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l隐藏端口号:从“家长的无奈”说起 - 梅梅 - 新浪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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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长的无奈”说起 2007-02-02 15:23:45 大中小    一天,朋友进门,见他有点灰头土脸的样子,我就猜他准有了什么不顺心的事。果然,他告诉我:“最近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要家长给学校赞助。还说,学校里缺少电脑,买两台电脑也行。”    我知道,他的孩子刚读小学一年级。是在一所‘小学’上面冠上‘大学’名牌的学校。但我还是问:“这是一所‘薄弱学校’吗?”    他说:“哪呀!是个‘大牌’名校呢。”    我说:“这么说,会不会倚仗‘大牌’,在搞变相违规收费?新的《义务教育法》刚出台,会不会有‘顶风作案’之嫌?”    他说:“哪呀?学校说了,这是自愿捐赠。”    我说:“你自愿了吗?”    他说:“哪呀,我哪有那么多钱?我自愿,还要你学校打电话来索要?”    我说:“那你怎么办呢?”   他说:“我能有什么办法呢?”一脸无奈的样子。   我说:“你不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反映,让学校别再向学生家长讨要捐赠了,弄得大家都没有好心情。”    他说:“哪敢呀?有用吗?我的孩子在他们学校里。”    我笑着说:“哦!‘人质’在他们手里,你这个胆子一向很大的人,今天也害怕了?”      这是学生家长的一种无奈。它使我想起这些年来,不少学校的高收费、乱收费顽症,已经在社会上弄得怨声载道,也使学校自已斯文扫地。我原以为,新的《义务教育法》出台,应该会有些疗效,使已经被铜臭污染了的学校空气得到净化。实际上,没有这么简单。        人们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是啊,请看校门口的‘收费公示’,多么规范!但是且慢,用各种名义捞钱的办法多着呢,‘自愿捐赠’就是一种.而且是合法的.《义务教育法》不是有“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的规定吗?我就来个大张旗鼓地动员学生家长向我学校‘捐赠’,还可以同校庆、节庆之类活动相结合,搞得既轰轰烈烈,又堂皇得很.而且,新生年年有,名堂也可以‘创新’.于是,进账可以不断.   显然,这种‘进账’只属于那些‘大牌’学校、强势学校,而不是‘薄弱学校’.也就是说,只属于多年来,在国家特殊政策的导向下,已聚积了十分雄厚的优质教育资源的那些‘重点学校’和‘示范学校’。这些学校,就是凭借手中掌管的国家的优厚教育资源,凭借这种强势地位,才有了‘牛气’,才开出了‘自愿捐赠’的价码,才有了‘号召力’。而城镇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当然既没有‘牛气’,也没有‘号召力’。可见,教育生态的畸形发展,仍在一些地方,顺着其原有的惯性,在不断地延续。            当然,也并非所有‘重点’、‘示范’学校都曾那样去敛钱,更没有史无前例地采用服务于强势阶层的‘卖分’之类行径去敛钱。在物欲横流,心绪普遍浮躁的社会环境下,许多学校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没有忘记‘我是谁’。      由此生发,我想提几点建议。   一、建议区、县一级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区、县义务教育基金会捐赠。各校(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受的在校学生及其家长捐赠的钱、物,全部上交区、县义务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所得捐赠主要用于扶持本地区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明令禁止学校以任何形式向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伸手索要‘捐赠’。学校更应强调自律,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绝不能利用手中掌管的国家的优厚教育资源,谋取小团体的额外私利。   对于以‘尊师’为名,诱导和怂恿在校学生及其家长向教师‘送红包’、请客送礼的现象,应予以批评教育,防止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净化学校教书育人的空气。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义务教育法》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应该说,这里的‘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是新的《义务教育法》的一大亮点。   但是,要使纸面上的亮点真正变成现实生活中的亮点,必须转变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真正成为对绝大多数民众负责的责任政府。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遏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两极分化’,加强薄弱学校,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条件,普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教育公平,作为坚定不移的政策取向。   恕我直言,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如果某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官员仍然躺在‘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政绩工程上忘乎所以(无论是否冠以‘重点’、‘示范’之类的美名),那末,基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些地方的教育督导和‘督导报告’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就难以实现。      我们期望,修改后的、新的《义务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全面、深入的依法督导,能够及时地发现和有力地纠正在义务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为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