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如何做市场调查:阴 阳 五 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2:58:49
阴 阳 五 行 发表者:赵东奇 (访问人次:77)

    阴阳五行,是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的合称,是古人用以认识自然和解释自然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国古代的唯物论和辩证法。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世界是在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下孳生着、发展着和变化着的。五行学说认为木、火、土、金、水是构成物质世界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是由于这五种最基本物质之间的相互资生、相互制约的运动变化而构成了物质世界。这种观念对我国古代唯物主义哲学有着很深远的影响,并成为我国古代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

    我国古代医学家,在长期医疗实践的基础上,将阴阳五行学说运用于医学领域,借以阐明人体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并用以指导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起着极为深刻的影响。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阴阳五行学说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毕竟属于古代哲学的范畴,尚不能与现代的科学的唯物辩证法等量齐观,为此,我们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使它更好地为医疗实践服务。 

 阴阳学说

    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对范畴。阴阳的最初涵义是很朴素的,是指日光的向背,向日为阳,背日为阴,后来引申为气候的寒暖,方位的上下、左右、内外,运动状态的躁动和宁静等等。古代思想家看到一切现象都有正反两方面,就用阴阳这个概念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物质势力,并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如《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进而认为阴阳的对立和消长是宇宙的基本规律,如《易传》说:“一阴一阳之谓道”。

    阴阳,是对自然界相互关联的某些事物和现象对立双方的概括,即含有对立统一的概念。阴和阳,既可代表相互对立的事物,又可用以分析一个事物内部所存在着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所以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灵枢·阴阳系日月》)“阴阳者,一分为二也。” (《类经·阴阳类》)。

    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世界本身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阴和阳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如白昼和黑夜,气候晴朗和阴雨、炎热和寒冷、运动状态的躁动和静止,等等。由于阴和阳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是宇宙间一切事物内部所固有的;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阴和阳的对立统一矛盾运动的结果。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神明,也就是指物质世界无穷变化的意思。

    阴和阳代表着相互对立又相互关联的事物属性,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一般地说,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着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于阴。如以天地而言,则“天为阳,地为阴”,由于天气轻清故属阳,地气重浊故属阴;以水火而言,则“水为阴,火为阳”,由于水性寒而润下故属阴,火性热而炎上故属阳;以动静而言,则“静者为阴,动者为阳”,由于阴主静故相对静止的事物属阴,阳主动故剧烈运动着的事物属阳,以物质的运动变化而言,则“阳化气,阴成形”,即是指当某一物质出现蒸腾气化的运动状态时属于阳的功能,出现凝聚成形的运动状态时属于阴的功能。阴和阳的相对属性引入于医学领域,即是将对于人体具有推动、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属于阴。

    任何事物,虽然均可以阴阳的属性来区别,但必须指出:用阴阳来概括或区分事物的属性,必须是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才具有实际的意义。如果两者不是相互关联的,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也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因而也就没有实际的意义。

    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即是《类经·阴阳类》说的,“阴阳者,一分为二也”。例如,昼为阳,夜为阴,而上午与下午相对而言,则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前半夜与后半夜相对而言,则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所似说,阴阳之中仍有阴阳可分。

    由此可见,宇宙间的任何事物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这种事物既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是无穷无尽的。所以《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

  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阳的对立制约  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存在着相互对立的阴阳两个方面,如上与下,左与右,天与地,动与静,出与入,升与降,乃至昼与夜,明与暗,寒与热,水与火等等。阴阳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统一是对立的结果。换言之,对立是二者之间相反的一面,统一是二者之间相成的一面。没有对立也就没有统—,没有相反,也就没有相成。阴阳两个方面的相互对立,主要表现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消长。阴与阳相互制约和相互消长的结果,取得了统一,即取得了动态平衡,称之为“阴乎阳秘”。如春、夏、秋、冬四季有温、热、凉、寒的气候变化,春夏之所以温热,是因为春夏阳气上升抑制了秋冬的寒凉之气;秋冬之所以寒冷,是因为秋冬阴气上升抑制了春夏的温热之气的缘故。这是自然界阴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结果。所以说:“是故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素问·脉要精微论》)“四十五口”是指从冬至到立春,从夏至到立秋,均为四十五日而言。冬至一阳生,所以从冬至到立春,阳气逐渐上升,阴气逐渐下降,至夏季则阳气盛极,阴气伏藏。夏至一阴生,所以从夏至到立秋,阴气逐渐上升,阳气逐渐下降,至冬季则阴气盛极,阳气伏藏。如此循环;年复一年。

    阴阳的相互制约的过程,也就是相互消长的过程,没有消长,也就没有制约。“动极者镇之以静,阴亢者胜之以阳”(《类经附翼·医易》),说明了动与静,阴与阳的相互制约、相互消长的关系。人的机体之所以能进行正常的生命活动,就是阴与阳相互制约、相互消长取得统一(动态平衡)的结果。只有阴与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消长,事物才能发展变化,自然界才能生生不息。故云:“积阳为天,积阴为地。阴静阳躁,阳生阴长,阳杀阴藏。阳化气,阴成形。” (《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阳主刚躁,阴主柔静。动与静的相互制约、相互消长,产生了事物的正常运动。阳主萌动,阴主成长;阳主生发,阴主收藏;阳能化气,阴能成形,阴阳的相互制约和相互消长,使事物不断地处于协调平衡状态,即阴阳调和。只有如此,生物才有生长化收藏和生长壮老已。如果阴阳的统一体没有阴阳的对立和消长,就不可能得到制约和统一。没有制约和统一,阴阳的对立运动也就终止了,事物便因之而消失。任何事物互相对立着的一方面,总是通过消长对另一方面起着制约的作用。人体处于正常生理状态下,阴阳两个对立着的方面,也不是平平静静各不相关地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是处在互相制约、互相消长的动态之中的。所谓“阴平阳秘,”(《素问·生气通天论》)也是阴阳在对立制约和消长中所取得的动态平衡。如果这种动态平衡遭到破坏,即是疾病的形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就说明了阴阳的制约、消长失调,就要导致疾病的发生。

  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和阳是对立统一的,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如上为阳,下为阴;没有上也就无所谓下;没有下,也就无所谓上。左为阳,右为阴;没有左,就无所谓右;没有右,也就无所谓左。热为阳,寒为阴;没有热,就无所谓寒;没有寒,也就无所谓热,等等。所以说,阳依存于阴,阴依存于阳,每一方都以其相对的另一方的存在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如《医贯砭·阴阳论》说:“阴阳又各互为其根,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阴阳之间的这种互相依存关系,称之为阴阳的互根互用。

