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在工作上的优势:不能把西方辩证法与中国辩证法混为一谈[光明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8:41:06

不能把西方辩证法与中国辩证法混为一谈

 

 

       中国辩证法和西方辩证法,与中医和西医的关系一样,属于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不能混为一谈,当然,也不能互相排斥。

1, 西方的辩证法是线性的

 

 

       西方哲学,就其本质来说是逻辑学。逻辑学的基础是什么呢?是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无因就无果,因果不能颠倒,这就是因果关系。不遵守因果关系,就会产生悖论——走极端——无解。
       西方哲学与现代科学几乎相依为命,同步发展。如上所述,现代科学,特别是物理学和数学,基本上是线性的。作为西方哲学和现代科学基础的逻辑学基本上是“直线思维学”,即使在某个命题中间有许多“节点”(例如复合三段论),但节点与节点之间还是直线连接;同样,西方辩证法,主要是矛盾对立的统一,只不过是将某个命题多设几个前提,比如“正”与“反”、“是”与“非”等对立的前提,但“前提”一旦确定,下面就是逻辑学的任务,还是直线思维,因此,西方辩证法本质上是逻辑学。西方逻辑学的最大特点是“沿直线走到底”,结论只有其一,没有其二,搞不好就会“走极端”。这与现代物理学和数学的线性方程的“解的唯一性”紧密对应:在数学的线性理论中,在求解某线性微(积)分方程的解时,必须证明解的唯一性”,否则,有可能得“奇解”或无穷大解,也就是无解,这与逻辑学容易走极端是一致的。因此,逻辑学与线性科学是一对“双生子”。
       所以,西方哲学的科学基础是线性科学,主要是当今的物理学和数学,所以,把西方哲学定义为“线性哲学”是严格的,科学的。

 

 

       西方辩证法,即矛盾对立的统一,本质上属于逻辑学,是线性的,有其合理性和正确性,但是,再往前走,就是否定的否定(包括螺旋式的上升),就是阶级斗争,谁消灭谁,一个吃掉一个,这就是极端性,不管你采用折中还是取矛盾两端中间的任意一点,都是不稳定,因为两端之间是直线或螺旋线。从长远来说,是不可能达到最佳目的的,因此是不可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把蒋介石赶到台湾去了,但是我们并没有消灭谁,打倒谁,这是历史的事实。那时,我们说“打倒蒋介石”,那只是政治口号,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让我们中国人民站起来,自己当家作主。
       西方辩证法,从科学上讲,它有根深蒂固的“极端性”,在某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如果你按这个方法思维和操作,即使你想不走极端,也不可能不走极端。例如,当今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是大好事,但是,这是线性科学的发展,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当今人类面临的三大危机——气候变暖、环境污染和燃料枯竭,至今人类还没有根本解决这些危机的有效办法;又比如,我们的改革开放尽管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因我们的主流意识是辨证唯物主义,因而出现了许多令人惊叹的大问题:毛泽东思想的主体精神被基本消失,主要表现在社会向“钱”和“权”看的腐朽风气,尽管邓小平一再强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并感叹“雷锋叔叔死了”,中央也搞了各种党内教育,可是,我们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大量官员的严重腐败。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有效办法来基本制止这种腐败。

 

 

2, 中国的的辩证法是非线性的

 

 

   中国的辩证法属于中国古典哲学,中国古典哲学的科学基础式非线性科学。

 

 

       根据作者对非线性的流体力学和非线性的物理学的研究,非线性科学的最大特点是:(1)不存在线性科学(线性微分方程)的解的“唯一性”,具有非线性微分方程的“多解性”,但是,每个“解”的存在都有各自的条件的,不会得出无缘无故的“解”,这条件被作者称为“定解约束条件”,而且,不仅这些“解”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而且这些“定解约束条件”之间也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这些“解”和“定解约束条件”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因此,不能用逻辑推理的办法从一个“解”导出另一个解。(2)可以认为,非线性微分方程的每个解都是在各自特定的定解约束条件下的非线性“整体优化解”,或称“整体最佳解”,也就是最合理,最和谐和最稳定的解。这种“整体最佳解”不可能产生突变(即无穷大,或无解,或极端性)。(3)在非线性整体论的基础上,可以混合研究许多定解约束条件下的许多解,得出一个混合的整体最优解。

