻、天气、股市行情、交通路况、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可进行个性化定制。目前CMMB在北京地面覆盖网络试验阶段可以接收到7套节目,包括中央电视台1套、4套、7套、12套以及北京的几套地面频道,未来正式运营后还将增加到二十几套,下一步即将在37个城市进行全业务试验。[12]根据当前进展情况,广电系统已经承诺,在2008年奥运会期间,将采用CMMB技术对奥运会进行转播,届时用户就可以通过CMMB的便携接收终端随时随地收看奥运盛况,CMMB届时也将开始正式运营。5、IPTVIPTV面向的是电视机用户,其传播方式和运行模式上与有线数字电视完全相同,只是传输的物理网络不同。目前主要方式是利用城市电信网构建内容的集成播出技术平台,向与IP机顶盒连接的电视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由于其特殊的技术平台和内容设置以及接受人群的个性化状况,使其在广电数字媒体布局中定位较为特殊,是区域性数字业务发展中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一种手段。截至2007年底,广电总局共向4家广电机构批准了IPTV的全国性运营牌照[13],分别是上海文广、央视国际网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获得牌照之后,各广电机构通过跟电信机构合作,开展IPTV业务。截至2007年底,上海文广通过跟上海电信部门合作,已经在上海开发了20多万的IPTV用户,上海成为中国IPTV商用用户数最多的城市。在哈尔滨地区,上海文广通过跟哈尔滨网通合作,拥有10多万户的IPTV用户。此外,广电总局还颁发了十多张地方性牌照,为IPTV的地方运营提供政策支持。 6、DAB/DMB数字广播业务电视之外,广播的数字化也是广电系统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目前广播的数字化主要有DAB和DMB两种技术实现方式,DMB是在DAB技术上的升级,除了支持音频业务之外,还可以支持视频和数据类业务,使得数字化的广播也成为一个集音频、视频、数据等于一体的移动多媒体综合业务平台。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规划,到我国广电总局开始规划建立DAB实验室,再到今天,我国广播的数字化历程已经有十多个年头。技术标准方面,2006年5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颁布了《30MHz—3000MHz地面数字音频广播系统技术规范》行业标准,[14]该标准适用于在30MHz—3000MHz频段内,向移动、便携和固定接收机传送高质量数字音频节目和数据业务,为DAB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市场方面,“九五”期间,建成珠三角DAB先导网和京津塘DAB先导网,1999年,珠三角DAB先导网与欧共体合作开展DMB试验,截至2007年已经有上海、广州、北京、大连等地开始了DAB/DMB运营[15]。我国DAB/DMB在经历技术和政策准备之后,开始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随着DAB/DMB业务的推广,广播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彻底改变广播低效、过时的论调。三、冲突诚如上面两个问题描述和展开的那样,正是在中国广电特殊的环境下,技术凸显非常明显,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取得了很大发展,只是这个发展中必然要跟市场磨合,也需要原有管理政策的调整,这个过程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冲突,突出表现在主导权的冲突、市场行为与管理政策之间的冲突、技术标准的冲突、消费市场的冲突等,这些冲突的日益演变都将挑战广电现有的管理思维和管理体制。这个部分我们就一些明显的冲突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主导权的冲突由于数字新媒体是以往所没有的全新的体系,因此在某些方面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不相适应,破旧立新的过程中各利益集团都希望由自己主导该行业的发展。谁取得了一个新媒体行业的主导权,谁就会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取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也就导致了主导权的冲突在数字新媒体发展过程中随处可见。一方面广电、电信等大部门之间会争夺行业的管理主导权,另一方面在广电行业内部各利益集团又在争夺对各种具体新媒体业务的运营主导权。1、行业监管主导权的冲突数字新媒体行业管理主导权的冲突主要发生在广电和电信之间。在数字新媒体产生之前,广电和电信分属不同领域,之间没有交集也就不存在冲突,而数字技术逐渐模糊了媒体之间的界限,使得原本分属不同行业的媒体具有了共通性,不同传输介质可以传输相同内容,从而使得数字新媒体具有了跨媒体的特征,这样的话无论是广电还是电信的主管机构,都会涉及到这种新媒体管制中的一部分,又都不能完全涵盖这种新媒体的所有内涵和外延,因此由谁来主导这个行业的管理就出现了争议。以往的行业监管是按照机构和业务来监管的,如电视台、有线网属于广电监管,通信网和互联网属于通信部门监管,视频类业务属于广电行业监管,通话和网络接入服务属于广电部门监管。但是数字新媒体的业务中往往同时包含视频、通话和网络接入等多种业务类型,这就很难纳入以往的任何一个监管体系中,在对这些新媒体的行业监管方面,广电和电信就谁来主导这一问题发生了冲突,这种冲突突出表现在IPTV和手机电视的发展中。 1IPTV的主导权之争IPTV的接收终端是电视机,使用的网络是通信网,传输的内容是广播电视节目,按照传统的行业监管分工,网络监管属于通信机构,内容属于广电机构,所以在运营时传输和内容的统合中广电和电信出现主导权争议,而且这种争议还蔓延到两大阵营的内部,彼此不相让,此类事件屡屡发生,例如福建泉州就曾经发生过广电机构叫停IPTV业务的事件[16]。