    阴和阳之间的互根互用,不仅仅体现于相对物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如组成人体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最基本物质,气和血的关系而言,气属于阳,血属于阴;气为血之帅,血为气之舍,二者是互根互用的。而且还体现于机体的相对功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如人体的最本质的生理功能是兴奋和抑制,兴奋属阳,抑制属阴,没有兴奋,也就无所谓抑制;没有抑制,也就无所谓兴奋,二者之间也是互根互用的。而且还体现于物质与功能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物质属阴,功能属阳,功能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世界上没有不运动的物质,因而也就不存在没有功能的物质和没有物质运动的功能,二者之间同样存在着互根互用的关系。《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即是从阴阳的互根互用理论,高度地概括了机体的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功能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阳依赖于阴而存在,阴也依赖于阳而存在;没有阴也就无以言阳,没有阳亦无以言阴。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阴和阳之间这种互根互用关系遭到了破坏,就会导致“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也就是说,机体的物质与物质之间、功能与功能之间、功能与物质之间的互根互用关系失常,机体的生生不息之机也就遭到破坏,甚则“阴阳离决,精气乃绝”而死亡。

    此外,阴阳的互根互用,又是阴阳转化的内在根据。这是由于阴和阳,是指相关事物的对立双方,或本是一个事物内部的对立双方,因而阴和阳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向着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如果阴和阳之间不存在互根互用的关系‘也即是说阴和阳之间不是处在一个统一体中,那就不可能发生相互转化的关系。

  阴阳的消长平衡  阴和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处于静止的和     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故说“消长平衡”。所谓“消长平衡”,即是指阴和阳之间的平衡,不是静止的和绝对的平衡,而是在一定限度、一定时间内的“阴消阳长”、“阳消阴长”之中维持着相对的平衡。

    阴阳的消长平衡,符合于事物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消长是绝对的,平衡是相对的规律。也就是说,在绝对运动之中包含着相对的静止,在相对的静止之中又蕴伏着绝对的运动;在绝对的消长之中维持着相对的平衡,在相对的平衡之中又存在着绝对的消长。事物就是在绝对的运动和相对的静止、绝对的消长和相对的平衡之中生化不息,而得到发生和发展的。

    如以四时气候变化而言,从冬至春及夏,气候从寒冷逐渐转暖变热,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由夏至秋及冬,气候由炎热逐渐转凉变寒,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四时气候的变迁,寒暑的更易,实际上即是反映了阴阳消长的过程,其中虽有“阴消阳长”、“阴长阳消”的不同,但从一年的总体来说,还是处于相对的动态平衡的。

    如以人体的生理功能而言,白天阳盛,故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兴奋为主;黑夜阴盛,故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以抑制为主。子夜一阳生,日中阳气隆,机体的生理功能由仰制逐渐转向兴奋,即是“阴消阳长”的过程;日中至黄昏,阳气渐衰,阴气渐盛,机体的生理功能也从兴奋逐渐转向抑制,即是“阳消阴长”的过程。所以说,阴阳的消长平衡,不是绝对的、静止的平衡状态,而是相对的、动态的平衡。

    阴阳的消长虽然是绝对的,平衡虽然是相对的,但决不能忽视相对平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为只有不断地消长和不断地平衡,才能推动着事物的正常发展,对人体来说也就能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如果只有“阴消阳长”而无“阳消阴长”,或只有“阳消阴长”而无“阴消阳长”,即是破坏了阴阳的相对平衡,形成阴或阳的偏盛或偏衰;导致阴阳的消长失调。对人体来说,也即是病理状态。所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阴阳的相互转化  阴阳转化是指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各自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阴阳相互转化,一般都表现在事物变化的“物极”阶段,即“物极必反”。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的话,则阴阳转化便是在量变基础上的质变。阴阳的转化,虽然也可发生突变,但大多数是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

    阴阳对立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转化,是因为对立的双方已相互倚伏着向其对立面转化的因素。“夫物之生从于化,物之极由乎变,变化之相薄,成败之所由也,……。成败倚伏生乎动,动而不已则变作矣。”(《素问·六微旨大论)成败倚伏,说朋新事物生成之时,已倚伏着败亡之因素;当旧事物败亡之时,也孕育着新事物产生的因素。旧事物的发展,就是“变” 的过程。新事物的产生,也就是“化”的过程,故曰:“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素问·天元纪大论))

    阴阳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四时之变,寒暑之胜,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阴主寒,阳主热。故寒甚则热,热甚则寒。故曰: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灵枢·论疾诊尺》)“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这里的 “重”和“极”就是促进转化的条件,阴有了“重”这个条件,就会转化为阳;阳有了“重”这个条件,就会转化为阴。寒在“极”的条件下,便可向热的方向转化;热在“极”的条件下,便可向寒的方向转化。在这里,条件是主要的,没有—定的条件,便不能转化。

    从四季气候变迁来看,由春温发展到夏热之极点,就是向寒凉转化的起点;秋凉发展到冬寒之极点,就是逐渐向温热转化的起点。它如昼夜的更迭和自然界云雨的变化也是如此。《素问·六微旨大论》说:“升已而降,降者谓天;降已而升,升者谓地。天气下降,气流于地;地气上升,气腾于天。”即是从天地之气的升降来说明阴阳的转化。

    就生理而言,抑制和兴奋的互相转化,也是如此。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由阳转阴,由阴转阳的变化,是常常可以见到的。如某些急性温热病,由于热毒极重,大量耗伤机体元气,在持续高热的情况下,可突然出现体温下降、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微欲绝等阳气暴脱的危象,这种病证变化,即属于由阳证转化为阴证。此时,若抢救及时,处理得当,四肢转温,色脉转和,阳气得以恢复,病情又可出现好的转机。再如寒饮中阻之患者,本为阴证,但由于某种原因,寒饮可以化热,也就是阴证可以转化为阳证。从辩证唯物论的观点看,阴阳的互相转化是有条件的,上述两个病例中,前者的热毒极重,阳气随津液外泄而亡脱,后者的寒饮郁而化热,是促成阴阳互相转化的条件。

    综上所述,阴和阳是事物的相对属性,因而存在着无限可分性;阴阳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相互转化等,是说明阴和阳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孤立的、静止不变的,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相反相成的。理解了这些最基本的观点,进而理解中医学对阴阳学说的运用,是比较容易的。