 

 

       中国古典哲学,无论是宇宙观-认识论,还是方法论的全部规律无不与上述非线性特性有关。所以,中国古典哲学是非线性哲学,是最科学的哲学,根本不是什么“玄学”或“神秘主义”。

 

 

       中国辩证法的核心是阴阳平衡——和谐,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可以互相转化。

 

 

3,两种辩证法的比较

 

 

       矛盾的对立统一与阴阳平衡有些相似,但是,矛盾的双方不可能包含对方,这就有不可避免的极端性。矛盾具有多样性,也就是矛盾的复杂性。

 

 

       毛泽东在他的著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把矛盾分为两类:一是对抗性矛盾,一是非对抗性矛盾,前者是敌我矛盾,后者属人民内部的矛盾,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作者认为,还是阴阳平衡好。比如现代中国的穷人和富人,如果在他们之间作阴阳平衡处理,那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在最稳定的定解约束条件下,他们变成了一家人,是一个和谐的结局,不会有任何风险;但是,如果当矛盾处理,那么必有对立,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这样的“内部矛盾”是不稳定的,很容易走向矛盾破裂,这就是毛泽东在该文中所谓的“两类矛盾可以相互转化”,毛泽东搞反右和后来的文化大革命都是这种矛盾破裂,矛盾转化的结果,历史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承担这种风险呢?

 

 

       有人说:毛泽东发展了辨证法,实际上,这是一个大误会,今天实有纠正这种荒谬论调的必要。毛泽东在他的《矛盾论》中所说的“抓主要矛盾”,表明了矛盾的多样性。在矛盾(或问题)没有解决以前,许多矛盾之间,错综复杂,很难理出头绪,这些矛盾之间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为此,这就需要“心悟”或者“灵感”,从一种矛盾系统跳到另一种矛盾系统,这一过程不是理性思维(或逻辑推理)所能完成的。例如,我们都当过中学生,在中学时代,做几何题是一件很有乐趣的事,有时,对某个题目百思不得其解,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思维,那个问题便沿刃而解,这是因为这些“几何题“一般都是非线性的,所谓“换一个角度”就是“从一种矛盾系统跳到另一种矛盾系统”,也就是换一个逻辑学的前提——定解约束条件,这两个矛盾系统并没有直接的逻辑关系。这种“心悟”或者“灵感”就是是中国的辩证法,中国的中医学的辨证施治和孙子兵法的许多计策都是这种辨证法。在抓主要矛盾时,的确显示了毛泽东的英明伟大,的确是“只要抓住了主要矛盾,其他问题会沿刃而解”,其实,毛泽东把这种“心悟”或者“灵感”与矛盾对立的统一混在一起,这就造成了他的极端性,例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等。

 

 

       因此,中国辩证法与本质上属于逻辑学的西方辩证法是两回事。这两者虽然都称为“辩证法”,但两者有本质的不同,不是同一个理论体系,一个是线性的,一个是非线性的,绝对不能混为一谈。

 

 

       今天国人所谈论的辩证法就是这种“混为一谈”的辩证法,尽管中间夹有中国辩证法,但仍然矛盾百出,不能解决任何重大问题。

 

 

       尽管这两种辩证法属于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但是,因为非线性的理论体系必然包含线性理论体系,因此,这两种辩证法是统一的。不过,当我们在应用属于逻辑思维的西方辩证法时,必须注意,这种逻辑思维一定要被阴阳平衡管住,否则会出大问题。国人赞扬这种混合的“辩证法”,他们可以举很多例子证明它是正确的,其实,这种正确性都是“被阴阳平衡管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