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致使IPTV在发展中受到很大制约,目前只是广电总局开始颁发IPTV运营牌照,坚持自己在内容方面的监管权力;同时,电信网的运营还继续归属电信部门监管,但是双方的冲突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手机电视的主导权之争手机电视方面的冲突更为严重。由于用手机接收视频内容的技术本身就有通信和广播两种方式,通信网和广播网均可实现信号传输,所传输的信号又同时包括视频、语音和数据三重服务,因此双方在手机电视的监管主导权方面更是竞争激烈。电信部门延续以往对手机监管的思路,认为由自己负责监管顺理成章,强调的监管重点在“手机”;广电则认为接收终端可以多样化,手机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只要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就应该受到广电监管,强调的监管重点在“电视”。为了跟电信竞争主导权,广电发布了移动多媒体广播行业标准(CMMB),搭建了完整的CMMB技术和运营体系,使得广电系统完全具备了监管和经营手机电视的可能。与此同时,电信的基于3G技术标准的手机电视业务也开始推向市场,从而基本形成了当前的格局,即:广电总局行使CMMB的行业监管主导权,而电信部门行使通信类手机电视的行业监管主导权,同时所有以手机为终端的视频内容则都要受到广电总局的监管。虽然如此,但随着两个模式在业务类型及消费群方面的竞争,或许相互之间的融合也会发生,比较可能的融合方式如:下传信号采用广播方式,而上传信号、实现互动利用通信方式,内容则打通上传和下传的界限。如果这种方式实现的话,当前貌似清晰度监管权限划分将再次面临现实冲突。 2、运营机构主导权的冲突1)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冲突数字新媒体的发展在不同级别广电机构之间也引发冲突。“四级办台”的政策虽然扩大了广电行业的规模,但同时也衍生出中央和地方两级势力,这两种势力在发展中一直在内容资源、经营资源、受众资源等方面存在难以回避的矛盾,矛盾的双方都在竭力优化自己的资源配置,从而形成了当今的中国媒体格局。进入数字化之后,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广电行业的格局,给各级广电提供了一个利益重新分配、格局重新构建的可能,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级别广电机构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在数字新媒体发展过程中,中央级广电一直试图通过其优质内容直接控制各区域用户,以弥补自身在模拟时代不能直接面向用户的不足,从而主导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为此中央级广电也积极尝试了各种可能,这一点在有线数字电视推广初期关于终端如何推和内容加密方式等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17]。省级广电跟市级广电之间的冲突也随着数字新媒体的发展而进一步突显出来。以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历程为例,有线网自身从下而上的属性使得大多数的省级网络公司并不拥有用户,省网于是希望能够通过以省为单位的网络整合,实现对用户的控制,从而主导本省有线数字电视产业运营。但地市网络的发展并不平衡,有些经济条件优越、发展态势良好的市级网络就不会同意被整合,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障地市网络的利益就成为重要焦点问题,很多整合因此而陷入僵局,进而阻碍数字化进程[18]。除了有线数字电视之外,无线数字电视、卫星数字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媒体形式都将面临与有线数字电视类似的情景,其中,中央和地方,省级和地市级广电之间的利益分配都是冲突的焦点,而且这种冲突还会随着这些新媒体日益发展利益越来越显现而更加激烈。 2)台、网之间的冲突在不同级别之间发生冲突的同时,不同角色广电机构之间也存在明显冲突,网、台的冲突表现不仅表现在一种数字新媒体内部的角色地位、业务经营方面,甚至在每一种数字新媒体行业的发展中都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在有线数字电视发展过程中,电视台和网络公司有矛盾。谁来主导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电视台希望提供内容来控制数字化发展,而网络公司则希望通过用户来控制,最终广电总局提出了“四大平台”的体系来平衡彼此之间的矛盾,电视台是节目平台,负责内容提供;地方网络公司是服务平台,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推广及运营。由此双方的角色地位得以确立。但是在数字电视业务运营的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冲突,如付费频道、VOD等视频类业务的经营主导权问题,电视台提供内容参与到业务运营中,网络公司则提供传输网络来参与运营,同时参与的情况下,谁是主导者?另一方面,这些业务直接冲击了电视台的原有频道经营,电视台如果不能在业务经营中处于积极地位的话,就会反过来抵制这些业务的开展,台网矛盾继续存在。在地面无线数字电视领域,广泛出现了对无线数字电视经营主导权的争夺,电视台、有线网、无线网、无线局都是这场冲突的参与者。因为无线网的覆盖人口要远远超过有线网,是当前我国用户数最多的网络,而且牵扯进来的角色更为复杂多样,冲突也就更为激烈。