 阴阳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阴阳学说,贯串在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用来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生理功能、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并指导着临床诊断和治疗。

  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观点,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体内部充满着阴阳对立统一的关系。所以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素问·宝命全形论》)人体一切组织结构。既是有机联系的,又可以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言人身之阴阳,则背为阳,腹为阴。言人身之脏腑中阴阳,则脏者为阴,腑者为阳。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胆、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素问·金匮真言论》)

    人体脏腑组织的阴阳属性,就大体部位来说,上部为阳,下部为阴;体表属阳,体内属阴。就其背腹四肢内外侧来说,则背属阳。腹属阴;四肢外侧为阳,四肢内侧为阴。以脏腑来分,五脏属里,藏精气而不泻,故为阴;六腑属表,传化物而不藏,故为阳。五脏之中,又各有阴阳所属,即心、肺居于上部(胸腔)属阳,肝、脾、肾位于下部(腹腔)属阴。如具体到每一脏腑,则又有阴阳之分。即心有心阴、心阳;肾有肾阴、肾阳等等。“是故内有阴阳,外亦有阴阳。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在外者,筋骨为阴,皮肤为阳”。(《灵枢·寿夭刚柔》)     总之,人体组织结构的上下、内外、表里、前后各部分之间,以及内脏之间,无不包含着阴阳的对立统一。

  说明人体的生理功能  对于人体的生理功能,中医学也是用阴阳学说来加以概括说明的。认为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是阴阳两个方面保持着对立统一的协调关系的结果。如以功能与物质相对而言,则功能属于阳,物质属于阴,物质与功能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体现。人体的生理活动是以物质为基础的,没有物质的运动就无以产生生理功能。而生理活动的结果,又不断促进着物质的新陈代谢。人体功能与物质的关系,也就是阴阳相互依存,相互消长的关系。如果阴阳不能相互为用而分离,人的生命也就终止了,所以说:“阴平阳秘,精神乃治;阴阳离决,精气乃绝。”(《素问·生气通天论》)

 说明人体的病理变化  人体内外、表里、上下各部分之间,以及机体的物质与物质、功能与功能、功能与物质之间,必须经常保持其相对的阴阳协调关系,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活动。因此阴阳的相对协调是健康的表现;疾病的发生及其病理过程,则是因某种原因而使阴阳失却协调所致。

    阴阳是互根互用的,又是互为制约消长的,所以阴阳失调就会导致阴阳的偏盛偏衰而发生疾病。但疾病的发生发展关系到正气和邪气两个方面。正气,实质上即是指整个机体的结构与功能包括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等;邪气,泛指各种致病因素。正气和邪气,均可以阴阳来区分其属性;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情况,皆可用阴阳的消长失调,即偏盛偏衰来概括说明。正气分阴阳,包括阴液和阳气两部分;邪气亦有阴邪和阳邪之分,如六淫致病因素中的寒、湿为阴邪,风、暑、热(火)、燥为阳邪。疾病的过程,多为邪正斗争的过程,其结果则引起机体的阴阳偏胜偏衰,所以无论疾病的病理变化如何复杂,都不外乎阴阳的偏胜偏衰。

    (1)阴阳偏胜即阴胜、阳胜,是属于阴或阳任何一方高于正常水平的病变。(《素问· 阴阳应象大论》指出:“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阳胜则热,阳胜则阴病:阳胜一般是指阳邪致病,是阳的绝对亢盛;但阳长则阴消,阳偏胜必然要导致伤阴,故说阳胜则阴病。

    “阳胜则热”,是指因阳邪所致疾病的性质而言;“阳胜则阴病”,是指伯胜的病变必然损伤人体的阴液。

    阴胜则寒,阴胜则阳病:阴胜一般是指阴邪致病,是阴的绝对偏盛,但阴长则阳消,阴偏胜必然要导致阳衰,故说阴胜则阳病。

    “阴胜则寒”,是指因阴邪所致疾病性质而言;“阴胜则阳病”,则是指阴胜的病变必然损伤人体的阳气。

    (2)阴阳偏衰即阴虚、阳虚,是属于阴或阳任何一方低于正常水平的病变。《素问· 调经论》指出:“阳虚则外寒,阴虚则内热。”根据阴阳动态平衡的原理,阴或阳任何一方的不足,必然导致另一方相对的亢盛。

    阳虚则寒:阳虚是人体的阳气虚损,阳虚不能制约阴,则阴相对的偏盛而出现寒象,所以称“阳虚则寒”。

    阴虚则热:阴虚是人体的阴液不足,阴虚不能制约阳,则阳相对的偏亢而出现热象,所以称“阴虚则热”。

    综上所述,尽管疾病的病理变化复杂多端,但均可用阴阳失调(偏胜偏衰)来概括说明。 “阳胜则热,阴胜则寒;阳虚则寒,阴虚则热”,是中医学的病机总纲。

    阳损之阴,阴损及阳,阴阳俱损: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机体的阴或阳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序,必然导致另一方的不足。阳虚至一定程度时,因阳虚不能化生阴液,而同时出现阴虚的现象,称“阳损及阴”。同样,阴虚至一定程度时,因阴虚不能化生阳气,而同时出现阳虚的现象,称“阴损及阳”。“阳损及阴”或“阴损及阳”,最终导致“阴阳两虚”。阴阳两虚并不是阴阳的对立处于低水平的平衡状态,同样存在着偏于阳虚或偏于阴虚的不同。

    (3)阴阳的转化人体阴阳失调而出现的病理现象,还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转化,即阳证可以转化为阴证,阴证可以转化为阳证。所谓“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重阴必阳,重阳必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用于疾病的诊断  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在于阴阳失调,所以任何疾病,尽管它的临床表现错综复杂,千变万化,但都可用阴或阳来加以概括说明。故曰: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在辨证方面,虽有阴、阳、表、里、寒、热、虚、实八纲,但八纲中又以阴阳作为总纲,表、实、热属阳;里、虚、寒属阴。八纲就是以阴阳作为总纲的。在临床辨证中,首先要分清阴阳,才能抓住疾病的本质,做到执简驭繁。阴阳,大则可以概括整个病证是属阴证、属阳证,小则可分析四诊中一个具体脉症。如:

    色泽的阴阳:从色泽的明暗,可以辨别病情的阴阳属性。色泽鲜明为病属于阳,色泽晦暗为病属于阴。

    声息的阴阳:观察呼吸气息的动态,听其发出的声音,可以区别病情的阴阳属性。语声高亢宏亮,多言而躁动者,多属实、属热,为阳;语声低微无力,少言而沉静者,多属虚、属寒,为阴。呼吸微弱,多属于阴证;呼吸有力,声高气粗,多属于阳证。

