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58同城网络推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6:06:0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以下简称帮扶工作),帮助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农牧民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是工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是工会组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在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全区各级工会不断更新帮扶理念,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水平,在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建设和谐内蒙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帮扶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支持工会做好帮扶工作 

  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帮扶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也是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在实现富民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的要求,积极支持工会开展生活救助、就业服务、法律援助等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水平。要把工会帮扶工作作为政府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自治区富民强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和政府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中,针对困难职工群体的特殊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帮扶工作的开展,要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经济发展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同步提高,让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要通过支持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调动和保护包括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内蒙古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健全帮扶工作网络体系 

  各级政府负责联系工会的领导,要参加由同级党委领导牵头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帮扶工作格局。要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全区帮扶工作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自治区帮扶管理中心为枢纽、盟市级帮扶中心为骨干、旗县级帮扶中心为支撑和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工业园区及企业帮扶站(点)为基础的全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网络体系,依据分级负责、分片管理、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原则,实现对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帮扶的全覆盖。要支持工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延伸帮扶链条,通过工会自办或与社会有关方面联办爱心超市、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爱心学校,以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和创业实训基地等帮扶平台,为不同层次的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提供多元化的帮扶和服务。 

  三、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提高帮扶工作水平 

  在长期开展送温暖活动基础上创建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各级工会组织直接面向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帮扶和服务的工作平台,是建立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和实现帮扶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的有效载体。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帮扶中心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向,按照帮扶组织体系化、工作制度化、资源社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的要求,以提高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群体实际困难的能力、实现维权维稳促和谐为目标,支持工会进一步加强帮扶中心建设,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保障民生、发展和谐的重要窗口,成为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载体,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 

  (一)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服务环境。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支持帮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会经费收入较低的地区,要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政务办公平台,以及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服务平台,要加强与帮扶中心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帮扶中心工作,建立困难职工来访案件的转办、协办、督办等工作协调制度,并提供有关政策、信息、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工作支持。要帮助各级帮扶中心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为做好帮扶工作奠定扎实基础。要把工会帮扶工作与政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相衔接,与政府主导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相配合,与市场经济及困难职工、农牧民工的需求相适应,形成帮扶维权合力,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帮扶工作水平。工会开展的帮扶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工会通过内部挖潜等多种渠道调整完善组织体系,建立一支职业化、社会化的帮扶工作者队伍。要组织“4050”人员、离退休人员、大学生等志愿者参加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要支持工会搞好帮扶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提高帮扶工作整体水平。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等部门可以派人常驻帮扶中心。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工会开展帮扶工作提供保证 

  要拓宽帮扶资金筹措渠道,通过政府拨款、企业自筹、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为开展帮扶工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要根据帮扶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会帮扶工作的开展。 

  各类企业要承担对本单位困难职工救助的主体责任,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政策,在稳定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参加社会保险、搞好职工福利待遇的同时,设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专项资金,解决本企业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要支持工会推进帮扶工作的社会化,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其他社会机构的合作,采取举办主题帮扶活动、设立帮扶项目、冠名帮扶、结对帮扶等方式,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 

  要帮助工会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依据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规范使用。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工会财务、经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综合 工会 职工 帮扶△ 意见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