模拟无线电视中,传输网由专门的无线局负责监督、管理、使用,但有的地方无线局会委托给电视台经营,因为无线发射的主要使用者就是电视台,有的地方则会委托给有线网来负责,因为都是进行网络传输,有的地方则是无线局自己直接负责,这就使得数字化转换过程中有多种力量角色参与,每种机构都有充足的理由来主导该行业发展。电视台因为错失了有线数字电视的主导权,因此更迫切的希望能够控制无线的数字电视,为自己赢得市场;而有线网络公司也希望能够扩大覆盖面积,能够通过对无线网的控制来控制市场,同时也通过自己控制无线网来避免跟自身有线网经营的竞争与冲突;还有的地方在模拟网时代就已经存在独立的无线网运营机构,而这个机构顺理成章的希望能够由自己来负责数字无线网的运营。 3)中央和地方,网和台的交叉冲突在数字新媒体发展中,有的时候则出现中央和地方,网络和台交叉冲突的现象,其根源还是在于对于运营主导权的争夺。这一点在直播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领域表现最为突出。在直播星领域,行业主导权的冲突突出表现在对地面段运营主体资格的争夺上。空间段的主导权已经明确,属于卫星运营公司,但地面段的运营主体却迟迟不能确定。因为卫星是覆盖全国的,所以中央级广电希望能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运营主体,由自己负责,如中数传媒;具体到地方,由于之前并不存在直播星相关业务运营机构,所以无论是电视台、有线网还是无线网,都没有直播星的运营经验,这是一个空白,充满变数。从当前态势来看,可能会成立独立的直播星运营机构,但这一机构不可能脱离广电系统,到底由哪一个广电机构来负责成立则是个问题,现在来看局势来还很不明朗。移动多媒体广播对广电系统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产业,完全没有可参考的先例,更是不知道由谁来主导了,于是各种力量角色将再次进入角逐场,电视台、无线发射机构、有线网、卫星运营商都可能成为新的行业主导。从目前的规划态势来看,广电总局希望成立一个全国性的运营公司来全面负责移动多媒体广播的运营,地方广电作为分公司,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类似目前电信企业的运营机制[19],但是这个全国性运营公司有谁来成立将成为下一个冲突焦点,而如果按照此规划来布局的话,这将是与传统广电管理体制完全不同的方式,中央和地方广电之间的利益冲突将成为影响移动多媒体广播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市场行为与监管政策的冲突新媒体的发展还带来了市场与政策的冲突,这是由广电系统事业与产业的双重属性所决定的。产业属性希望市场竞争开放、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事业属性要求则要求传输和内容安全、公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最终演变为运营机构的市场行为与主管机关的监管政策之间的冲突,几乎各种新媒体行业都多多少少的存在此种冲突。 1、直播星直播卫星电视是相对于分配式卫星电视而言的、可以直接到户的、一种全新的卫星电视形态,用户只需使用小型卫星接收天线(俗称“小锅”)和卫星接收机即可直接接收到来自卫星上的节目。直播卫星电视近年来在国际上发展非常迅速,其海量的内容、清晰的声像、便捷的收视和优良的性价比等优势使其逐步成为卫星通信广播和相关电视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在世界许多国家都获得了广泛应用。而我国的卫星电视市场则是在中国特殊意识形态管制下形成了的星网结合的格局,个人接收来自卫星的节目信号被明令禁止(即129号令)[20],卫星产业一直带着紧箍咒,这就无法启动直播卫星电视业务,为此多年来市场一直呼吁希望能够放开个人接收市场,但是政策层面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一直没有撤销或修改129号令,个人接收卫星电视节目一直处于被禁止状态,直播星业务由此受到严重阻碍。近年曾有政府官员表明国家129号令正在修订中,[21]但是却没有明确信息发布,直播星产业能否顺利推进还需等待政策层面的调整。 2、地面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行业中市场与政策的冲突集中表现在国标、频率资源分配及服务类型等问题上。我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国家标准于2006年8月正式颁布,该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所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在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时都必须采用该标准,如果已经开展而没有采用该标准的,必须在一年之内转换到国标上。此举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是为了采用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全国市场,但对于那些已经采用非国标开展业务的运营商来说,却是要面临重大损失。而在国标正式颁布之后,由于国标本身采用的是单载波和多载波融合的方案,所以对市场上实际运营商而言,在两种方案中如何选择又如何融合还是难以取舍的冲突所在。频率资源方面的冲突更为激烈。没有频率资源就没有办法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一些地方为了开展业务需要出现了随意占用无线频率资源的现象,对此政策层面给予了严格控制,2006年发布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频率规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广播电视频率、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覆盖网传输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22] 2007年2月1日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23]”,不久后再次发布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对于擅自进行地面数字电视技术试验和非法使用电视频道的情况要坚决予以制止”[24] ,如此密集的发布管理规定,正是市场行为与政策管理发生激烈冲突的表征。