    脉象分阴阳:以部位分,则寸为阳,尺为阴;以脉动过程分,则至(起)者为阳,去(伏)者为阴;以至数分,则数者为阳,迟者为阴;以形态分,则浮大洪滑为阳,沉小细涩为阴。故《素问·脉要精微论》说:“微妙在脉,不可不察,察之有纪,从阴阳始。”

    总之,无论望、闻、问、切四诊,都应以分别阴阳为首务,只有掌握住阴阳的属性,才能在辨证中正确地区别阴阳。所以说:“凡诊病施治,必须先审阴阳,乃为医道之纲领,阴阳无谬,治焉有差? 医道虽繁,而可以一言蔽之者,曰阴阳而已。故证有阴阳,脉有阴阳,药有阴阳……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景岳全书·传忠录》)

  用于疾病的治疗  由于疾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是阴阳失调,因此,调整阴阳,补其不足,泻其有余,恢复阴阳的相对平衡,就是治疗的基本原则。故曰“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阴阳学说用以指导疾病的治疗,一是确定治疗原则,二是归纳药物的性能。

    (1)确定治疗原则阳阳偏胜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胜,即阴或阳的一方偏盛,为有余之证。由于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阳热盛易于损伤阴液。阴胜则阳病,阴胜则寒,阴寒盛易于损伤阳气。故在调整阴阳的偏胜时,应注意有无相应的阴或阳偏衰的情况存在。若阴或阳偏胜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没有构成虚损时,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若其相对一方有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阳胜则热属实热证,宜用寒凉药以制其阳,治热以寒,即“热者寒之”。阴胜则寒属寒实证,宜用温热药以制其阴,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因二者均为实证,所以称这种治疗原则为“损其有余”,即“实者泻之”。

    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一方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直折其热,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即用滋阴壮水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阳病治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若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盛者,属虚寒证,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即用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阴病治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对阴阳偏衰的治疗,张景岳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提出了阴中求阳,阳中求阴的治法,他说:“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景岳全书·新方八阵·补略》)。

    总之,治疗的基本原则,是泻其有余,补其不足。阳盛者泻热,阴盛者祛寒;阳虚者扶阳,阴虚者补阴,以使阴阳偏胜偏衰的异常现象,复归于平衡协调的正常状态。

    (2)归纳药物的性能阴阳用于疾病的治疗,不仅用以确立治疗原则,而且也用来概括药物的性味功能,作为指导临床用药的依据。治疗疾病,不但要有正确的诊断和确切的治疗方法,同时还必须熟练地掌握药物的性能。根据治疗方法,选用适宜药物,才能收到良好的疗效。

    药物的性能,一般地说,主要靠它的气(性)、味和升降浮沉来决定,而药物的气、味和升降浮沉,又皆可用阴阳来归纳说明。

    药性:主要是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又称“四气”。其中寒凉属阴(凉次于寒),温热属阳 (温次于热)。能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桅子等。反之,能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一般属于温性或热性,如附子、干姜之类。

    五味:就是辛、甘、酸、苦、咸五种味。有些药物具有谈味或涩味,所以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习惯上仍然称为五种。其中辛、甘、谈属阳,酸、苦、咸属阴。《素问·至真要大论》说: “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

    升降浮沉: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为浮散,沉为重镇等作用。大抵具有升阳发表,祛风散寒、涌吐、开窍等功效的药物,多上行向外,其性升浮,升浮者为阳;而具有泻下、清热、利尿、重镇安神、潜阳熄风、消导积滞、降逆、收敛等功效的药物,多下行向内,其性皆沉降,沉降者为阴。

    总之,治疗疾病,就是根据病证的阴阳偏胜偏衰情况,确定治疗原则。再结合药物性能的阴阳属性,选择相应的药物,以纠正由疾病引起的阴阳失调状态,从而达到治愈疾病之目的。

五行学说(一)

    五行,即是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运动。我国古代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木、火、土、金、水是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故五行最初称作五材”。如《左传》说:“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尚书》中说得更清楚:“水火者,百姓之所饮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兴作也;土者,万物之所资生,是为人用”。

    五行学说,是在“五材”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引申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之间的运动变化而生成的。如《国语·郑语》说:“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同时;还以五行之间的生、克关系来阐释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时、静止的,而是在不断的相生、相克的运动之中维持着协调平衡的。这即是五行学说的基本涵义,也是属于我国古代唯物辩证观的主要依据。

    中医学理论体系在其形成过程中,受到五行学说的极其深刻影响,它同阴阳学说一样,也已成为中医学独特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历史上对中医学术的发展起了深远的影响。

                         五行学说的基本内容

 五行的特性  五行的特性,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和生产实践中,对木、火、土、金、水五种物质的朴素认识基础上,进行抽象而逐渐形成的理论概念,用以分析各种事物的五行属性和研究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基本法则。因此,五行的特性,虽然来自木、火、土、金、水,但实际上已超越了木、火、土、金、水具体物质的本身,而具有更广泛的涵义。

    木的特性:古人称“木曰曲直”。“曲直”,实际上是指树木的生长形态,都是枝干曲直,向上向外周舒展。因而引申为具有生长、升发、条达舒畅等作用或性质的事物,均归属于木。

    火的特性:古人称“火曰炎上”。“炎上”,是指火具有温热、上升的特性。因而引申为具有温热、升腾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火。

    土的特性:古人称“土爱稼穑”。“稼穑”,是指土有播种和收获农作物的作用。因而引申为具有生化;承载、受纳作用的事物,均归属于土。故有“土载四行”、“万物土中生,万物土中灭”和“土为万物之母”之说。

    金的特性:古人称“金日从革”。“从革”,是指“变革”的意思。引申为具有清洁、肃降、收敛等使用的事物,均归属于金。

    水的特性:古人称“水曰润下”。是指水具有滋润和向下的特性。引申为具有寒凉、滋润、向下运行的事物,均归属于水。

事物的五行属性推演和归类  五行学说是以五行的特性来推演和归类事物的五行属性的。所以事物的五行属性,并不等同于木、火、土、金、水本身,而是将事物的性质和作用与五行的特性相类比,而得出事物的五行属性。如事物与木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木;与火的特性相类似,则归属于火;等等。例如:

