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遇到好知己的诗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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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及对策 2008-08-11    中国改革论坛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作者:郭振宗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对策
  (一)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能
  政府的职能之一就是缓和社会冲突和矛盾,把社会冲突和矛盾保持在“有秩序”的范围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政府有四 项基本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尤其是近几年尤为强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以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有效进行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区别,但二者又是密切交织在一起的,尤其对于政府而言,是在管理中发展社会事业,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实现社会管理。从当前的迫切需要来看,政府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应充分发挥以下职能:
  1.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关键是加大资金投入。据测算,如果农村义务教育达到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全国需要增加投入7000亿元,即使达到城市60%的现代化水平,也需要增加投入4200亿元。从2007年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为此每个县每年需增加义务教育投入4300万元,全国共需增加投入800—900亿元。中央决定2007年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总投入为2300多亿元,和原来相比大为增加,但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以及现代化水平提高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还必须继续加大投入;二是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应大力发展函授、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大力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失地农民和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据估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有5000万农民需要引导性培训,3000万农民需要技能培训,总共需要投入230亿元,年均需投入46亿元,而2004—2006年,中央投入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只有12.5亿元,年均为4.2亿元,再加上全国省级财政每年投入的5亿元,平均每年投入只有9.2亿元,和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因此,今后还要加大培训规模,增加资金投入。
  2. 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要尽快出台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和出台《农村社会保障法》等一般性法律、法规和《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法》、《农村医疗保障法》等专门性法律、法规,同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各级地方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以及操作规程,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要建立或明确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建立要坚持统分结合的原则,既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又要实行决策、执行、监督等机构分设。从目前来看,建立完全统一的管理机构还不现实,可以把农村社会养老管理机构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设在民政部,医疗保障管理机构设在卫生部,但应确立一个主要牵头部门,待条件成熟时,可以组建统一的管理机构。
  再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家庭养老保险、储蓄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多种形式并举,在坚持家庭养老这种主要形式的同时,应强化储蓄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等形式,为以后实行城乡统筹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资金筹措应坚持自我保障为主、互助保障为辅的原则,设立农民个人账户,多交多领、少交少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中央财政要区别不同地区分别给予补助,各级地方财政以及农村集体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及经济实力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正处于试点阶段,到2006年6月,全国共有1399个县参加了试点,占全国县总数的48.88%。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尤其是要尽快明确统筹对象,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筹资比例,合理确定统筹内容和科学的报销方式,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等,尽快建立起农村合作医疗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政府为主体为农民设定的最后一道生活安全保障线,是政府公共财政必须覆盖的领域。因此,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能力、收入和消费水平等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把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收入的人口都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中来。要积极探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及发放机制,应以财政筹集为主,可以在省、市、县三级财政中合理划分出资比例,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筹集一部分资金,也可以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筹集一部分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可以实行县级政府统一管理,设立专项帐户,划拨到乡镇进行发放和管理。也可以借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的做法,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和发放机制,但必须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 大力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农村需要和农民意愿,确定建设标准和轻重缓急顺序。属于农民家庭建设的,由农民来搞,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属于公共建设的由政府承担主要投资责任,有条件的农村集体也可以承担一部分投资,农民以出工为主;属于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但政府必须出台减免税、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同时,要尽快立法,把农村公共产品尽快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
  4. 调控收入分配差距。除了尽快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把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口都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中来以外,还应一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对欺行霸市、坑蒙拐骗、非法经营等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控制和杜绝非法收入;二要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及征收办法,加大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
  5. 加大社会治安工作力度。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反应敏捷、行动迅速的社会治安联合防范和治理体系及有效机制。从内容上看,一是要建立对农民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民的法制、精神文明等教育,在农村建立起积极向上的文明风气;二是要加大对偷盗、抢劫、打架斗殴、赌博以及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等的打击力度。
  (二) 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社会管理职能
  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上衔政府、下联农民,具有进行农村社会管理的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社会管理的职能,必须强化以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党支部和村委会建设。一些地方的党支部、村委会,组织不健全,班子涣散,没有办公地点,没有工作内容,造成农村基础设施没人建,学校没人修,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盛行。所以,必须加强党支部、村委会的建设,要让那些政治素质高、有能力、勇于创新、农民信得过、能为农民谋利益的人进入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规划和充实工作内容,使党支部、村委会真正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骨干力量。
  2. 明确党支部、村委会的农村社会管理职能,积极发挥作用。一是要在各级党委政府指导下,做好农村党建、基础设施建设、倡导乡风文明、村庄环境治理、加强社会治安等工作;二是要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制定《乡规民约》和《文明准则》。同时,通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和谐家庭”、“好党员”、“好村民”、“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促进乡风文明;三是要组织农民开展积极健康的业余文化活动。要建立各种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成立各种文化组织,组织各种文化活动。
  (三)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加强农民自我管理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群众性社会组织对农民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所以,农村社会管理除了发挥党支部、村委会的作用外,还应大力发展各种群众组织。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大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但比较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组织体系,应在此基础上成立类似日本农协的组织体系,全国成立联合总会,各省成立联合会,县、乡、村成立分会。政府部门也要赋予它应有的待遇,比如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建立同政府沟通的渠道以及参与政府决策的机会等。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进行推广。除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功能外,要充分发挥其社会组织与管理等社会功能;二是大力发展各种社会性群众组织。要积极发展像红白事理事会、群众治安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除了发挥政府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调动农民自我组织、自我建设、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源:《理论学刊》