服务类型方面,政策层面把地面数字电视定性为“义务性公益服务”,要求免费提供给广大用户,并认为这种情况至少需要持续10年,但是对于负责直接运营的运营主体而言,这种性质显然就没有盈利可能,损害了自身利益,加之一些区域市场上由于地理环境,或当地有线发展较为弱势等因素,运营商已经在实际运营中采取了收费方式,市场行为的逐利本性与国家公益服务的性质发生正面冲突。可以说,地面数字电视领域的冲突是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的冲突,国家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冲突。在相当长时间内,政策层面还会继续强化对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和频率资源的监控力度,市场行为必须要在此范围内向前推进。3IPTV和手机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行业中市场与政策的冲突集中体现为融合经营与分立管理的冲突。如前所述,IPTV采用通信网传输、用电视机接收,手机电视具有通信和广播两种技术实现方式,通信网便于实现信号回传和互动业务,广播网便于实现下传和单向广播业务,接收终端包括手机、MP4、笔记本电脑等多种小屏幕终端,二者提供的都是以广播电视内容为主的多媒体服务。这两种数字新媒体天然具有跨媒体、跨行业的融合经营特点,只有两个行业进行合作才能顺利推进。但是就目前我国的监管制度来看,对IPTV 和手机电视的监管在内容和传输上是分而治之,广电和电信都具有一部分的监管职责,双方在各自的范围内对相应部分进行监管,缺乏专门的、集中的管理制度。由此引发了两个阵营和阵营外的运营商在市场运作中矛盾重重,要不就是为了市场利益打得你死我活,要不就是为了各自发展而利用监管的争执适时变化,市场行为与政策监管的冲突的存在,阻碍了这两个数字新媒体产业的健康发展。(三)技术标准的冲突对于新媒体行业来说,标准可谓是行业发展的命脉和基础,掌握了标准也就掌握了行业发展的主动权,因此在新媒体领域,标准争执一直异常激烈。无论是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长达10年之久的博弈,还是手机电视标准领域广电和电信的争夺,其背后的问题是利益之争。 1、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的冲突时间长达10年之久,涉及力量包括科技部、发改委、广电总局等国家部委以及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多家科研院所,期间就因为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而几经波折难以顺应市场需求而颁发,最终于2006年8月推出了融合单载波和多载波在内的地面数字电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虽然推出了,但是围绕地面国标的种种争执却没有停止,因为标准是融合标准,这就给芯片研发、设备制造、运营推广等环节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难度,再加上国标出台前已经开展试验的地方还需要强制转换到符合国标的系统上,因此整个市场依然动荡不平。到2007年8月,按照国标颁发时的规定,此时国标应该开始正式推行,但是事实上却没能按时完成。直至2007年12月31日,香港地区开始正式采用国标系统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该行业才可以说真正实现了商业应用。2008年,借着奥运会的东风,符合国标的地面高清数字电视将正式开播,此举将有利于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的全面市场化。虽然最终地面标准得以确立,但在标准争执的漫长过程中,我国地面数字电视的发展已经远远落在了后面,延误了很多发展时机,比起我国有线数字电视已经超过2700万的用户以及丰富多彩的业务类型,地面数字电视发展才刚刚起步,由于标准之争而造成的产业发展延误问题,应该给业界带来警醒。 2、手机电视国家标准手机电视中,关于标准问题的冲突就像一个谜局。这次的标准之争由电信部门挑起,国标委(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从2006年开始至2008年初一共发起了四次标准征集,有多家企业参与竞标,[25]但这次广电吸取了地面数字电视标准之争的经验教训,不再纠缠于单纯的标准争论,而是迅速推出了行业标准,并以此行业标准推动基于广播方式的移动多媒体广播的运营。至2008年初,移动多媒体广播的产业链已经构建完成,标准体系、芯片、前端和终端设备、频率资源、运营模式等均已筹备完成,并基本具有了产业化特征,预计2008年移动多媒体广播将正式开始面向用户推广。在广电行业积极推行本行业的移动多媒体广播服务的同时,电信业却陷于手机电视的标准冲突之中,参与国标委方案竞选的几家企业均没有较为完善的市场行为,通信业的手机电视将采用何种标准体系来推进仍然没有定论。 (四)消费市场的冲突传统媒体一对多的传输方式决定其很少直接和市场上的消费者发生联系,而数字新媒体不仅在业务设计推广上还是收费方式上,都需要直接面对用户,因此消费市场和新媒体产业的运营息息相关,而要让一种新业务在消费市场上逐渐被接收,而且还要让他们熟悉并接受从免费到收费的变化,就必须为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服务,这些都是对一直以来习惯于只提供信号、不提供服务的广电系统的一次严峻考验。 