    以方位配属五行,则由于日出东方,与木的升发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木;南方炎热,与火的炎上特性相类,故归属于火;日落于西,与金的肃降特性相类,故归属于金;北方寒冷,与水的特性相类,故归属于水;……。

    以五脏配属五行,则由于肝主升而归属于木,心阳主温煦而归属于火,脾主运化而归属于土,肺主降而归属于金,肾主水而归属于水。

    事物的五行属性,除了可用上述方法进行取象类比之外,还有间接的推演络绎的方法。如:肝属于木以后,则肝主筋和肝开窍于目的“筋”和“目”亦属于木;心属于火,则“脉”和“舌” 亦属于火;脾属于土,则“肉”和“口”亦属于土;肺属于金,则“皮毛”和“鼻”亦属于金;肾属于水,则“骨”和“耳”、“二阴”亦属于水。

    此外,五行学说还认为属于同一五行属性的事物,都存在着相关的联系。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所说的“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即是说方位的东和自然界的风、木以及酸味的物质都与肝相关。因而也有人认为五行学说是说明人与自然环境统一的基础。现将自然界和人体的五行属性,列简表如下页。

    事物以五行的特性来分析、归类和推演络绎,把自然界的千变万化事物,归结为木、火、土、金、水的五行系统。对人体来说,也即是将人体的各种组织和功能,归结为以五脏为中心的五个生理、病理系统。

五行的生克乘侮  五行学说并不是静止地、孤立地将事物归属于五行,而是以五行之间的相生和相克联系来探索和阐释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平衡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同时,还以五行之间的相乘和相侮,来探索和阐释事物之间的协调平衡被破坏后的相互影响,这即是五行生克乘侮的主要意义。

    (1)生克和制化相生,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具有促进、助长和资生的作用;相克,是指这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生长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约的作用。相生和相克,在五行学说中认为是自然界的正常现象;对人体生理来说,也是属于正常生理现象。正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才能在自然界维持生态平衡,在人体维持生理平衡,故说“制则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这样以次相生,以次相克,如环无端,生化不息,维持着事物之间的动态平衡。故《类经图冀》说:“造化之机,不可无生,亦不可无制。无生则发育无由,无制则亢而为害”。

    由于五行之间存在着相生和相克的联系,所以从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来说,都存在着 “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个方面的联系。

    “生我”和“我生”,在《难经》中比喻为“母”和“子”的关系。“生我”者为:母”,“我生”者为 “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关系又可称作“母子”关系。如以火为例,由于木生火,故“生我”者为木;由于火生土,故“我生”者为土。这样木为火之“母”,土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 “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内经》中称作“所不胜”和“所胜”。即是“克我”者是“所不胜”,“我克”者是“所胜”。再以火为例,由于火克金,故“我克”者为金;由于水克火,故“克我”者为水。

    “生我”、“我生”虽是五行中的相生,但生中有制。如木的“生我”为水,木的“我生”为火;而水又能制火。“克我”和“我克”虽是五行中的相克,但克中有生。如木的“克我”为金,木的 “我克”为土;而土又生金。五行学说就是以五行之间这种错综复杂的联系,来说明任何一个事物是受到整体的调节,防止其太过或不及,维持着相对的平衡。以此来阐释自然,即能说明自然气候的正常变迁和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以此来阐释人体,即是机体的生理平衡。

    (2)乘侮五行之间的相乘、相侮,其基本概念首见于《内经》,是指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遭到破坏后出现的不正常相克现象。

    相乘:乘,即是以强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对被克的“一行” 克制太过,从而引起一系列的异常相克反应。引起相乘的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

    一是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过于强盛,因而造成对被克制的“一行”克制太过,促使被克的“一行”虚弱,从而引起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例如:木过于强盛,则克土太过,造成土的不足,即称为“木乘土”。

    一是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的虚弱,因而对它“克我”一行”的相克就显得相对的增强,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过于强盛,其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范围。但由于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对增强,使土更加不足,即称为“土虚木乘”。

    相侮:侮,在这里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于五行中的某“—行”过于强盛,对原来“克我”的“一行”进行反侮,所以反悔亦称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别强盛时,不仅不受金的克制,反而对金进行反侮(即反克),称作“木侮金”,这是发生反侮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虚弱,不仅不能对木进行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称作“金虚木侮”。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克现象,两者之间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相乘与相侮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五行的相克次序发生过强的克制,而形成五行间的生克制化异常;后者是与五行相克次序发生相反方向的克制现象,而形成五行间的生克制化异常。两者之间联系是:在发生相乘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侮;发生相侮时,也可同时发生相乘。如:木过强时,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虚时,即可受到木的反侮,又可受到火乘,因而相乘与相侮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素问·五运行大论》说:气有余,则制已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及,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己所胜,轻而侮之”。就是对五行之间相乘和相侮及其相互关系作了很好的说明。

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

    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的应用,主要是以五行的特性来分析研究机体的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五行属性;以五行之间的生克制化来分析研究机体的脏腑、经络之间和各个生理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五行之间乘侮来阐释病理情况下的相互影响。因此,五行学说在中医学中不仅被用作理论上的阐释,而且亦具有指导临床的实际意义。

说明五脏的生理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1)说明五脏的生理功能五行学说,将人体的内脏分别归属于五行,以五行的特性来说明五脏的生理功能。

    木性可曲可直,枝叶条达,有生发的特性。肝喜条达而恶抑郁,有疏泄的功能,故以肝属木。火性温热,其性炎上。心阳有温煦之功,故以心属火。土性敦厚,有生化万物的特性。脾有运化水谷,输送精微,营养五脏六腑、四肢百骸之功,为气血生化之源,故以脾属土。金性清肃、收敛。肺具清肃之性,肺气以肃降为顺,故以肺属金。水性润下,有寒润、下行、闭藏的特性。肾有藏精、主水等功能,故以肾属水。

    五行学说,将人体的脏腑组织结构,分别配属五行,同时又将自然界的五方、五时、五气、五味、五色等与人体的五脏、六腑、五体、五官等联系起来。这样就把人与自然环境统一起来了。如以肝为例:“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肝主目”(《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这样把自然界的东方、春季、风、酸等,通过五行的木与人体的肝、筋、目联系起来,表达了天人相应的整体观念。

    (2)说明五脏之间的相互关系五脏的功能活动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联系着的。五脏的五行归属,不仅阐明了五脏的功能特性,而且还运用五行生克制化的理论,来说明脏腑生理功能的内在联系,即五脏之间既有相互资生的关系。又有相互制约的关系。

    五脏相互资生的关系:肝生心就是木生火,如肝藏血以济心;心生脾就是火生土,如心阳以温脾;脾生肺就是土生金,如“脾气散精,上归于肺”;肺生肾就是金生水,如肺金清肃下行以助肾水;肾生肝就是水生木;如肾藏精以滋养肝的阴血等等。这就是用五行相生的理论来阐释五脏相互资生的关系。

    五脏相互制约的关系:《素问·五脏生成论》说:“心……其主肾也”;“肺…”其主心也”; “脾……其主肝也”;“肾,其主脾也”。;这里所说的“主”,实际上即是指制约,也即是相克。由于“克中有生”、“制则生化”,所以称它为“主”。如《素问集注》说:“心主火,而制于肾水,是肾乃心脏生化之主”。以此类推,肺属金,而制于心火;故心为肺之主;脾属土,而制于肝木,故肝为脾之主;肾属水,而制于脾土:故脾为肾之主。这就是用五行相克的理论来阐释五脏相互制约的关系。

    综上所述,五行学说在生理方面的应用,可以概括为如下三点:

    第一、五脏配五行,五脏又联系着自己所属的五体、五官、五志等;从而把机体各部分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中医学的以五脏为中心的生理病理体系,体现了人体的整体现。

    第二、根据五行生克制化规律,阐释机体肝、心、脾;肺、肾五个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进一步确立了人体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的基本观念。

    第三、以五脏为中心的五行归属,说明人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统一性。

    总之,五行学说应用于生理,就在于说明人体脏腑组织之间,以及人体与外在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统一性。

 

 说明五脏病变的相互影响  五行学说不仅可用以说明在生理情况下脏腑间的互相联系,而且也可用以说明在病理情况下脏腑的互相影响。

    五脏在生理上相互联系,在病理上也必然相互影响,本脏之病可以传至他脏,他脏之病也可以传至本脏,这种病理上的相互影响称之为传变。以五行学说来说明五脏疾病的传变,可以分为相生关系的传变和相克关系的传变。

    (1)相生关系的传变包括“母病及子”和“子病犯母”两个方面。

    母病及子,是指疾病的传变,从母脏传及子脏‘如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故肾为母脏,肝为子脏,肾病及肝,即是母病及子。临床上常见的“肝肾精血不足”和“水不涵木”,都属于母病及子的范围。这是由于先有肾精不足,然后累及肝脏,而致肝血不足,从而形成肝肾精血不足;由于先有肾水不足,不能滋养肝木,从而形成肝肾阴虚,肝阳上亢,故称“水不涵木”。

    子病犯母;又可称“子盗母气”,是指疾病的传变,从子脏传及母脏。如肝属木,心属火,木能生火,故肝为母脏,心为子脏;心病及肝,即是子病犯母,或称“子盗母气”。临床上常见的心肝血虚和心肝火旺,都属于子病犯母的范围。这是由于先有心血不足,然后累及肝脏,而致肝血不足,从而形成心肝血虚;由于先有心火旺盛,然后累及肝脏,引动肝火,从而形成心肝火旺。

  

(2)相克关系的传变包括“相乘”和“相侮”(即“反侮”)两个方面。

    相乘是相克太过为病。相克太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的力量过强,而致被克的一方受到过分的克伐;另一种是由于被克的一方本身虚弱;不能任受对方的克伐,从而也可出现克伐太过的病理现象;如以木和土的相克关系而言,前者称为“木乘土”;后者称作“土虚木乘”。这两类相克太过的原因虽然不同,但其结果均可导致一方太过和一方不及。如临床上常见的肝气横逆犯胃、犯脾,均属于“相乘”致病的范围。

    相侮,又称反侮,即是相克的反向而致病。形成相侮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一方太盛,不仅不受克己的一方所克制,而且对克己的一方进行反克;另一种是由于一方的虚弱,丧失克制对方的能力,反而受到被克一方的克制,从而也导致反克的病理现象。这两种相侮的原因虽然有所不同,但其结果也均是一方的不足和一方的太过。如以金克木的关系而言,肺属金,肝属木,在正常生理情况下,肺金的肃降,有制约肝气、肝火上升的作用,故称金克木。如在肺金不足或肝的气火上逆情况下,即可出现“左升太过,右降不及”的肝气、肝火犯肺的反克病理变化。

    相乘与相侮,都是相克的异常而致病。《素问·五运行大论》说:“气有余,则制己所胜而侮所不胜,其不足,则己所不胜,侮而乘之;已所胜,轻而侮之”,即是对相乘和相侮的概括说明。

    总之,五行学说认为五脏病变时的相互传变,均可以五行间的生克乘侮规律来阐明。并认为按相生规律传变时,母病及子的病情较轻浅,如《难经经释》说:“邪扶生气而来,虽进而易退”;子病犯母时的病情较深重,如《难经经释》说:“受我之气者,其力方旺,还而相克,来势必甚”。按相克规律传变时,相乘时的病情较深重,如《难经经释》说:“所不胜,克我也。脏气本已相制,而邪气扶其力而来,残削必甚,故为贼邪”;相侮时的病情较轻浅,如《难经经释》说:“所胜,我克也。脏气受制于我,则邪气不能深入,故为微邪”。

    但是,必须指出:五脏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以它们之间的生理功能上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配合,以达到协调平衡;因此,事实上并不能完全用五行之间的生克规律来阐释。在疾病的情况下,又由于受邪的性质不同、患者禀赋的强弱,以及各个疾病本身的发生发展规律的差异,所以疾病时的五脏传变,也并不完全按照五行的生克乘侮的规律以次相传。正如《素问·玉机真脏论》有“然其卒发者,不必治于传,或其传化有不以次”的论述。可见在《内经》的时代,已认识到对于疾病的传变,不能受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所束缚,从实际情况出发,才能真正把握住疾病的传变规律,有效地为防病治病服务。汉·张仲景在《伤寒论》中所阐释的六经传变,清·叶天士在《温热论》中所阐释的卫气营血传变,都是从临床实际出发,在广泛的临床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传变规律。

  用于诊断和治疗

    (1)用于诊断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内脏有病可以反映到体表,“有诸内者,必形诸外”,故曰:“视其外应,以知其内脏,则知所病矣”。(《灵枢·本脏》)