1、免费与收费的冲突这些年来由于中国广电具有事业属性,为百姓提供免费或廉价的广播电视节目、保证党和国家的宣传需要一直是中国广电的所坚持的原则,是中国广电的基本属性,中国的百姓也习惯了免费收看电视节目。另一方面,中国广电又具有产业的属性,国家财政拨款在广电经营中已经微不足道,广电机构需要自谋生路,在数字化之前的通用做法是用广告费收入来维持广电体系的运转,但在数字化之后,广电面前出现了一个具有丰富盈利空间的新平台,而且数字化升级本身所带来的成本压力也迫使广电机构积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于是,向百姓直接收费、把百姓从单向看电视的“观众”变为使用数字电视的“用户”,就成了数字电视运营商的必然选择。但是,对广电服务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却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培育用户的消费习惯、让数字电视所提供的业务真正有效,已经成为数字化进程中的一大难题。在现实运作中,几乎所有的网络商在进行数字化转换中都会面临用户这样的质疑:为什么一定要转到数字电视上去?为什么原来家里只要交一份收视费,现在却要一台机顶盒交一份收视费?为什么只送一台机顶盒、却要我自己为家里的第二台电视机买机顶盒?为什么原来每月交十几块元,现在却要交二十几元、甚至更多?如此问题不一而足,问题看起来琐屑却因为关系用户的切身利益而成为激化矛盾的焦点问题。如果不能顺利解决这一问题,数字化推进就会非常难。当前,国家广电总局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或发布正式政策条文,或相关领导做报告,都把保证公共服务作为广电行业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广电机构在开展新媒体增值业务的同时,要保证民众的基本收视权,针对有线数字电视提供了必须保留3-6套模拟频道、必须给低保户等特殊家庭给以收视费价格优惠等具体措施[26],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缓解用户跟运营商的矛盾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也要求广电机构加强对用户的正面宣传解释工作,让用户尽快了解、熟悉并接受收费这种模式。 2、服务系统的建构问题以往的广播电视行业者一对多的传播模式下向受众提供简单的信号传输服务,基本上跟受众没有直接接触,缺乏服务意识和服务经验,但是随着新媒体的发展,要想说服用户接受从免费到收费的变化,“服务”就成为决定性的一环,如何构建一个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一个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广电服务的系统,就成为当前广电发展新媒体产业的一大难题。从目前产业推进的现状来看,新媒体的服务系统建设中基本上包含营业厅、呼叫中心、网站、维修等几个方面,需要为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收缴费、业务咨询、业务调整、意见投诉建议、上门维修等多个方面,大多数广电机构在这些方面都还不够成熟,在用户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大欠缺,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进。政策层面已经对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开始了相关服务规范的制度,预计今年内会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构建用户服务和质量管理的体系是广电总局2008年指定的技术政策重点之一。”[27](五)矛盾冲突的焦点:旧体制不能适应新事物新技术带来了新媒体,新媒体需要新体制,之所以在新媒体发展过程中存在如此多的冲突和矛盾,正是旧体制不能适应新媒体发展的一种体现,这也是矛盾冲突的焦点所在。这场由数字化所带来的新变革并不仅仅是用户消费习惯的培养、运营商商业模式的选择和服务体系的构建,更是对广电属性的一次调整,最终将深入到中国广电的骨髓之中。如前所述,中国广电具有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模拟时代提供的服务就是免费或廉价的单向收视,而数字新媒体所带来的丰富增值业务使得数字新媒体天然具有更强的产业属性,于是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单一的服务系统开始遭到质疑。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广电总局针对不同的运营主体和服务对象,提出了把广播电视服务分成三大类别的提法,即:义务性的公共服务、公益性的有偿服务、个性化的市场服务, 从而把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进行了区分,希望以此来解决双重属性的矛盾。此举效果如何目前尚待市场检验。数字化进一步深入下去,管理体制也必然受到冲击。在模拟时代,中国广电的管理制度是基于频率资源稀缺、网络之间相互独立而建立起来的,所以出现了中国广电有系无统、条款分割的格局,而数字化之后,频率资源得到极大释放,而广电网络本身也因为需要规模效益而不得不走向联合,更有甚者,随着技术的发展,原本独立发展获得广电和电信网络也开始出现互相渗透和融合趋势,双方所能提供的业务趋同,用户市场也逐渐趋同,尤其是一些融合了广电和电信双方特点的新的媒体类型的出现,比如IPTV、手机电视等,更是难以用传统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因此模拟时代禁锢式的、保护主义的管理体制必将不能满足数字化所带来的融合、开放、合作、竞争的现实需求,开放和联合将成为数字时代管制的核心理念。事实上,一些新媒体形式的出现既是对模拟时代管理体制的挑战,也可以说是广电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的一次良好的历史机遇,当前中国广电系统在强力推进的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就是一个历史机遇点。在移动多媒体广播的体系构架中,并没有延续以往每个城市单独建网、单独运营的历史传统,而是统一标准、全程全网,也就是说,技术标准是全国统一的,网络架构是全国统一的,就连运营也是由一个全国统一的运营主体来操作,这种新的技术和运营体系也就决定了不可能用原有的“条块分割”的体制去管理,必然要建立全国一盘大棋,随着移动多媒体广播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中国广电的管理体制将进入一次大调整的历史新阶段,有可能是对现行管理体制一次彻底改变。最新政策也表明,国家层面对推进三网融合态度已经非常明确,然而如果只是“鼓励”广电参与电信的增值业务,而“支持”电信进入广电的基本业务,[28]这显然是一种不对等的“融合”和“开放”,很可能糟蹋了“三网融合”的美丽构思。因此基于广电和电信互相准入,构建新的管理体制已经势在必行。“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大部门制”可以视作一个信号,但是如今大部门制却采取了将电信和工业等其他产业融合的方案,并没有采取和广电、新闻出版等行业融合的方案,可见意识形态力量的巨大影响。四、创新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影响力不仅仅是在广电行业体制和机制方面,随着产业发展的不断深入,最终必然要求整个产业政策发生改变,进行创新。在新技术催生出了这些新媒体之后,原有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逐渐不能适应新媒体的需要,新媒体环境要求有新的政策。近年来,伴随着新媒体的发生发展,广电政策已经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媒体依然存在,旧有的管理政策难以发生重大改变,而新媒体因为前所未有,旧的体制将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所以管理政策会是全新的,虽然带有旧体制的痕迹,但新媒体将采用新办法。 (一)创新的具体表现针对以上种种矛盾,政策层面并非无动于衷,在近年来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开始针对这些矛盾进行一些调整和创新。 1、针对主导权之争行业监管主导权的争执关系到一个行业的生存空间,在这一点上,广电跟电信各不相让,广电的基本原则是牢牢掌握对媒体及视听内容的监督管理权。广电跟电信融合的行业强调对内容的监管,广电领域的全新行业则强调其媒体属性。对于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了广电和电信特征的新媒体产业,广电通过发放许可证的方式来进行监管[29]。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广电总局先后给上海文广、中央电视台等数家机构颁发了IPTV和手机电视运营牌照,对于那些没有牌照就开展经营的地方进行查处。通过这种方式,广电实现了对这些新媒体产业的控制。另一方面,对于完全全新的产业,如CMMB,则强调了其媒体属性。张海涛在2007年BIRTV主题报告会上的演讲中明确表示:“移动多媒体广播属于新媒体业务,中央已明确要求由广电主导,产业运作,加快发展,并纳入媒体管理”。 2、针对技术层面的冲突由于各种数字新媒体都是由技术催生出来的,所以在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技术层面的政策调整也最为频繁、深入。通过颁发大量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方式,力图给行业一个健全的发展空间。有线数字电视领域中,影响最广泛的当属“四大平台技术新体系”的建构,在这个体系中明确了台网之间和中央、省、市三级广电机构之间的职责;在地面数字电视领域,配合传输国家标准的实施,广电系统进行了相关测试,为配套标准的制定做准备,同时还在进行频率规划;CMMB领域,发布了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及一系列配套标准,完全是由广电系统的技术建立了这个新产业。对新媒体来说,技术问题往往成为决定行业发展的核心关键问题,政策层面通过解决技术问题,为新媒体发展扫除障碍。 3、针对消费市场针对用户市场对服务能力要求的提高,广电系统也随之通过相关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各级广电要重视服务,提供服务水平,把“服务”这一以往被忽视的环节提升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总体上,政策层面把广电系统目前所提供的所有业务从服务范围的不同角度划分为“义务免费”、“有偿公益”“个性市场”三个层级,其中包括各个新媒体行业,此规定的提出便于广电有针对性的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有线数字电视发展最早也最成熟,用户接触也最多,因此广电总局专门针对有线数字电视的服务情况做出规范,明确要求各地在提供有线数字电视服务的同时,必须至少保留3-6套模拟信号,保证所有人都可以看到电视,同时在价格方面要求各地运营商要根据本地用户的需求和市场来进行调整。构建用户服务和质量管理的体系还被列为广电总局2008年指定的技术政策重点之一,在今年出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方面相关管理规则,提出一些量化的规范性指标,[30] 可见,服务问题已经被提升到了一个重要地位。     4、针对市场行为政策层面还对产业经营做出了积极回应,提出一些适应新媒体发展的、指导市场运营的方针政策。整体转换策略的提出集中反映了政策对市场的指导。