    当内脏有病时,人体内脏功能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异常变化,可以反映到体表相应的组织器官,出现色泽、声音、形态、脉象等诸方面的异常变化,由于五脏与五色、五音、五味等都归属于五行,这即是五行学说在诊断中的应用。所以说:“上古使僦贷季,理色脉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时、八风、六合,不离其常,变化相移,以观其妙。欲知其要,则色脉是矣。”(《素问·移精变气论》)因此,在临床诊断疾病时,就可以综合望、闻、问、切四诊所得的材料,根据五行的归属及其生克乘侮的变化规律,来推断病情。正如《难经·六十一难》所说:“望而知之者,望见其五色,以知其病。闻而知之者,闻其五音,以别其病。问而知之者,闻其所欲五味,以知其病所起所在也。切脉而知之者,诊其寸口。,视其虚实,以知其病,病在何脏腑也。”如面见青色,喜食酸味,脉见弦象,可以诊断为肝病;面见赤色;口味苦,脉象洪,可以诊断为心火亢盛。脾虚的病人,面见青色,为木来乘土;心脏病人,面见黑色,为水来克火,等等。

    由于内脏精气的华彩外现于颜面,所以古人很重视面部的色诊。“天有五气,食人入鼻,藏于五脏,上华面颐。肝青心赤,脾脏色黄,肺白肾黑,五脏之常,脏色为主,时色为客,春青夏赤,秋白冬黑,长夏四季,色黄常则,客胜主善,友胜客恶”。(《医宗金鉴·四诊心法》)如果色诊与脉诊结合起来应用,从客观上能够大致反映出疾病的状况,故曰:“能合脉色,可以万全”。(《素问·五脏生成篇》)但从色脉来判断病情又与五行生克有关,“见其色而不得其脉,反得其相胜之脉,则死矣。得其相生之脉,则病已矣。”(《灵抠·邪气脏腑病形》)“色脉相合,青弦赤洪,黄缓白浮,黑沉乃平。已见其色,不得其脉,得克则死,得生则生”。(《医宗金鉴· 四诊心法》)如肝病色青见弦脉,为色脉相符,如果不得弦脉反见浮脉则属相胜之脉,即克色之脉(金克木),为逆;若得沉脉则属相生之脉,即生色之脉(水生木),为顺。

    (2)用于治疗 控制疾病的传变:疾病的传变,多见一脏受病,波及他脏而致疾病发生传变。因此,在治疗时,除对所病本脏进行处理外,还应根据五行的生克乘侮规律,来调整各脏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有太过者,泻之;不及者,补之,以控制其传变,有利于恢复正常的功能活动。如肝脏有病,可通过生克乘侮规律影响到心、脾、肺、肾,又可由心、脾、肺、肾的疾病影响至肝而得病。若肝气太过,木旺必克土,此时应先健脾胃以防其传变,脾胃不伤,则病不传,易于痊愈。所以说:“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难经·七十七难》) “实其脾气”,就是健脾,调补脾脏之意。木旺克土,肝病传脾,必须补脾以防传变。这是用五行生克乘侮理论阐述疾病传变规律和确定预防性治疗措施。至于能否传变,则取决于脏腑的机能状态,即五脏虚则传,实则不传。所以说:“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即勿补之。”(《金匮要略)》

 在临床工作中,我们既要掌握疾病在发展传变过程中的生克乘侮关系,借以根据这种规律及早控制传变和指导治疗,防患于未然,又要根据具体病情而辨证施治,切勿把它当作刻板的公式,而机械地套用。

    确定治疗原则和方法:五行学说也可用以确定治疗原则和制订治疗方法。

    根据相生规律确定治疗原则:临床上运用相生规律来治疗疾病,其基本治疗原则是补母和泻子,即所谓: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难经。六十九难》)

    所谓补母,主要用于母子关系的虚证,如肾阴不足,不能滋养肝木,而致“肝阴不足者,称为水不生木或水不涵木。其治疗,不直接治肝,而补肾之虚。因为肾为肝母,肾水生肝木,所以补肾水以生肝木。又如肺气虚弱发展到一定程度,可影响脾之健运而导致脾虚。脾土为母,肺金为子,脾土生肺金,所以可用补脾气以益肺气的方法治疗。针灸疗法,凡是虚证,可补其所属的母经或母穴,如肝虚证取用肾经合穴(水穴)阴谷,或本经合穴(水穴)曲泉来治疗。这些虚证,利用母子关系治疗,即所谓“虚则补其母”,补母能令子实。

    所谓泻子,主要用于母子关系的实证。如肝火炽盛,有升无降,出现肝实证时,肝木是母,心火是子,这种肝之实火的治疗,可采用泻心法,泻心火有助于泻肝火。针灸疗法,凡是实证,可泻其所属的子经或子穴。如肝实证可取心经荥穴(火穴)少府,或本经荥穴(火穴)行间治疗。这就是“实则泻其子”的意思。

    临床上运用相生规律来治疗,除母病及子、子盗母气外,还有单纯子病,均可用母子关系加强相生力量。所以相生的治法,主要是掌握母子关系,它的原则是“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凡母病及子,先有母的症状;子病犯母、子盗母气,先有子的症状;或单纯一脏的疾病,均可按照“补母泻子”的原则来论治。

    根据相生规律确定的治疗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滋水涵木法:是滋养肾阴以养肝阴的方法,又称滋肾养肝法,滋补肝肾法。适用于肾阴亏损而肝阴不足,以及肝阳偏亢之证。

    益火补土法:是温肾阳而补脾阳的一种方法,又称温肾健脾法,温补脾肾法。适用于肾阳式微而致脾阳不振之证。

    这里必须说明,就五行生克关系而言,心属火、脾属土。火不生土应当是心火不生脾土。但是,从命门学说兴起以来,一般所说的“火不生土”多是指命门之火(肾阳)不能温煦脾土的脾肾阳虚之证,很少指心火与脾阳的关系。

    培土生金法:是用补脾益气而补益肺气的方法,又称补养脾肺法。适用于脾胃虚弱,不能滋养肺脏而肺虚脾弱之候。

    金水相生法:是滋养肺肾阴虚的一种治疗方法,又称补肺滋肾法,滋养肺肾法。金水相生是肺肾同治的方法,有“金能生水,水能润金之妙”(《时病论》)。适用于肺虚不能输布津液以滋肾,或肾阴不足,精气不能上滋于肺,而致肺肾阴虚者。