在此策略提出之前,市场对有线数字电视推广的方式一直采取的是销售机顶盒的方式,在此方式被市场验证为无法推行的时候,政策结合市场行为适时推出了整体转换策略,用机顶盒免费配送的方式解决了用户推广硬件门槛这一瓶颈问题,这才有了今天有线数字电视迅猛发展的局面。CMMB则在筹备一个跟现有广电行业完全不同的运营结构,即由广电总局牵头组建一个全国运营的股份制总公司,各地方广电参股,并设立地方分公司,由总公司进行统一集成、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31]这种方式将是对现有广电条块分割现状的颠覆。虽然政策层面仍有不少跟市场行为相抵触的地方,但同时,政策也在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指导性方针政策,甚至构建全新的战略结构,这都会对促进市场开始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创新的特征通过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政策创新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普遍性的规律和特征。具体表现在:新媒体产业在政策创新过程中,一改往日纯粹行政命令的方式,开始采用市场化思路来设置产业政策;同时由于媒体自身的特殊性,政策层面并非完全导向市场化,还是会继续坚持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和公共服务属性;这种创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循序渐进的展开;政策与市场行为之间还具有明显的互动特点。这些都是新媒体产业政策创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特征。以下将对这些特征进行分析论述。 1、用市场意识来实现政策创新新媒体环境下,新媒体提出了新的运营模式和管理要求,政策层面逐渐意识到原有的纯粹的行政命令式的政策思路不适合数字新媒体发展,开始以市场思维、经营意识来管理新媒体发展,重视媒介机构的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以竞争促发展。在付费频道发展过程中,一开始集成运营机构只有一家,广电总局通过出台《关于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运营产业化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成为集成运营商,先后批准了中数传媒、上海文广、鼎视传媒、华城等四家付费频道集成运营机构,为行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此举对于促进我国付费频道市场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在IPTV产业,广电总局通过发放牌照来规范市场行为,同时也从内容角度推进IPTV发展,通过引入IPTV的竞争,刺激了有线数字电视加快发展。而CMMB的整个发展过程,本身就是跟电信行业竞争的过程,其中广电并没有纠缠于标准问题,而是积极跟产业界合作,把标准推向市场,推动相关产品的市场化运营,吸引了超过150家相关企业加入到CMMB工作组,迅速建立起了完整的CMMB产业链,在跟电信竞争过程中占据了先机。以上种种政策都清晰的展示了市场思维在其中的作用,正是这种以竞争促发展的管理思维,给了新媒体蓬勃发展的压力和动力。 2、坚持公共服务属性和宏观监管政策层面在由单纯行政命令向市场化方面转变的同时,并非一味地向市场妥协,而是坚持了新媒体作为“媒体”所应该具有的公共服务属性,坚持政策宏观调控的能力。其一,在数字电视的传输通路的选择政策上,尽管在萌芽阶段就已经出现了发展卫星数字电视先行的意愿,而且随后的政策也推动了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对卫星数字传输技术的应用。但是还是更多的从意识形态的角度考虑到了国家安全的问题,而最终没有卫星数字电视先行,而以在城市发展较好的有线网络的数字化先行。其二,尽管数字新媒体在发展初期就面临着内容缺口的问题,而且行业外资本有迫切进入的想法,但是我国广电仍然延用了模拟体制下对频率资源严格管制的思维,控制着内容的生产,没有给业外资源进入数字内容产业一个可行和有效的政策,所以内容缺口仍然是数字新媒体进展中不能绕过的坎。其三,考虑到最广大民众的收视权利,政策坚持了某些新媒体的公共服务属性。地面数字电视被定性为面向广大农村提供义务性公益服务,直播星在初始阶段的主要应用范围被界定为“村村通”工程,所提供的服务也是义务性的公益服务,在有线数字电视的服务中,也要保证基本电视节目的信息服务,只有那些个性化的市场服务才会采取完全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不管是新媒体还是旧媒体,一定程度的公共服务都是不可或缺的职能。其四,考虑到频率等国家资源的统一调配,政策层面对某些新媒体行业的发展进行了一定限制。在地面数字电视领域,政策层面坚持在频率规划没有完成之前,各地不得擅自进行技术试验,更不得违规使用频率资源。对于那些违规占用频率进行地面数字电视试验的地方,政策层面对此进行整顿。有时候政策层面的这种坚持会对产业发展起到一定阻碍作用,或者损害部分运营机构的直接利益,但是,从国家宏观战略和民众需求角度来看,必要的保护和宏观调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一个行业的长久健康发展不能只考虑当前利益和部门利益,还需要考虑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对公共服务属性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坚持,更是长远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体现。 