    又如根据相克规律确定治疗原则:临床上由于相克规律的异常而出现的病理变化,虽有相克太过,相克不及和反克之不同,但总的来说,可分强弱两个方面,即克者属强,表现为机能亢进;被克者属弱,表现为机能衰退。因而治疗上同时采取抑强扶弱的手段,并侧重在制其强盛,使弱者易于恢复。若一方虽强盛而尚未发生克伐太过现象时,必要时也可利用这一规律,预先加强被克者的力量,以防止病情的发展。

    抑强可用于相克太过。如肝气横逆,犯胃克脾,出现肝脾不调、肝胃不和之证,称为木旺克土,用疏肝平肝为主。或者木本克土,反为土克,称为反克,亦叫反侮,如脾胃湿热或寒湿壅滞,影响肝的条达,当以运脾和胃为主。抑制其强者,则被克者的机能自然易于恢复。     扶弱可用于相克不及。如肝之虚,影响脾胃健运,称为木不疏土,治宜和肝为主,兼顾健脾,以加强双方的机能。

    运用五行生克规律来治疗,必须分清主次,或者治母为主,兼顾其子;治子为主;兼顾其母。或是抑强为主,扶弱为辅;扶弱为主,抑强为辅。但是又要从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来考虑,以免顾此失彼。

    根据相克规律确定的治疗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抑木扶土法:是以疏肝健脾药治疗肝旺脾虚的一种方法。又称疏肝健脾法,平肝和胃法,调理肝脾法。适用于木旺乘土,木不疏土之证。

    培土制水法:是用温运脾阳或温肾健脾药以治疗水湿停聚为病的一种方法,又称敦土利水法,温肾健脾法。适用于脾虚不运,水湿泛滥而致水肿胀满之证。若肾阳虚衰,不能温煦脾阳,则肾不主水,脾不制水,水湿不化,这是水反克土,治当温肾为主,兼顾健脾。

    佐金平木法:是清肃肺气以抑制肝木的一种治疗方法,又称泻肝清肺法。临床上多用于肝火偏盛,影响肺气清肃之证。

    泻南补北法:即泻心火滋肾水,又称泻火补水法,滋阴降火法。适用于肾阴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济,心肾不交之证。因心主火,火属南方;肾主水,水属北方,故称泻南补北,这是水不制火。但必须指出,肾为水火之脏,肾阳虚亦能使相火偏旺,也称水不制火,这种属于一脏本身水火阴阳的偏盛偏衰,不能与五行生克的水不克火相提并论。

    五行学说在治疗上的应用是比较广泛的,它不但适用于药物治疗方面,也同样指导着针灸疗法或精神疗法等。

    在针灸疗法上,针灸医家将手足十二经四肢末端的穴位分属于五行,即井、荥、俞、经、合五种穴位分属于木、火、土、金、水,临床根据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生克乘侮规律进行选穴治疗。

    精神疗法主要用于情志疾病。情志生于五脏,五脏之间有着生克关系,所以情志之间也存在这种关系。由于在生理上人的情态变化有着相互抑制的作用,在病理上和内脏有密切关系,故在临床上可以用情志的相互制约关系来达到治疗的目的。如“怒伤肝,悲胜怒…… 喜伤心,恐胜喜……思伤脾,怒胜思……忧伤肺,喜胜忧……恐伤肾,思胜恐。”(《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悲为肺志,属金;怒为肝志,属木。金能克木,所以悲胜怒。

    恐为肾志,属水;喜为心志、属火。水能克火,所以恐胜喜。

    怒为肝志,属木;思为脾志,属土。木能克土,所以怒胜思。

    喜为心志,属火;忧为肺志,属金。火能克金,所以喜胜优。

    思为脾志,属土;恐为肾志,属水。土能克水,所以思胜恐。

    可以看出,临床上依据五行生克规律确定治疗方法,确有其一定的实用价值。但是,应当指出,并非所有的疾病都可从五行生克这一规律来治疗,有些疾病需要用的就用,不需要用的就不用,绝不要机械地生搬硬套。换言之,在临床上既要正确地掌握五行生克的规律,又要根据具体病情进行辨证论治。

    综上所述,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均属于唯物辩证观的哲学,渗透到医学领域后,促进了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并且还贯串于整个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各个方面,成为中医药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虽然各有特点,是两种学说,但两者之间是有关联的,在医学领域中是综合运用的。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均是以阴阳、五行的各自属性及其各自相互联系的法则为理论指导,以临床可见的各种生理、病理现象为客观指标,去分析、研究、探讨和阐释人体内在脏腑、经络等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的。所以说;阴阳学说和五行学说在医学领域中是综合运用的。

    阴阳学说着重以“一分为二”的观点来说明相对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存在着相互对立制约、互根互用、消长平衡和转化的关系。阴阳学说用以解释宇宙,则认为整个宇宙即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用以解释人体,就把人体看作是由各种对立的组织结构、功能活动所组成的统一体;用以解释人和自然的关系,则就认为人和自然又是一个对立着的统一体。

    五行学说着重以“五”为基数来阐释事物之间生克制化的相互关系。五行学说用以解释宇宙,则认为整个宇宙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基本物质的生克制化所组成的整体;用以解释人体,就以五行配属五脏、五官、五体、五志等来阐释其间相互生克制化的整体;用以解释人和自然的关系,则认为自然界的五运、六气、五方、五季、五化等都内应脏腑,人体脏腑的生理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同样存在着生克制化的相互关系,而是一个整体。

    由于人的生命活动、人和自然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其间还有许多东西还未被人们所发现和认识,而且阴阳学说、五行学说又受到历史社会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完全解释人体的生理活动,所以在医学领域中,非常强调二者综合运用,试图对人的生命活动得到较好的阐释。如《类经图翼》说:“五行即阴阳之质,阴阳即五行之气。气非质不立,质非气不行。行也者,所以行阴阳之气也”,这就充分说明了在实际运用中,论阴阳则往往联系到五行,言五行则必及阴阳。如在探讨脏腑功能时,不仅脏腑可以分阴阳,各脏都有阴阳,而且各脏生理功能之间,确也存在着相互生克制化的关系。反之,以五行的生克制化来探讨五脏之间相互关系时,又离不开五脏阴阳之间的相互联结和制约。因此,在分析研究和探讨脏腑生理活动和病理变化时,必须把阴阳和五行结合起来,才有利于正确认识脏腑之间的相互关系。

    此外,又须指出,阴阳五行学说,是属我国古代的辩证唯物观,但不能否认还受到社会历史的限制,而存在着相当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在研究人体生命活动、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时,不能停留于阴阳或五行的抽象概念;必须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各种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才能更实际、更具体地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为保卫人类健康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