3、政策制定的渐近性与任何事物的发展规律类似,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政策的形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带有鲜明的渐进性的特征,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不断反思并修正,再到逐渐成熟,再到游刃有余地处理问题,每一阶段都随着产业进展而不断调整。数字电视产业政策发展相对比较成熟,从它的发展历程中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到政策创新的渐进性特点。在数字电视一开始的萌芽阶段,政策的特征是模仿和跟风,主要是对国际潮流的模仿,在这个过程中忽视了中国现实国情,并且产业政策单薄而不成体系,比如在广电内部的有关技术发展的会议中的讨论,都还没有跨越技术的限制,进入广电管理和运营中。随后我国数字电视产业政策开始反思和回归现实,也已经开始用产业政策引导了我国的数字电视试验,在有线、地面、卫星三种通路中,针对我国现实提出了有线先行的战略方针,调整了高清的发展思路。在确定有线先行之后,政策开始较为成熟地引导产业发展。产业政策的体系已经基本构架起来,包括技术规范、数字内容建设、业务形式、运营保障政策等等,正是这些基本规范和逐渐系统化的产业政策,推动了有线数字电视行业的快速发展。至此我国数字电视产业政策已经比较成熟,已经开始应用政策手段游刃有余地处理市场上的问题了,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不再是强硬地命令式地要求执行机构如何做,而是采取了一定的制衡策略,引入新的竞争,通过压力来促使执行机构对产业政策迅速做出反应;其二是树立榜样处罚错误做法更加有节奏感地推进其政策;其三是设定期限来推进政策的实施。其他行业的发展因为没有数字电视这么长时间,渐进性表现得还不是特别明显,但可以想见,随着这些新媒体行业的逐渐深入,其产业政策也将不断深入,推动市场发展。 4、市场与政策的互动性我国数字新媒体产业政策的形成还有一个鲜明的特征,那就是它不仅仅只是政策内部的反思、修正和调整,而是在与外部市场行为的互动中不断成熟和发展而来。在我国数字新媒体的发展中存在着许多政策与产业互动的真实案例,机顶盒推广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机顶盒推广是市场先行的,但当销售机顶盒的方式遭遇瓶颈、青岛推出整体转换模式之后,政策层面迅速领悟了这一模式的内涵,据此正式提出整体转换政策,并向全国推广。推广之初市场并不认可,政策层面又通过努力推出配套辅助措施,如争取物价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支持,给产业界更大帮助;产业界在获得这些支持之后,一部分先行者开始按照整体转换策略进行市场推广,这些先行者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刺激了后来者的热情,由此使得整体转换这一政策成为当前我国数字电视推进过程中的核心方式,在全国普遍推广开去,政策和市场获得了双赢。CMMB的系统构建也是一个政策与市场互动的典型。针对电信行业采用通信方式发展手机电视的行为,广电开始研发采用广播方式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的技术,研发成功后发布了行业标准,在行业标准发布之后,重点转向市场层面。随即市场层面开发出来符合标准的芯片以及一系列配套设备,产业链上各环节所需技术设备已经基本准备完善。此时又需要政策层面继续深入,于是我们又看到政策层面争取到了CMMB发展所需频率,随即提出了CMMB业务规划。此后市场层面开始行动起来,各地方广电积极搭建CMMB覆盖网,争取成为当地CMMB运营商,市场开始活跃起来,而政策层面又开始反思,为了防止出现各地分散经营的不利局面,实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政策层面又开始在各地方广电之上筹备一个全国性的运营主体。在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此类事件还有很多,可以说,政策和市场互相促动的结果,政策从市场中来,随后又会指导市场运行,并随着市场推进而进行调整和修正,这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生生不息,永无止境。结语21世纪是数字化、信息化的时代,对于媒体行业来说,也是如此。无论是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数字化,还是IPTV、手机电视、CMMB等数字新媒体,都是未来的媒体行业的必然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数字化带给媒体的绝不仅仅是技术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产业升级,除了本行业的发展之外,更会带来整个传媒产业的管理制度、产业政策的变革,最终还会影响到其他行业,带动国家信息化进程,可以说,这场数字化的变革带给传媒行业的,将是一次彻底大换血。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数字新媒体是媒体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当前环境下,我国媒体的数字化才刚刚开始起步,很多数字新媒体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产业链条,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运营模式,没有跟用户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因此,新媒体行业仍然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策监管层面、产业运营层面、甚至理论探讨层面的进一步深入探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